淨儀

淨儀是穆斯林舉行禮拜,誦讀《古蘭經》等宗教功課前必須遵守的教法規定的潔身儀式。分小淨、大淨和代淨三種。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淨儀
  • 分類:小淨大淨代淨
  • 性質:潔身儀式
  • 類別:穆斯林
分類,小淨,大淨,代淨,淨儀篇第一單元水與剩水,

分類

小淨

穆斯林淨儀穆斯林淨儀
亦稱“阿卜代斯”。為波斯語的音譯。穆斯林在已行大淨的前提下,如發生大小解、昏暈、出血、睡眠等情況,在舉行宗教功課前,必先做小淨。
其淨法為:先沖身上污穢(包括下身兩排泄器官),再沖洗雙手(必須過肘)、洗臉、漱口、淨鼻孔。用濕手拭頭,最後沖洗雙足(必須過踝)。同時要求漱口時要刷牙,每個應洗的肢竅須洗三遍。虛恭後,也應做小淨,但可不洗下身。

大淨

亦稱沐浴。男女穆斯林在性交、夢遺、月經和產期血淨後必須做大淨;非穆斯林入教時必須履行此儀式。
其淨法為:先依小淨法沖洗身上污穢和兩手,再漱口、淨鼻孔、洗臉、而後沖洗周身,要求每根毛髮均需洗到,最後沖洗雙足。此外,穆斯林每逢主麻日、宗教節日或祀等活動,進行大淨被認為是可嘉的行為。人死後,遺體必須做過大淨,方可入殮埋葬。
淨儀淨儀

代淨

穆斯林在必須進行大淨或小淨時,因無淨水或因病畏冷而無溫水,可履行象徵性的淨儀。
其淨法為:在清潔土地或沙碟上雙手一拍,而後抹面部;再拍,先用左手抹右手,從手背指端抹至肘部,再翻左手由肘內側倒抹至指端,然後同樣以右手抹左手。

淨儀篇第一單元水與剩水

伊斯蘭教教律中之所以先論述宗教功修是因為它極其重要。禮拜僅次於信仰,而淨儀則是打開拜功的一把鑰匙。據阿里大賢傳述,穆聖說:“功拜的鑰匙是淨儀,受戒物是大讚詞,而開戒物則是出色蘭。” 淨儀的概念:原義指:乾淨、純潔器、淨儀後的剩水。教法上指:消除有形或天形的污穢。 淨儀的目的:只有帶大、小淨才能做宗教功修;或者說是因為無形的骯髒物和有形的骯髒物。 淨儀的依據:真主說:“真主確實喜悅一切懺悔和一切講究衛生的”。(古蘭2:222)。據阿布·馬里克傳述,穆聖說:“純潔是信仰的一半。” 淨儀的種類: l、純潔無形的污穢,即大淨和小淨。 2、純潔有形的污穢,即洗滌骯髒物。教法學家公議定為,能夠消除骯髒物的只有水;至於有形的骯髒物可以用其他液體洗滌。 一、水 可以做淨儀的水共有七種: 1、雨水。真主說:“我自天而降下純潔的雨水。”(古蘭25:48) 2、海水。據阿布·胡萊勒傳述,有人請教穆聖,可以用海水做大小淨嗎?穆聖說:“海水是乾淨的;其中的魚類是可以食用的。” 3、河水。 4、井水。 5、雪水。 6、冰雹水。據阿布·都拉傳述,穆聖祈禱說:“真主啊!祈求你用雪水、冰雹水和涼水洗滌我吧!真主啊!祈求你洗去我的罪過,猶如白衣服上的泥垢被洗掉一樣。” 7、泉水。 水的分類: 1、自身乾淨也可以淨他物的水: 使用此水無任何可憎的,即沒有帶任何限定詞的純潔水。這種水可以用來洗大小淨及洗滌骯髒物。 用澤木澤木泉的水洗大小淨,那回賜更大。據阿布·則爾傳述,穆聖說:“我在麥加時,天花板被打開,吉布拉依大天使進屋來,他打開了我的胸膛,於是用澤木澤木泉的水清洗了胸膛。”但是澤木澤木泉的水淨下或者洗滌骯髒物則被定為嚴重可憎的。澤木澤木泉的水只能用來圖吉慶。被太陽曬過的水及用髒物作燃料加溫的水洗大小淨無妨。 下面七種水仍被視為自身乾淨也可以淨他物: (1)、掉進乾淨固體物,從而改變了水的三大特性(無色、無氣味、無滋味)之一或者全部,並不妨礙其流動性也無其他名稱稱呼。如番紅花、厚岸草及樹葉。溫母·哈尼傳述,解放麥加那天,我去看望穆聖,穆聖正在洗大淨,我用他身邊的一件衣服遮住人們的視線,他用上面沾著麵團痕跡的木盆舀水洗大淨的。阿依莎傳述,穆聖曾經用蜀葵藥洗頭,沒有再用水沖洗。 (2)、加入乾淨的液體而沒有超過水的含量。(超出以具有兩種特性的液體呈現出其一特性來算。比如奶子。兩種特性指顏色和滋味)只要沒有呈現出某一液體的特性就可以用來洗大小淨:一旦有所呈現則不能洗大小淨。加入的液體只具一種特性的同理。至於有三種特性的液體如醋,只要出現一種特性,水則仍保持著自身乾淨,也可以淨他物。對於跟水具有同一性質的液體,其多出的成分以重量來衡量。比如說,如果使用過的二斤水或無味的玫瑰花水加入一斤純淨水,那么就不可用來做大小淨。如果正好相反則可以。 (3)、沒有流動血液的小動物死於其中的水。如小昆蟲、蒼蠅、蚊子、蠍子和蟑螂等。阿布·胡萊勒傳述,穆聖說:“一旦蒼蠅掉進誰的餐具中,讓他把蒼蠅全身按進去.再將其扔掉。因為蒼蠅的一隻翅膀帶細菌而另一隻翅膀則帶殺菌劑。” (4)、水生動物死於其中的水。如魚、鯊魚等。穆聖說:“海水是乾淨的,其中的自死物是可以食用的。” (5)、少量使用過而加進較多純淨水的水。 (6)、因不流動而變色的水。 (7)、水生青蛙死於其中的水。因為青蛙不污染水,此水僅限於做淨儀,不可飲用。因為穆聖嚴禁食用青蛙。 2、自身乾淨也可以淨他物而在有其他水的情況下,使用這種水是輕微可憎的: 這種水如貓及沒有關起來飼養的雞、毒禽飲用過的水。聖訓中肯定了貓是乾淨的,因為它常常活動在人的周圍。且對其要舔的東西無法防範。阿布·歌特德傳述,穆聖是這么論述貓的,“貓肯定不是骯髒物,它只不過經常活動在你們身邊。” 3、自身乾淨而不可淨他物的水: (1)、洗大小淨使用過的水:出於虔誠而做淨儀使用過的水;飯前飯後洗手的水。塞力曼傳述,穆聖說:“食品的吉慶是飯前飯後洗小淨”;及做小淨時漱口嗆鼻使用過的水。 只要離開肢體而沒有停留的水一律算使用過的水。 (2)、植物液和果汁。 (3)、因蒸煮而不透明的水如豆湯及某乾淨的固體加到水中而水無法流動的水。 (4)、因加入乾淨的固體物而另叫他名的水,即使可以流動。如草藥水。 4、骯髒水:此水有兩種: (1)、流動水。確切地說,人們稱之為活水或能衝動花粉之類的水;(但不是河水)。這種水除三大特性之一有所改變外都不算骯髒。 大型的洗浴池算活水。這種水要求龍頭和排水道是暢通並且水是自上而下流動;洗浴室是專門設定的。水是流動而無靜止的。 (2)死水。有量大和量小之分。 A、少量的死水:因骯髒物落入而污染,即使骯髒物無痕跡顯現。艾布·胡萊勒傳述,穆聖說:“任何人不可在不流動的靜水中小便,進而又用此水做淨儀。”這種因加入使其流動之量的水而純潔,只要骯髒物無痕跡顯現就算乾淨的水。 B、量大的死水:就是水的兩邊不能互相引動。即打動這邊的水的波紋達不到那邊。艾布·哈尼法教長主張,這個程度就以有經驗者的眼力來定。哈乃非學派的教法學家以面積來限定水的清澈度,被規定為10肘尺。(水面約3.5平方米,深度是手捧一捧不見底) 量大的死水只有在水的三大特性之一有所改變才定為污染。 5、乾淨性可疑的淨水: 即是其肉不可食用的各種家畜所飲之後的水。如驢和驢下的騾子。(馬生的騾子不在其中) 教律上規定: A、只要加入量超過這種水的純淨度就成為自身乾淨,也可淨他物的水了。 B、在有其他水的情況下,不得用這種水做大小淨。在無其他水的情況下,可以用來洗小淨,但因可疑還得做土淨。 C、這種水可以洗去衣服或身體上的骯髒物。 井水和窖中的水: 井水類同於量少的靜水。井的深淺和水量的大小無關緊要。 井水的教法律例: 骯髒物無論程度輕重即使是一滴血液或者一滴尿,只要掉入井中,那么此井就被污染了。對難以防範的諸如少量的小動物糞落入井中的污染可予與諒解。—旦落入了大量的骯髒物就算污染。量大的程度拿觀察者見有很多骯髒物或一桶還裝不完來衡量。 井水因本身並不髒而身體上無任何骯髒物的人落井後又爬上來及活著的動物掉進去,那都不算污染。 掏乾淨井水的辦法: 1、清除骯髒物後,抽乾井水,這樣井就算是乾淨的。假設抽去一些水,井水又湧現出來時,抽去骯髒物落入井裡的時間即可。至於水量大的井,打去200—300水桶即可(約720公升)。 上述的掏乾淨井水的辦法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豬落入井中,即使活著出來,其口腔沒有觸及到井水的。因為豬本身的骯髒物所致。 (2)、狗或猛獸掉進井中而口腔也觸及到了井水。 (3)、羊、狗或人死於井中。穆罕默德·本·西林傳述,有個黑人溺死在澤木澤木泉。伊本·阿巴斯讓人打撈出死人,並令人打幹泉水。 (4)、某一動物無論大小死於井中,並膨脹或腐爛、或毛脫落。 2、清除骯髒物後,打去40--60桶水的有: (1)、鳥或貓之類溺死於井中,既沒有膨脹也沒有腐爛。 (2)、介於雞與羊之間大小的動物死於井中,沒有膨脹也沒腐爛。 3、清除骯髒物後,打去20--30桶水的有: (1)、老鼠麻雀之類死於井中,沒有膨脹也沒有腐爛。艾乃斯說:對於死在井中的並及時清除出去的老鼠,再打去20桶水即可。 (2)、介於鴿子與老鼠之間大小的動物死於井中,沒有脫毛,也沒有泡脹。 據上述要求掏井法去掏井即可成為乾淨的。包括與井有關的如轆轤、井繩、桶子、在桶中最後一滴水倒掉後均變得乾淨了。 窖水、蓄水池(水庫)的教律規定: 窖水和水庫不可類同於井水,只有多半潛入地下,或埋有滲水缸。因為聖訓僅論及井,故此二者不可類同。 假設骯髒物掉進不到10肘尺(約3.5平方米)見方的窖中,將水全部抽乾。面積達到10肘尺或更大,那就看骯髒物是否顯現而定。 問:在發現動物死於井或窖中,那么如何確定二者污染的時間? 答:如果消除死物時發現死物未腐爛,用二者的水做大小淨的人要重新補一晝夜的拜功。一旦腐爛,要補三晝夜的拜功。 如果僅僅用此水洗衣服而沒有做淨儀,那么只重新洗衣服即可。 二、剩水 剩水的概念:剩水的字面意義指:“剩下的”、“餘下的”。 教律上指:人或動物飲水後或池中所剩的水。 教律規定:剩水相當於動物的肉一樣乾淨,因為動物的口水是源於肉的。 剩水的分類:有四種。 1、自身乾淨也可淨他物的剩水; (1)、所有人的剩水,包括男、女,帶淨儀與否。穆斯林和非穆斯林。阿依莎傳述;阿氏說:“我在例假期間曾經喝過水,隨後把水遞給穆聖,他將口腔置於我喝過的地方喝了水:我來例假期間曾經啃過骨頭,隨後我將骨頭遞給穆聖,接著將自己的口腔置於我啃過的地方。” (2)、無流動血液的動物的剩水。 (3)、馬及穆斯林可食用其肉動物的剩水。 2、籠統的骯髒的剩水: (1)、狗和豬的剩水。艾布胡萊勒傳述,穆聖要求對被狗所舔過的器具要洗三遍到七遍。真主說:“……或豬肉,因這些均是骯髒物。”(6:145)。猛獸的剩水同樣。如鬣狗、豹子、豺狼和所有穆斯林不能食用其肉的動物。 (2)、剛喝過酒者的剩水。 (3)、明知其口腔髒的貓、雞、駝和牛的剩水。 3、勉強幹淨的剩水:即在有其他水的情況下,使用這種水是輕微可憎的。 (1)、貓和未關起來飼養的雞的剩水。 (2)、毒禽的剩水,如老鷹、鷂子和烏鴉。即使乾淨的啄水喝,因其肉又是骯髒的,所以其剩水作可憎的論處。 (3)、有流動血液的居家小動物的剩水。如老鼠、蛇。囚其肉是骯髒的,所以其剩水也是骯髒的。不言其骯髒是因為這些小東西,就活動在人們身邊的原因。 拜功中攜帶或穿具有可憎的剩水的服裝被規定為可憎的。 4、其乾淨性可疑的剩水: 即騾子和毛驢。因為有的聖訓,有說許可食用其肉的,也有說禁止的。穆聖曾經騎一頭患疥癬的驢,其汗水也滲到穆聖的衣服上,穆聖照常穿上這件衣服禮拜。但在有其它乾淨水時,使用這種水是不允許的,如果僅有這種水,那么就用此水做小淨,再做土淨,最後先用水洗再做土淨。 汗水像剩水,因汗水是出自肉的。假設汗與水相混合,那么這種水等於剩水。 揣測:就是說想達到某種目的而盡力而為。 比如有人擁有一些器具,有的乾淨,有的不乾淨,在這種困窘下,可按下列情況處理: A、如果大多數器具是乾淨的,就揣測著用某一器具做小淨,飲水。 B、如果大多數器具是不乾淨的,那就只為飲水考慮,打土淨而不用水洗。 至於衣服在不知道哪一件是乾淨的,也沒有一件斷定是乾淨的情況下,也去揣測。因為遮住羞體是必要的。如果通過揣測穿某一件衣服禮完拜,隨後發現搞錯了,那么立即或過後重新禮拜。 對可疑之事有一個總原則。即永遠歸結於根本。比如說:我們發現一個被屠宰物,又不能斷定屠宰者是穆斯林與否,那么在屠宰者的信仰沒有確定之前,我們先以骯髒物論處。至於發現有可疑的水,那則是乾淨的。因為乾淨是水的本性。如果對根本無法了解的事物產生了懷疑,如某人財產中有非法收入,那么與其打交道被定為可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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