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相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淮北市相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根據《中共淮北市委辦公室、淮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相山區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淮辦發〔2015〕6號)和《中共相山區委、相山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相山區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相發〔2015〕2號)精神,設立相山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為主管全區城建工作的區政府組成部門(直屬機構)。

主要職責,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根據上述職責調整,相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省、市有關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結合本局工作實際,制定各項規章制度,並抓好落實。
(二)按照城鄉一體化的發展要求,抓好職權範圍內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和專業規劃以及村鎮規劃的審查及上報工作。
(三)負責全區城鄉建設工作,指導轄區內的村鎮建設;負責轄區內的保障房建設工作。
(四)負責指導市直部門授權範圍內:城市規劃區內3層及3層以下村民集中居住區工程和村民自建房工程的施工行政審批和質量安全監督;城市規劃區以外投資額在1000萬元以下或3萬平方米以下建築工程的施工行政審批和質量安全監督。並積極參與工業園區建設,根據城鄉建設和發展需要,配合市、區和有關部門抓好重大項目、重點工程的建設工作;
(五)依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安徽省物業管理條例》和《淮北市物業管理暫行辦法》,指導、督促鎮街做好轄區內物業管理各項工作及市政設施、園林綠化的維護管理工作。
(六)委託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對職權範圍內建設項目、物業管理、瓶裝液化氣等違法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七)承擔全區住房補貼的發放工作。
(八)負責全區地震群測群防工作,做好防震減災知識宣傳普及和教育,加強對農村建房抗震建設的宣傳、指導。
(九)負責督促、指導鎮街做好瓶裝液化氣市場的監督與管理工作,加強日常巡查。確保不出現安全事故。根據《淮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淮北市燃氣管理辦法的通知》(淮政辦〔2011〕38號)檔案中“市轄三區人民政府確定的燃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燃氣管理工作,具體實施瓶裝燃氣企業及除汽車加氣站以外的瓶裝燃氣供應站點的監督管理工作”的規定,燃氣管理工作納入屬地管理。
(十)承擔區委、區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人員編制

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行政編制5名。設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地震局)局長1名,副局長(地震局)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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