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起草全市林業有關政策規定並監督實施;擬定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及市政府確定的重大林業工程建設的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和沙化地的調查、動態監測和評估;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二)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國土綠化、義務植樹、城鄉綠化、退耕還林和防沙治沙工作;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組織、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擔市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和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三)負責全市森林資源保護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執行全市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檢查木材憑證採伐、運輸;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實施林權登記、發證工作;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並依法應由省級以上政府批准的林地徵用、占用的審核申報工作。
(四)組織、指導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承擔瀕危物種進出口和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樹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的申報工作;負責全市獵槍彈具的管理並監督狩獵情況。
(五)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管全市濕地保護工作。擬定全市濕地保護規劃,組織、指導建立濕地保護區、濕地公園等保護管理工作,監督濕地的合理利用;協調指導有關國際濕地公約的履約工作。
(六)承擔指導全市林業改革,維護林業經營者的合法權益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政府關於集體林權制度等林業改革意見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
(七)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承擔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承擔林業行政執法監管的責任,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協調督促全市重大森林案件的查處。
(八)研究提出全市林業發展的經濟調節建議,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的實施;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管理市級林業資金,監督全市林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監管市級國有林業資產;按規定編制或申報重點林業建設項目。
(九)組織、指導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導全市林業隊伍的建設。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班子
局長 陶士軍
副局長 梁 紅
副局長 陶士軍
紀檢組長 施二明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科)。負責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辦機關宣傳、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信息化等工作。承擔機關、派出機構和所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工作,指導林業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擬訂全市林業和草原的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管理市級林業資金,監督全市林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監管國有林業資產以及局機關、派出機構和所屬事業單位的資產。負責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以及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執法、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聽證的有關工作。
(二)林長制工作科。承擔林長制有關指導協調、制度制定和督察考核等具體工作。承擔市級林長制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資源管理和科技產業科。承擔全市森林、草原、荒漠資源動態監測和評價工作。擬訂全市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的政策措施,編制全市森林採伐限額。承擔林地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全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指導編制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國有森林資源。指導國家級、省級和市級公益林的劃定和管理工作。指導林木憑證採伐、運輸。承擔全市集體林權制度等改革相關工作。擬訂林業產業發展規劃、相關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工作。組織開展林業和草原科學研究、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等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科技標準化、質量檢驗、檢測和智慧財產權等相關工作。
(四)生態保護修復科(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起草國土綠化重大政策,綜合管理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負責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組織實施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負責監督管理防沙治沙等荒漠化防治工作,承擔防治荒漠化公約履約相關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承擔古樹名木保護、林業應對氣候變化工作。指導全市基層林業站的建設和管理。承擔林木種子、草種管理工作,組織種質資源普查、收集、評價、利用和種質資源庫建設。組織良種選育、審定、示範、推廣。監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質量和生產經營行為。承擔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自然保護地管理科(濕地保護管理辦公室)。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提出新建、調整各類國家級、省級和市級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組織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修復工作。承擔自然遺產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相關工作。監督管理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指導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助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檢測工作。承擔全市濕地資源動態監測和評價工作。指導全市濕地保護工作,組織實施濕地生態修復、生態補償工作,管理重要濕地,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承擔國際濕地公約相關工作。
(六)行政許可科。負責本部門行政許可事項的諮詢、受理、審核、反饋與組織協調工作。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負責本部門駐市政務服務大廳視窗的日常工作。承擔市政務服務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關黨總支。負責機關、派出機構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
人員編制
市林業局機關行政編制11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科級領導職數7名(含機關黨總支專職副書記1名)。
市森林公安局(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隊)主要職責為: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協調和督促查處重大森林案件。指導林區治安管理工作。負責森林和草原防火相關工作。其他機構編制事項按有關規定執行。
市林業局所屬事業單位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其他事項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4日起施行。
所獲榮譽
2019年8月,被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表彰為“保護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先進集體”。
2020年6月,被授予“第十二屆安徽省文明單位”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