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民族事務委員會

根據《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淮北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2009〕45號)精神,設定淮北市民族事務委員會,與市宗教事務局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市民族事務委員會(市宗教事務局)是主管全市民族宗教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李振球同志為淮北市民族事務委員會主任。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附則,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促進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實施民族宗教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宗教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的職責。
(三)增加負責宗教方面外事歸口管理工作。
(四)加強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的職責。
(五)加強對民族宗教法律法規、民族宗教政策和少數民族發展相關規劃貫徹執行的督促檢查職責。
(六)加強指導縣、區政府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履行管理職能的職責。

主要職責

根據上述職責調整,市民族事務委員會(市宗教事務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市民族事務委員會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民族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開展民族理論、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有關民族工作的政策建議。
  1. 起草民族工作規範性檔案,負責督促檢查民族法規規章、政策規定和規範性檔案落實情況,保障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
  2. 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促進民族政策在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有關領域的實施、銜接,對政府系統民族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3. 研究提出協調民族關係的工作建議,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大事項,參與協調涉及少數民族的社會穩定工作,促進各
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維護國家統一。
5.負責擬訂少數民族事業等專項規劃,監督檢查規劃實施情況,參與擬訂少數民族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促進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實施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
  1. 研究分析少數民族經濟發展、社會事業方面的問題並提出特殊政策建議,協調或配合有關部門處理相關事宜。
  2. 負責組織指導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規和民族基本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承辦市政府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
8.負責組織協調民族工作領域有關對外和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參與涉及民族事務的對外宣傳工作。
  1. 參與擬訂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
  2. 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市宗教事務局主要職責
  1. 貫徹執行國家宗教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宗教事務工作規範性檔案,負責宗教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督促檢查、宣傳教育工作。
2.研究宗教理論和市內外宗教現狀,負責宗教動態和信息的匯總、分析,提出處理宗教領域問題的政策建議。
  1. 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責,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合法權益,促進宗教關係和諧。
  2. 指導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活動,支持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推動宗教團體在宗教界開展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解決或協調的有關事務。
  3. 指導縣(區)政府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履行管理職責、處理宗教事務的重大事件,防範利用宗教進行的非法、違法活動,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
6.負責組織宗教工作隊伍和有關人員的培訓工作。
  1. 負責宗教方面的外事歸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有關部門和宗教界對外以及對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動,參與涉及宗教對外宣傳工作。
8.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民族事務委員會(市宗教事務局)設 3 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民族科 、宗教科。

人員編制

市民族事務委員會(市宗教事務局)機關行政編制9名。其中:主任(局長)1名,副主任(副局長)2名;科級領導職數3名。
紀檢(監察)機構編制,按有關規定執行。

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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