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市財稅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擬訂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市與縣區、政府與市屬國有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貫徹執行財政、財務、會計管理和國有資產監管的法律法規規章,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監督執行。在國家規定許可權內,提出地方性稅收政策調整建議。
(三)負責管理全市財政收支。編制年度市級財政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報告財政預算、執行和決算等情況。負責政府投資基金市級財政出資的資產管理。調整完善市對縣區轉移支付制度和財政體制。負責市級預決算公開。指導縣區和鄉鎮財政工作。
(四)按分工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按規定監管彩票市場、管理彩票資金。
(五)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國庫集中收付相關制度辦法,指導和監督市級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市級國庫現金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政府財務報告編制。組織實施政府採購制度,監督管理政府採購工作。
(六)執行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和政策。負責管理全市政府債務,依法制定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按規定統一管理全市政府外債相關工作。
(七)負責審核並匯總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保資金財務管理相關制度辦法。
(八)負責辦理和監督市級財政的經濟社會發展支出、市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市級基建投資有關政策,制定基建財務管理相關制度辦法。
(九)牽頭編制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負責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十)執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負責審核並匯總編制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組織市屬企業上繳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根據市政府授權,集中統一履行市級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執行全國統一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規章制度。依法管理資產評估有關工作。
(十一)負責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按規定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有關業務。
(十二)按照市政府授權,依法監管市屬企業的國有資產,擬定市屬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的相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訂考核標準,對市屬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指導市屬企業收入分配改革,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對所監管市屬企業負責人進行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實施獎懲。指導推進市屬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市屬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市屬國有企業人事任免相關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
1.完善巨觀調控體系,創新調控方式,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增強巨觀調控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
2.深化地方財稅體制改革。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推進市以下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理順縣區政府收入劃分,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財政關係。完善轉移支付制度,最佳化轉移支付分類,規範轉移支付項目,增強縣區統籌能力。逐步統一預算分配,全面實施績效管理,建立全面規範透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清單管理,完善監督制度。
3.防範化解政府債務風險。規範舉債融資機制,構建“閉環”管理體系,強化政府債務風險管理,著力防控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十五)有關職責分工。
1.非稅收入管理職責分工。市財政局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制度,負責非稅收入賬戶、收繳方式、退付退庫等管理。市稅務局等部門按照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等有關規定,負責做好非稅收入申報徵收、會統核算、繳費檢查、欠費追繳和違法處罰等工作,有關非稅收入項目收繳信息與市財政局及時共享。
2.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職責分工。市財政局對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實行綜合管理和監督檢查;牽頭擬訂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的規章制度及其實施辦法;負責資產配置事項中除辦公用房和公務用車以外的資產項目配置的審批;負責市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租賃、投資、處置、變動等事項的審批;負責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益的收繳和監督管理。市機關事務管理中心負責市直機關辦公用房、公務用車的國有資產管理事項,會同市財政局擬訂市直行政事業單位辦公用房、公務用車的具體管理辦法;負責市級行政事業單位辦公用房、公務用車配置的審批;負責市級行政事業單位辦公用房、公務用車的租賃、投資、處置、變動等事項的審核、備案,報市財政局審批;接受市財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市直主管部門(單位)按規定負責本部門(單位)及所屬單位、派出機構的國有資產管理。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綜合性文稿起草、 信息、新聞宣傳、應急管理、安全保密、檔案管理、信訪、政務 公開、綜合治理、制度建設等工作。負責督辦重點工作。負責人 大建議案、政協提案辦理工作。負責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承擔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財務、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辦公室(綜合科)。組織擬訂政府 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擔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等 非稅收入管理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政府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 承擔彩票公益金收入政策管理工作。管理財政票據。負責市本級 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操作規程制定、徵收系統運行維護管理、票據 管理、相關財務會計核算等工作。負責市本級非稅收入預算編制 和預算執行情況分析。配合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有關工作。 研究擬訂政府購買服務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出讓收支管理。指導縣區政府非稅收入徵收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負責組織或參與地方性規章草案、規範 性檔案和相關政策的研究起草工作。落實國家稅收優惠政策。牽 頭組織稅源調查及分析預測工作。建立規範財政重大事項決策行 為機制。承擔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本部 門重大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訟、行政賠償和法律事 務等工作。組織財政(國資)普法及法律法規宣傳工作。指導本 系統依法行政工作,落實、完善法律顧問制度。負責本部門行政
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
(四)預算科(市直預算編制辦公室)。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提出我市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 政規劃的建議,滾動編制中期財政規劃。編制年度市級預算草案 和預算調整方案,組織市級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 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編制、審核、公開評審等 工作。組織市直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基礎信息 庫管理工作。承擔市對縣區的轉移支付工作以及與省財政及縣區 財政年終結算。彙編全市財政總預算和部門預算,負責組織預算 信息公開工作。指導縣區財政預算管理。
(五)國庫科。負責市級財政收支預算執行、監控及分析預測。擬訂我市財政國庫管理、國庫集中支付有關制度和辦法。管 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財政決算及總會計核算。負責組織市直 部門決算編制、審核和批覆,編制市本級財政總決算,彙編全市 財政總決算和部門決算。負責財政國庫資金調度和撥付。承擔國 庫現金管理相關工作。負責組織決算信息公開工作。編制權責發 生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推進建立政府綜合財務報告評價體系。指導縣區財政國庫管理工作。
(六)市政府債務管理辦公室(國際債務科)。提出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建議,研究擬訂全市政府債務管理的改革措施並組織 實施。負責全市政府債務限額管理、預算管理和風險預警管理等, 防範化解隱性債務風險,承擔市級政府債務具體管理工作,指導、 考核縣區政府債務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地方政府債券申報、分配、 監管。承擔上級轉貸給市政府的國際債務相關管理工作,按規定 管理外國政府貸(贈)款等工作,並負責落實還貸。
(七)行政一科。組織市委工作機關,人大、政府、政協機 關等方面的部門預決算編制和政府綜合財務報告編制,監督部門 預算執行,指導部門預決算公開,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 行政性經費財務管理制度,提出開支標準和定額。參與市直機關 公務用車管理相關工作。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財政資金的 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
(八)行政二科。組織相關政府工作部門、群團組織等方面的部門預決算編制和政府綜合財務報告編制,監督部門預算執 行,指導部門預決算公開,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相關財 務管理制度。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財政資金的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
(九)政法科。組織政法、國家安全、軍分區、人防、應急、 市場監管、稅務等方面的部門預決算編制和政府綜合財務報告編制,監督部門預算執行,指導部門預決算公開,提出相關財政政 策建議,擬訂相關財務管理制度。配合做好執法執勤車輛管理工 作。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財政資金的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
(十)教科文科。組織教育、科技、文化旅遊和體育、廣播 電視、報社等方面的部門預決算編制和政府綜合財務報告編制, 監督部門預算執行,指導部門預決算公開,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 議。擬訂事業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有關制度辦法。管理市級財政 科技資金、教育資金和文化旅遊發展資金。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財政資金的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
(十一)經濟建設科。組織發展改革(糧食和物資儲備、能 源)、交通運輸、住房和城鄉建設、公積金等方面的部門預決算 編制和政府綜合財務報告編制,監督部門預算執行,指導部門預
決算公開,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辦理市級基建投資財政撥款, 參與擬訂有關政策,擬訂基建財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承擔有 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財政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住房 保障資金,擬訂相關專項資金使用的管理辦法。承擔財政投資評審管理相關工作。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財政資金的監督管 理和績效評價。
(十二)農業農村科。組織農業農村、水利、氣象、扶貧等 方面的部門預決算編制和政府綜合財務報告編制,監督部門預算 執行,指導部門預決算公開,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承擔財政 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相關工作,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指導 全市鄉鎮財政管理工作。擬訂有關農村綜合改革政策和配套措施辦法。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財政資金的監督管理和績效評 價。
(十三)社會保障科。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 生健康、退役軍人事務、醫療保障、殘聯、紅十字會等方面的部 門預決算編制和政府綜合財務報告編制,監督部門預算執行,指 導部門預決算公開,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和執行社保資金財務管理制度。審核並匯總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方面承擔市級社會保險基金保值增值管理工作。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財政資金(基金)的監督管 理和績效評價。
(十四)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科。組織自然資源、生態環境、 林業等方面的部門預決算編制和政府綜合財務報告編制,監督部 門預算執行,指導部門預決算公開,提出促進資源節約、土地整 治、生態保護修復、污染防治、核與輻射安全、測繪、國家公園建設等方面的財政政策建議。參與擬訂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領域 發展規劃、政策等。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財政資金的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
(十五)企業科。組織經濟和信息化、商務、招商、供銷等 方面的部門預決算編制和政府綜合財務報告編制,監督部門預算 執行,指導部門預決算公開,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貫徹實施 企業財務制度及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編制辦法。管理企業發展專項 資金。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涉企相關專項資金使用的管理辦法。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財政資金的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
(十六)金融科。組織地方金融監管等方面的部門預決算編制和政府綜合財務報告編制,監督部門預算執行,指導部門預決算公開,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相關財務管理制度。承擔財政政策與地方金融監管、地方金融體制改革協調配合相關工 作。執行全國統一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規章制度,承擔市級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相關工作。負責市級財政出資的投資基金管理工作。擬訂促進地方金融業發展和服務地方經濟的相關財政政策。按規定管理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業務。組織實施地方金融類企業財務制度,承擔地方金融企業財務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規範公共服務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有關工作。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財政資金的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
(十七)會計科(行政許可科)。負責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 會計制度。組織實施會計信息化標準工作。承擔會計人員繼續教 育監管工作。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承擔中介機構從事代理記賬審批工作。負責本部門行政許可事項的諮詢、受理、 審核、反饋與組織協調工作。負責本部門駐市政務服務大廳視窗
的日常工作。承擔市政務服務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八)行政事業國有資產管理科(市政府採購監督管理辦 公室)。擬訂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 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標準, 按規定審核資產配置、資產處置、產權變動和出租、出借國有資 產等事項。落實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工作。監督管理市本級行 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益。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評估項目 核准和備案工作。擬訂政府採購制度辦法並監督管理。擬訂政府 集中採購目錄及政府採購限額標準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參與監 督管理市級政府採購活動。審核政府採購資金計畫。對政府採購 信息進行統計分析上報。指導縣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政府採購工作。
(十九)國有企業考核評價科。承辦所監管企業財務預決算 工作。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 算有關制度,承辦國有資本預算編制、執行的有關工作。分類完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 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提出所監管企業負責人薪酬激勵方案並組織 實施。規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和職工福利保 障。指導所監管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核准所監管企業工資總 額(年金方案)。承擔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統計和運營情況分析、 清產核資和資產損失核銷工作。
(二十)企業改革辦公室(國有企業產權管理科)。審核所 監管企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對所監管企業重大投資進行監管。研究提出市屬企業改革的政策建議。指導所監管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和董事會建設工作。擬訂所監管企業合併、股份制改造、 上市、合資等重組方案。承辦所出資的國有獨資公司章程的審核工作。負責推進國有企業剝離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擬訂完善企業國有產權管理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承擔所監管企業產權登記、轉讓、劃轉、處置等工作。承擔所監管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和備案工作。審核所監管企業的資本金變動、股權管理及發債方案。監督、規範企業國有產權交易。承擔市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二十一)國有企業資產監督管理科。組織開展所監管企業 負責人離任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督促總會計師報告所監管 企業重要經營事項和重大風險。負責有關監督成果在局(委)內 和所監管企業的利用工作,分類處置、督辦和深入核查監督檢查 發現移交的問題,對共性問題組織開展專項核查,組織開展國有 資產重大損失調查,提出有關責任追究的意見建議。研究提出所 監管企業重大決策、重大資產損失責任追究的意見和措施。
(二十二)財政監督局(績效管理科)。擬訂全市財政監督
的有關制度辦法、財經紀律和預算績效管理制度辦法。承擔財稅 法規、政策的貫徹執行情況和預算管理有關監督工作。監督檢查 全市會計信息質量和註冊會計師、資產評估、會計代理記賬行業 執業質量有關工作。牽頭做好“涉企系統”套用管理工作。承擔財 政(國資)內部控制建設牽頭工作。組織制定財政資金績效指標 體系,組織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組織開展市級財政資金預算績效 目標管理運行監控、評價管理和評價結果運用等。指導監督部門、 縣區開展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二十三)民生工程工作辦公室。協調省民生工程項目推進 與組織實施。承擔市民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四)人事教育科。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 事、機構編制和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 負責市屬國有企業人事任免相關工作。指導全市財政系統人才隊 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
所獲榮譽
2011年12月,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三批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