淮南市地方稅務田家庵區分局組建於2002年9月,地處淮南市經濟文化中心。分局現有正式職工80人,其中黨員40名。內設九 股四所,分別是:綜合股、征管股、計財股、基金股、徵收股、徵收一股、徵收二股、徵收三股、徵收四股、朝陽所、田東所、龍泉所、曹庵所,並成立了地稅公檢法聯合辦公室。分局擔負著全4000多戶納稅單位的地方稅收日常徵收、管理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淮南市地方稅務局田家庵區分局
- 正式職工:80人
- 黨員:40名
- 組建:2002年9月
機構設定,綜合股,征管股,計會股,基金股,徵收大廳,徵收一股,徵收二股,徵收三股,徵收四股,朝陽所,田東所,龍泉稅務所,曹庵稅務所,
機構設定
綜合股
(1)負責分局機關日常行政事物管理工作。
(2)協調各股(所、組)工作關係及對外聯絡工作。
(3)起草和審核分局有管檔案、報告、制定分局年工作計畫和機關工作制度、並督察落實。
(4)負責檔案收發、檔案、信訪、保密、信息、宣傳、調研、督辦、會議組織、接待和安全保衛工作。
(5)負責分局紀檢檢察、政風建設及兩權監督工作。
(6)負責精神文明建設、隊伍建設幹部培訓、政治教育、綜合治理和計畫生育工作。
(7)負責基礎設定的維護、固定資產和其他資產實物的登記、維護和管理工作。
(8)負責崗位責任制及目標管理責任製得制定、考核工作。
(9)協稅、護稅體系建設和執法保障工作。
(10)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征管股
(1)負責分局業務的指導和培訓工作。
(2)組織實施標準化分局建設工作。
(3)組織實施征管改革。
(4)普通發票的管理和檢查工作。負責轄區納稅人自印發票的審核和上報審批;負責新開戶和需調整戶領用發票申請的審批。
(5)審查、上報各類減免稅的申請。
(6)審查企業上報得資產損失和企業彌補虧損申請,按照分級審批許可權辦理稅前扣除項目審核審批事宜。
(7)建立所得稅重點納稅人稅源檔案,組織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負責“三代”單位管理,推行個人所得稅“雙向”申報。
(8)開展征管質量考核。
(9)納稅信譽等級認定工作。
(10)重大涉稅案件上報審理和重大行政處罰案件上報備案工作。
(11)負責稅務所(徵收組)使用的征管文書和稅政報表的領取、發放工作。
(12)負責涉稅評估報告的確認及辦理房地產和土地交易產權變更納稅通知。
(13)往年征管資料的管理工作。
(14)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聯合辦
(1)組織本轄區內地方稅收稽查和違法案件舉報的受理、查處工作。
(2) 組織或配合相關部門打擊偷稅、騙稅、抗稅等違法案件。
計會股
(1)貫徹執行國家財會法令法規和上級部門制定的各項管理制度,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2)設定分行業、分稅種、重點戶等綜合稅源台帳,上報有關稅源報表;稅收票證管理、各類會統報表的編制、上報。
(3)負責編制地方稅收計畫,分析收入計畫執行情況並檢查、督促和落實。
(4)貫徹執行會計和財務制度,實施稅收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
(5)負責稅收票證和基金(費)票證的管理。
(6)負責各項經費的管理和機關財務工作。
(7)負責地方稅源的統計和調查研究工作。
(8)協辦相關會務工作(主要包括專題會議材料草擬、會議通知等)。
(9)負責職責範圍內公文的辦理。。
(10)負責分局日常經費管理工作。
(11)各種徵收票據的領取、保管、使用、核銷等管理工作。
(12)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基金股
(1)貫徹執行國家各項稅收、基金(費)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細化稅收征管辦法。
(2)負責基金(費)核定徵收的審核。
(3)組織開展基金(費)日常專項檢查。
(4)建立稅務(社會保險費)等級底冊、社會保險費重點戶費源台帳等征管台帳。
(5)組織開展基金(費)的調研工作。
(6)按時上報各類基金(費)報表;負責社保費收入分析工作。
(7)基金(費)相關登記資料的計算機錄入和內部傳遞工作。
(8)有關基金(費)的徵收以及臨時開具發票應納稅工作。
(9)負責基金(費)的計畫編制、統計、收入分析和稅源調研工作。
(11)負責基金(費)諮詢工作。
(12)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徵收大廳
(1)貫徹執行國家法令法規和上級部門制定的各項管理制度,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2)負責納稅人稅務登記、變更、註銷、停歇業的受理(不含政務中心受理範圍)。
(3)多元化納稅申報信息資料的接收、錄入、數據傳輸及銀行扣繳稅費款的解繳入庫工作。
(4)負責轄區內進機戶納稅人稅款、罰款、滯納金的徵收工作。
(5)負責發票的發售工作。
(6)逾期申報的受理和罰款的收繳工作。
(7)設定分行業、分稅種、重點戶等綜合稅源台帳,上報有關稅源報表;建立發票領購、發售、核銷、代開台帳,以及滯納金加收和稅務違章處罰等征管台帳。
(8)填制上報發票管理情況和辦稅服務廳(室)情況年度報告表。
(9)辦稅服務廳征管使用文書的領取、發放工作。
(10)負責代開運輸發票和零星地稅發票。
(11)各稅收、基金(費)徵收票據的領取、保管、使用、核銷等工作。
(12)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徵收一股
(1)貫徹執行國家各項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轄區實際認真做好稅費徵收管理工作。
(2)負責稅收和基金(費)計畫的落實工作。
(3)負責稅費票證的管理工作。
(4)負責轄區納稅人稅務登記、帳簿憑證、納稅申報及稅戶進機等管理工作。
(5)轄區零散稅源(含跨地經營納稅戶)的稅務管理和稅款徵收工作。
(6)擬訂普通發票核定意見、辦理髮票領購的審核、核銷和日常檢查工作;負責稅控裝置的監督管理工作。
(7)逾期未申報和逾期未繳納稅款(基金、費)戶的催報催繳工作。
(8)對停歇業及非正常戶進行跟蹤管理。
(9)定期定額(率)納稅戶的典型調查、稅費定額擬訂、民主評議、上報審批和張榜公布工作。
(11)日常稅務檢查中發現的涉稅違章、違法行為的處理工作。
(12)所得稅彙算清繳、房地產開發項目登記及土地增值稅預徵結算管理工作。
(13)稅費專項檢查的落實工作。
(14)轄區納稅人征管信息資料的採集、分戶征管資料的建立和有關資料的傳遞工作。
(15)設定轄區納稅戶分稅種、分行業綜合稅源台帳,重點稅源戶分戶徵收台帳等各類台帳,建立個體納稅戶分戶徵收清冊和社保費登記底冊、徵收清冊和分戶徵收台帳。
(16)開展標準化分局建設工作。
(17)負責精神文明建設、幹部職工的教育管理和稅風稅紀工作。
(18)負責固定資產、辦公設施日常使用中的維護和管理;保持計算機及網路設備處於良好狀態,正確使用稅收征管軟體,
保證數據錄入的及時性和準確性。
(19)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管轄區域:淮舜路以西,學院路以東,朝陽路以北,國慶路以南的企業和個體稅收的征管。
徵收二股
(1)貫徹執行國家各項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轄區實際認真做好稅費徵收管理工作。
(2)負責稅收和基金(費)計畫的落實工作。
(3)負責稅費票證的管理工作。
(4)負責轄區納稅人稅務登記、帳簿憑證、納稅申報及稅戶進機等管理工作。
(5)轄區零散稅源(含跨地經營納稅戶)的稅務管理和稅款徵收工作。
(6)擬訂普通發票核定意見、辦理髮票領購的審核、核銷和日常檢查工作;負責稅控裝置的監督管理工作。
(7)逾期未申報和逾期未繳納稅款(基金、費)戶的催報催繳工作。
(8)對停歇業及非正常戶進行跟蹤管理。
(9)定期定額(率)納稅戶的典型調查、稅費定額擬訂、民主評議、上報審批和張榜公布工作。
(11)日常稅務檢查中發現的涉稅違章、違法行為的處理工作。
(12)所得稅彙算清繳、房地產開發項目登記及土地增值稅預徵結算管理工作。
(13)稅費專項檢查的落實工作。
(14)轄區納稅人征管信息資料的採集、分戶征管資料的建立和有關資料的傳遞工作。
(15)設定轄區納稅戶分稅種、分行業綜合稅源台帳,重點稅源戶分戶徵收台帳等各類台帳,建立個體納稅戶分戶徵收清冊和社保費登記底冊、徵收清冊和分戶徵收台帳。
(16)開展標準化分局建設工作。
(17)負責精神文明建設、幹部職工的教育管理和稅風稅紀工作。
(18)負責固定資產、辦公設施日常使用中的維護和管理;保持計算機及網路設備處於良好狀態,正確使用稅收征管軟體,
保證數據錄入的及時性和準確性。
(19)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管轄區域:廣場路以東至洞山中路,賓館路以東,學院路以西,國慶路以南的企業和個體稅收的征管。
徵收三股
(1)貫徹執行國家各項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轄區實際認真做好稅費徵收管理工作。
(2)負責稅收和基金(費)計畫的落實工作。
(3)負責稅費票證的管理工作。
(4)負責轄區納稅人稅務登記、帳簿憑證、納稅申報及稅戶進機等管理工作。
(5)轄區零散稅源(含跨地經營納稅戶)的稅務管理和稅款徵收工作。
(6)擬訂普通發票核定意見、辦理髮票領購的審核、核銷和日常檢查工作;負責稅控裝置的監督管理工作。
(7)逾期未申報和逾期未繳納稅款(基金、費)戶的催報催繳工作。
(8)對停歇業及非正常戶進行跟蹤管理。
(9)定期定額(率)納稅戶的典型調查、稅費定額擬訂、民主評議、上報審批和張榜公布工作。
(11)日常稅務檢查中發現的涉稅違章、違法行為的處理工作。
(12)所得稅彙算清繳、房地產開發項目登記及土地增值稅預徵結算管理工作。
(13)稅費專項檢查的落實工作。
(14)轄區納稅人征管信息資料的採集、分戶征管資料的建立和有關資料的傳遞工作。
(15)設定轄區納稅戶分稅種、分行業綜合稅源台帳,重點稅源戶分戶徵收台帳等各類台帳,建立個體納稅戶分戶徵收清冊和社保費登記底冊、徵收清冊和分戶徵收台帳。
(16)開展標準化分局建設工作。
(17)負責精神文明建設、幹部職工的教育管理和稅風稅紀工作。
(18)負責固定資產、辦公設施日常使用中的維護和管理;保持計算機及網路設備處於良好狀態,正確使用稅收征管軟體,
保證數據錄入的及時性和準確性。
(19)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管轄區域:負責國慶路以北,淮舜路以西,廣場路以東的企業和個體稅收的征管。
徵收四股
(1)貫徹執行國家各項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轄區實際認真做好稅費徵收管理工作。 (2)負責稅收和基金(費)計畫的落實工作。
(3)負責稅費票證的管理工作。
(4)負責轄區納稅人稅務登記、帳簿憑證、納稅申報及稅戶進機等管理工作。
(5)轄區零散稅源(含跨地經營納稅戶)的稅務管理和稅款徵收工作。
(6)擬訂普通發票核定意見、辦理髮票領購的審核、核銷和日常檢查工作;負責稅控裝置的監督管理工作。
(7)逾期未申報和逾期未繳納稅款(基金、費)戶的催報催繳工作。
(8)對停歇業及非正常戶進行跟蹤管理。
(9)定期定額(率)納稅戶的典型調查、稅費定額擬訂、民主評議、上報審批和張榜公布工作。
(11)日常稅務檢查中發現的涉稅違章、違法行為的處理工作。
(12)所得稅彙算清繳工作。
(13)稅費專項檢查的落實工作。
(14)轄區納稅人征管信息資料的採集、分戶征管資料的建立和有關資料的傳遞工作。
(15)設定轄區納稅戶分稅種、分行業綜合稅源台帳,重點稅源戶分戶徵收台帳等各類台帳,建立和社保費登記底冊、徵收清冊和分戶徵收台帳。
(16)開展標準化分局建設工作。
(17)負責精神文明建設、幹部職工的教育管理和稅風稅紀工作。
(18)負責固定資產、辦公設施日常使用中的維護和管理;保持計算機及網路設備處於良好狀態,正確使用稅收征管軟體,保證數據錄入的及時性和準確性。
(19)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管轄區域:田家庵區交通運輸企業及車船使用稅的稅收征管。
朝陽所
(1)貫徹執行國家各項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轄區實際認真做好稅費徵收管理工作。
(2)負責稅收和基金(費)計畫的落實工作。
(3)負責稅費票證的管理工作。
(4)負責轄區納稅人稅務登記、帳簿憑證、納稅申報及稅戶進機等管理工作。
(5)轄區零散稅源(含跨地經營納稅戶)的稅務管理和稅款徵收工作。
(6)擬訂普通發票核定意見、辦理髮票領購的審核、核銷和日常檢查工作;負責稅控裝置的監督管理工作。
(7)逾期未申報和逾期未繳納稅款(基金、費)戶的催報催繳工作。
(8)對停歇業及非正常戶進行跟蹤管理。
(9)定期定額(率)納稅戶的典型調查、稅費定額擬訂、民主評議、上報審批和張榜公布工作。
(11)日常稅務檢查中發現的涉稅違章、違法行為的處理工作。
(12)稅費專項檢查的落實工作。
(13)轄區納稅人征管信息資料的採集、分戶征管資料的建立和有關資料的傳遞工作。
(14)設定轄區納稅戶分稅種、分行業綜合稅源台帳,重點稅源戶分戶徵收台帳等各類台帳,建立個體納稅戶分戶徵收清冊和社保費登記底冊、徵收清冊和分戶徵收台帳。
(16)開展標準化分局建設工作。
(17)負責精神文明建設、幹部職工的教育管理和稅風稅紀工作。
(18)負責固定資產、辦公設施日常使用中的維護和管理;保持計算機及網路設備處於良好狀態,正確使用稅收征管軟體,保證數據錄入的及時性和準確性。
(19)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管轄區域:負責淮舜路以西,學院路以東,朝陽路以南,舜耕中路以北的企業和個體稅收的征管。
田東所
(1)貫徹執行國家各項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轄區實際認真做好稅費徵收管理工作。
(2)負責稅收和基金(費)計畫的落實工作。
(3)負責稅費票證的管理工作。
(4)負責轄區納稅人稅務登記、帳簿憑證、納稅申報及稅戶進機等管理工作。
(5)轄區零散稅源(含跨地經營納稅戶)的稅務管理和稅款徵收工作。
(6)擬訂普通發票核定意見、辦理髮票領購的審核、核銷和日常檢查工作;負責稅控裝置的監督管理工作。
(7)逾期未申報和逾期未繳納稅款(基金、費)戶的催報催繳工作。
(8)對停歇業及非正常戶進行跟蹤管理。
(9)定期定額(率)納稅戶的典型調查、稅費定額擬訂、民主評議、上報審批和張榜公布工作。
(11)日常稅務檢查中發現的涉稅違章、違法行為的處理工作。
(12)稅費專項檢查的落實工作。
(13)轄區納稅人征管信息資料的採集、分戶征管資料的建立和有關資料的傳遞工作。
(14)設定轄區納稅戶分稅種、分行業綜合稅源台帳,重點稅源戶分戶徵收台帳等各類台帳,建立個體納稅戶分戶徵收清冊和社保費登記底冊、徵收清冊和分戶徵收台帳。
(15)開展標準化分局建設工作。
(16)負責精神文明建設、幹部職工的教育管理和稅風稅紀工作。
(17)負責固定資產、辦公設施日常使用中的維護和管理;保持計算機及網路設備處於良好狀態,正確使用稅收征管軟體,保證數據錄入的及時性和準確性。
(18)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管轄區域:負責淮舜路以東的企業和個體稅收的征管。
龍泉稅務所
(1)貫徹執行國家各項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轄區實際認真做好稅費徵收管理工作。
(2)負責稅收和基金(費)計畫的落實工作。
(3)負責稅費票證的管理工作。
(4)負責轄區納稅人稅務登記、帳簿憑證、納稅申報及稅戶進機等管理工作。
(5)轄區零散稅源(含跨地經營納稅戶)的稅務管理和稅款徵收工作。
(6)擬訂普通發票核定意見、辦理髮票領購的審核、核銷和日常檢查工作;負責稅控裝置的監督管理工作。
(7)逾期未申報和逾期未繳納稅款(基金、費)戶的催報催繳工作。
(8)對停歇業及非正常戶進行跟蹤管理。
(9)定期定額(率)納稅戶的典型調查、稅費定額擬訂、民主評議、上報審批和張榜公布工作。
(11)日常稅務檢查中發現的涉稅違章、違法行為的處理工作。
(12)稅費專項檢查的落實工作。
(13)轄區納稅人征管信息資料的採集、分戶征管資料的建立和有關資料的傳遞工作。
(14)設定轄區納稅戶分稅種、分行業綜合稅源台帳,重點稅源戶分戶徵收台帳等各類台帳,建立個體納稅戶分戶徵收清冊和社保費登記底冊、徵收清冊和分戶徵收台帳。
(15)開展標準化分局建設工作。
(16)負責精神文明建設、幹部職工的教育管理和稅風稅紀工作。
(17)負責固定資產、辦公設施日常使用中的維護和管理;保持計算機及網路設備處於良好狀態,正確使用稅收征管軟體,保證數據錄入的及時性和準確性。
(18)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管轄區域:負責廣場路以西,洞山路以南,賓館路以西的企業和個體稅收的征管。
曹庵稅務所
(1)貫徹執行國家各項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轄區實際認真做好稅費徵收管理工作。
(2)負責稅收和基金(費)計畫的落實工作。
(3)負責稅費票證的管理工作。
(4)負責轄區納稅人稅務登記、帳簿憑證、納稅申報及稅戶進機等管理工作。
(5)轄區零散稅源(含跨地經營納稅戶)的稅務管理和稅款徵收工作。
(6)擬訂普通發票核定意見、辦理髮票領購的審核、核銷和日常檢查工作;負責稅控裝置的監督管理工作。
(7)逾期未申報和逾期未繳納稅款(基金、費)戶的催報催繳工作。
(8)對停歇業及非正常戶進行跟蹤管理。
(9)定期定額(率)納稅戶的典型調查、稅費定額擬訂、民主評議、上報審批和張榜公布工作。
(11)日常稅務檢查中發現的涉稅違章、違法行為的處理工作。
(12)稅費專項檢查的落實工作。
(13)轄區納稅人征管信息資料的採集、分戶征管資料的建立和有關資料的傳遞工作。
(14)設定轄區納稅戶分稅種、分行業綜合稅源台帳,重點稅源戶分戶徵收台帳等各類台帳,建立個體納稅戶分戶徵收清冊和社保費登記底冊、徵收清冊和分戶徵收台帳。
(15)開展標準化分局建設工作。
(16)負責精神文明建設、幹部職工的教育管理和稅風稅紀工作。
(17)負責固定資產、辦公設施日常使用中的維護和管理;保持計算機及網路設備處於良好狀態,正確使用稅收征管軟體,保證數據錄入的及時性和準確性。
(18)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管轄區域:負責三河、曹庵、史院三鄉鎮的企業及個體稅收的征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