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旅遊促進條例

淮北市旅遊促進條例

《淮北市旅遊促進條例》,地方性法規。

2023年7月28日,安徽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審查批准了《淮北市旅遊促進條例》。

條例頒布,條例全文,

條例頒布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淮北市旅遊促進條例》的決議
(2023年7月28日安徽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安徽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審查了《淮北市旅遊促進條例》,決定予以批准,由淮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施行。

條例全文

淮北市旅遊促進條例
(2023年6月28日淮北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 2023年7月28日安徽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批准)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規劃建設
第三章 產業促進
第四章 服務保障
第五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有效保護和合理利用旅遊資源,最佳化旅遊環境,促進旅遊業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促進旅遊業發展的規劃建設、產業促進、服務保障等活動。
第三條 本市旅遊業發展應當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突出運河故里、山水生態、紅色淮海等特色,建設區域性、複合型旅遊目的地。
第四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旅遊促進工作的組織領導,將旅遊業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加大對旅遊業的政策支持和扶持力度,建立健全旅遊發展綜合協調機制和考核激勵機制,促進旅遊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
第五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旅遊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促進旅遊業發展的指導、協調、服務和監督管理等工作。
發展改革、自然資源和規劃、交通運輸、市場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保障和促進旅遊業發展相關工作。
第二章 規劃建設
第六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旅遊市場為導向,以旅遊資源為基礎,以旅遊產品為主體,堅持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和生態效益相統一原則,編制旅遊發展規劃。
旅遊發展規劃應當與上一級旅遊發展規劃相符合,與國土空間規劃、生態環境保護規劃以及其他自然資源和文物等人文資源的保護和利用規劃相銜接。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對大運河國家文化公園、中心湖帶、臨渙古鎮、濉溪古城、工業遺產、休閒農業和鄉村旅遊等適宜整體保護和利用的旅遊資源,統籌組織編制重點旅遊資源開發利用專項規劃。
第七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將旅遊發展所需用地納入國土空間規劃統籌安排,優先保障旅遊重點項目用地。
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居民,依法以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宅基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方式參與旅遊經營活動。
第八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統籌建設旅遊集散中心、遊客中心、休閒驛站等旅遊基礎設施,為旅遊者提供信息諮詢、安全保障等便民惠民服務。
旅遊集散地、旅遊景區、交通樞紐和旅遊者相對集中的場所,應當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和標準配備停車場、廁所、無障礙設施、母嬰設施、醫療救治設施等公共服務設施。
第九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完善旅遊交通線路,加快通景公路建設,合理布局旅遊公交專線,構建方便快捷的旅遊交通網路。
旅遊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公安、交通運輸等部門完善道路旅遊交通標識系統。
第三章 產業促進
第十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有利於旅遊發展的產業政策,引導、支持開發運河文化、山水生態、紅色文化、工業遺址、鄉村民俗等旅遊資源,促進旅遊業高質量發展。
第十一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整合大運河淮北段文化旅遊資源,突出大運河文化旅遊淮北特色,注重區域協同,推進大運河國家文化公園建設,打造世界文化遺產金字招牌。
第十二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依託相山、龍脊山、泉山、南湖、朔西湖、乾隆湖等生態資源,發展具有本地特色的休閒、康養、度假旅遊。
第十三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依託淮海戰役總前委舊址、淮海戰役雙堆集烈士陵園、草廟華野指揮部舊址等革命遺址和紀念設施,發展紅色旅遊。
第十四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依託廢棄礦山、礦區閒置鐵路、大唐電廠舊址、口子窖窖池群及釀酒作坊等工業舊址遺址,通過文化創意及休閒旅遊項目建設,發展工業旅遊。
第十五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依託榴園、南山等鄉土文化內涵,利用田園風光、村落民宅、生態農業,創新開發農業觀光、農耕體驗、農事節慶等鄉村旅遊產品,發展鄉村旅遊。
第十六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推進文化旅遊產業模式創新、業態創新、產品創新,推動文旅融合創新發展。
鼓勵利用歷史建築、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傳統村落和名人故居等歷史文化資源發展旅遊業。
支持非物質文化遺產有機融入旅遊景區、景點,開發具有淮北特色的旅遊項目和產品。
推動圖書館、博物館、歷史檔案館、城市展示館、名人紀念館和科普場館等公共場所增加旅遊服務功能,打造主客共享的新型服務空間。
鼓勵發展文化創意、影視演藝、廣告會展和動漫遊戲等數字創意產業,推動文化旅遊演藝和節慶活動提質升級。
第十七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制定相關政策措施,鼓勵開展研學旅行活動。
鼓勵和支持利用淮北歷史文化、自然生態、風土民俗等開發研學旅遊產品,建設研學旅遊基地。
第十八條 鼓勵和支持旅遊行業組織、餐飲行業組織深入挖掘本地傳統餐飲文化,創意開發特色菜餚,建立特色餐飲品牌推薦名錄,舉辦美食節慶活動,推動特色美食向標準化、品牌化發展。
鼓勵和支持各類餐飲業態融合發展,豐富美食文化內涵。
第十九條 鼓勵和支持利用本地文化旅遊資源進行文創設計,培育具有淮北特色的文創產品、非遺產品、特色工藝品和地理標誌產品。
第二十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大力發展夜間經濟,依託隋唐運河古鎮、濉溪古城等文化旅遊商業街區,培育“夜遊、夜娛、夜食、夜購、夜讀”等消費業態,打造夜間文化和旅遊消費集聚區。
第二十一條 完善房車露營、鐵路旅遊、自駕車旅行等旅遊配套設施建設,支持開發體驗性、互動性強的旅遊項目,推動旅遊產業創新發展。
第四章 服務保障
第二十二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促進旅遊業發展財政投入保障機制,將旅遊業發展專項資金列入財政預算並嚴格落實。
加大對旅遊企業扶持力度,培育旅遊知名品牌,支持旅遊企業規模化發展。
鼓勵金融機構加強和改善對旅遊企業的信貸服務。支持社會資本參與旅遊資源開發、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管理。
第二十三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充分發揮投融資平台作用,推動重點景區、景點實施整體開發和集團化經營,提高旅遊資源開發利用的集約化水平。
第二十四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旅遊交通、旅遊信息、旅遊安全等旅遊公共服務體系,完善旅遊公共服務設施,提升旅遊公共服務品質。
第二十五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旅遊基礎信息資料庫、公共服務平台等基礎設施建設,推進智慧旅遊發展。
旅遊主管部門應當依託智慧文旅平台,向社會公布主要景區、線路、住宿、餐飲、交通、氣象等服務信息。
鼓勵旅遊經營者開發使用旅遊電子商務平台,開通線上宣傳、諮詢、預訂、支付和評價等功能,推廣和銷售旅遊產品。
第二十六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統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旅遊安全工作,建立旅遊安全工作責任制,健全旅遊突發事件應對機制和旅遊安全聯動機制,制定旅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旅遊主管部門應當組織開展旅遊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旅遊安全監督檢查,保障旅遊者生命財產安全。
旅遊經營者應當對提供的產品和服務進行安全檢驗、監測和評估,制定旅遊安全應急預案,開展從業人員安全技能培訓和應急演練。
第二十七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與長三角地區、淮海經濟區、淮河生態經濟帶等區域內城市的旅遊合作,加強區域性客源互送、宣傳推廣、信息共享、市場監管等合作,推進區域旅遊一體化發展。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本條例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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