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票鹽設局收稅章程

淮北票鹽設局收稅章程,章程名。清道光十二年(1832),兩江總督陶澍以淮北滯岸已久,無鹽接濟,商疲課絀為由,奏請改行票鹽,並奏定章程十條。規定:于海州所屬板浦、中正、臨興三場設局抽稅,給票運行。是最早的淮北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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