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
主要經營信函、包裹、電子匯兌、報刊發行、集郵、特快專遞、郵政儲蓄、機要通信、物流、代辦電信等10大類業務。
部門
綜合辦公室
1.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安排局領導的日常活動;協調市局本部各職能部門工作關係;
2.負責市局局長辦公室、黨政聯席會、局務會等各類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各類會議決議及交辦事項的督查督辦工作。
3. 負責起草全局性的綜合文字材料和局領導的重要講話;向局領導提供有關全局性的情況,並提出建議;負責蒐集、匯總、整理、編寫《淄博郵政信息》,指導全市郵政企業的綜合信息工作。
4.負責全市郵政企業公文處理和辦公自動化的指導、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市局各類發文的審核與處理工作。
5.負責企業法律事務工作。對企業重大經營決策提出法律意見,起草、審查、管理契約,代理企業進行訴訟、非訴訟活動,辦理郵政企業法人登記和年審工作;參與市局重大投資項目的招投標和談判工作等。
6. 負責指導全市郵政企業的保密工作,並承擔市局職能部室保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協助局領導開展外事工作。
7.負責全市郵政企業因公、因私出國(境)管理、審批及專辦工作。
8.負責市局職能部室各類檔案和資料的整理歸檔工作;指導全市郵政企業檔案管理工作。
9.負責編纂淄博郵政志、郵政發展史,並指導全市郵政企業史志編寫工作。
10.負責人民來信、來訪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及時處理緊急突發事件和各種問題。
11.負責市局的內外接待工作;審核市局職能部室、直屬單位及經營生產單位的會議計畫。
12.負責市郵政企業管理協會的日常工作。
13.貫徹上級有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法規政策,負責指導全市離退休管理工作,負責張店地區離退休人員的日常管理和服務工作。
14.貫徹黨的思想政治工作方針、政策、決議,落實上級黨組織的重要決定和工作部署。
15.負責企業精神文明建設和企業文化建設,指導全市郵政企業創建文明行業活動,開展文明單位創建的申報、考核和管理工作。
16.負責全市郵政新聞宣傳工作,負責市局與新聞媒體的聯繫工作。
17. 指導全市郵政企業開展政治理論學習工作。組織開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論研究和經驗交流活動;掌握職工思想動態,向上級組織反饋信息、提出建議。
18.負責制定全市郵政企業紀檢監察的規章制度;負責協助市局黨委黨風廉政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倡廉工作。
19.負責市局的行風建設和行政效能監察工作;負責全市郵政企業的紀檢監察工作。
20.負責市局黨委民主生活會和中心組學習的準備工作。
21.負責全市郵政企業領導幹部違規違紀案件的查處工作。
22.負責受理對各級管理機構、管理人員的民眾來信來訪、投訴、檢舉。
23.參與市局集中採購和工程招投標的監督工作;參與市局管理人員考核、競聘等人事調整的監督工作。
24.負責建立和管理全市郵政企業領導幹部的廉政檔案。
25.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市場經營部
1.負責制定和實施全市郵政企業經營發展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
2.負責全市郵政企業各項業務的經營指導和綜合協調工作。
3.負責全市郵政企業營業管理工作。
4.負責全市郵政企業市場調查、預測和分析,並制定相應的經營策略和發展措施。
5.負責全市郵政企業產品的研發、整合與管理,最佳化郵政產品線。
6.組織開展全市綜合性主題行銷活動。
7.負責全市郵政企業綜合品牌管理和業務宣傳工作;制定、實施相關費用計畫。
8.負責制定產品銷售策略和方案,制定並實施銷售激勵政策,指導全市郵政企業開展銷售工作。
9.負責全市郵政企業行銷體系建設的規劃設計。
10.負責指導全市郵政企業產品銷售渠道(含營業網點等自有渠道、社會渠道)的建設與管理工作。
11.負責制定和實施全市郵政企業客戶服務標準、行銷政策和措施,開展售後服務工作;負責市級綜合大客戶的開發與維護;負責全市郵政大客戶的管理工作。
12.負責制定名址信息庫業務規章制度;負責全市名址信息庫的建設、維護管理及經營開發工作。
13.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計畫財務部
1.執行國家各項財經政策、遵守和維護財經紀律,貫徹集團公司會計核算辦法,建立健全各項財務政策、規章制度,並組織貫徹執行。
2. 負責全市郵政企業各項資金的管理、調度工作;及時上繳省公司各項應繳資金;負責安排下達各單位資金使用計畫;負責市局資金調度中心各種結算業務的會計核算,編制財務報告。
3.負責指導各區縣局、市局各單位的計畫、財務管理、會計核算、統計工作。
4. 負責編制下達年度投資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實施全市郵政固定資產管理制度;負責編制、上報和實施省公司批准的全市固定資產項目計畫;負責固定資產年報及固定資產報廢的匯總、上報和賬務處理工作;負責落實流動資產的管理制度。
5.負責全市郵政企業基建工程項目的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及會計報表的編制工作;落實省公司有關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辦法;參與基建項目的設計會審及竣工驗收;負責竣工決算的編報與賬務處理。
6.配合市局相關單位制定市局對區縣局、市局各單位的績效考核辦法,並會同相關單位組織實施。
7.配合市局相關單位編制和考核全市郵政企業財務收支計畫,制定專業核算辦法和分配辦法;
8.負責全面預算管理;負責編制、實施成本費用、收支差額和現金預算;負責下達收入、收支差額預算目標。
9.負責管理會計體系和決策支持工作;制定實施責任中心損益核算方案和會計核算辦法。
10.配合市局相關單位貫徹集團公司、省公司制定的郵政資費政策,制定、報批全市性的郵政基本業務以外項目的收費標準。
11.負責全市郵政企業員工住房公積金和住房補貼政策的管理,並按時籌措資金及時計算繳納。
12.負責制定全市郵政企業用戶欠費管理辦法的實施細則,並督促各單位營業款項和欠費清理的繳納。
13.負責全市郵政企業會計報表編報和月報、季報、年報決算工作;負責全市郵政企業財務會計制度的建設工作。
14.負責按照地方政府機構(國稅局、地稅局、財政局等)要求,及時編報各項財務報表;負責各項應稅項目的納稅申報,並及時繳納各項稅款。
15.負責全市通信用郵資票品的庫存管理及賬務核算工作;負責集郵郵票的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工作。
16.負責全市郵政企業會計原始憑證的整理裝訂工作,並按照檔案管理要求,及時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會計統計報表移交檔案室。
17.負責全市郵政企業會計原始憑證的整理裝訂,並按照檔案管理的要求,及時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會計統計報表移交檔案室。
18.負責各項財務計畫指標完成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對企業各項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的監督檢查;負責對基層單位的會計、統計工作進行指導和檢查。
19.負責貫徹落實集團公司、省公司的企業會計、統計報表制度和分析制度;提供、發布各種經營信息資料;負責對企業經營、生產情況進行分析、總結,並提出建議。
20.負責制定全市郵政企業內部審計政策、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
21.負責制定全市郵政企業審計工作規劃和年度審計計畫,並組織實施。
22.負責對全市郵政企業進行財務收支、經濟效益的審計監督和評價。
23.負責對市局直屬單位、經營生產單位以及區縣局主要負責人的任職(屆中、屆滿、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和評價。
24.負責全市郵政業務和經營業務資金專項設計和審計調查。
25. 負責全市郵政企業內部控制、風險管理的專項審計和評價。
26.負責全市郵政企業各類投資、工程的全過程審計監督。
27.負責全市郵政企業工程項目的預算、結算、決算審計、評價和經濟契約審計監督。
28.負責經濟事項招投標的審計工作。
29.負責市局經營管理中特定事項的審計。
30. 負責組織實施全市財務核算一體化和會計電算化,負責量收、財務、統計信息化的建設工作。
31.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監督檢查與安全保衛部
1.負責與公安等有關部門協調配合,共同制定預防、打擊危害郵政通信安全、資金安全犯罪活動的措施;配合公檢法機關調查、偵破和處理全市郵政企業通信重大案件。
2.負責制定、實施全市郵政企業通信場地、營業網點的人防、物防、技防的標準並組織監督檢查。
3.負責全市郵政企業安防設施建設規劃、設備選型、計畫實施和監督檢查。
4.負責全市郵政企業安全生產的管理工作,組織全市郵政企業安全生產體系的運行,並實施監督檢查;負責重大責任事故的調查處理。
5.負責槍枝彈藥的配置和管理;
6.承擔全市郵政通信要害部位的申報、劃定工作,考察要害人員,制定安全管理規定,並負責監督檢查和落實。
7.負責組織安全大檢查,執行事故隱患整改制度,協助、督促隱患整改工作的落實。
8.負責全市郵政消防安全工作;負責防火、防盜竊、防搶劫、防破壞、防治安災害事故等安全防範工作;負責安全防範宣傳教育;負責因公出國(境)人員的行前安全防範教育。
9.負責全市郵政車輛安全管理工作,組織張店地區各有車單位及駕駛員的年檢、年審工作,進行交通安全管理,並實施監督檢查考核。
10.負責制定全市郵政企業業務視察工作規範,組織對郵政企業通信組織管理、業務管理、通信質量、服務質量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11.負責制定質量管控崗位職責,協調、督促各專業管理部門制定和落實檢查制度,對管控崗位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12.負責郵政通信服務質量社會監督體系的建立,並組織實施社會監督工作;調查和處理各類違規經營及重大通信質量和服務質量問題,處理業務投訴和有關人民來信、來訪,並督促整改。
13.負責對郵政企業內部經營秩序、資費標準、通信紀律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全市出口郵件規格、時限、資費的檢查。
14.負責制定基層支局管理制度規範及實施辦法,並組織檢查和考核;負責全市郵政支局所基礎資料、設施管理工作。
15.負責全市電子化支局系統、郵資機管理系統、量收系統、電子評價系統的培訓指導、檢查考核工作。
16.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人力資源部
1.負責制定全市郵政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的政策、規定、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2.負責全市郵政企業各級領導班子的思想、組織和作風建設;負責所管幹部的考察、任免、獎懲、監督、退休、檔案管理等日常工作;負責所管後備幹部的選拔、培養工作。
3.負責全市郵政企業專業技術職務的考試、評審和聘用的組織管理;負責人才的引進、選拔、培養和管理。
4.負責全市郵政企業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5.負責全市郵政企業勞動力管理;負責勞務人員管理工作。
6.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城鎮退役士兵和高校畢業生的接收工作。
7.負責全市郵政企業勞動工資計畫、人工成本管理;負責全市郵政企業員工薪酬管理工作,制定全市郵政企業薪酬和職工津貼、補貼標準及相關規定。
8.負責勞動保護用品、女工保護、標誌服管理工作。
9.負責定員定額、勞動年檢、勞動契約、勞動爭議處理、職工調配等管理工作。
10.負責制定區縣局、市局職能部室、直屬單位、經營生產單位的績效考核辦法,並組織實施。
11.負責全市郵政企業員工教育培訓的日常管理、檢查和考核工作;負責各類用工的崗前培訓和在崗職工學歷教育工作。
12.負責制定全市郵政企業教育經費使用計畫。
13.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集團公司、省公司有關政策,具體管理和組織實施本市郵政通信特有職業(工種)的職業技能鑑定工作。
14.負責全市郵政企業員工五項保險管理工作,直接負責張店地區員工醫療、工傷、生育、失業等各類社會保險管理工作;負責職工退休、退職的初審和報批工作。
15.負責全市郵政企業人力資源信息綜合管理工作。
1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工會
1.代表和組織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和其他形式,參與企業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促進企業發展,維護職工權益。
2.參與協調勞動關係,調解勞動爭議,與企業建立平等協商制度,協商解決涉及職工利益的問題,代表職工與企業簽訂集體契約,並監督執行。幫助和指導職工簽訂勞動契約,推動企業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
3.組織開展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和技術協作等民眾性經濟技術創新活動。負責先進工作(生產)者和勞動模範的評選、表彰、培養和管理工作。
4.對職工進行思想政治教育,支持職工學習文化、科學和業務知識,組織職工開展健康的文化體育活動。
5.協助和督促行政開展勞動報酬、勞動安全衛生和社會保險等工作,辦好職工集體福利事業,改善職工生活;依法參與勞動安全衛生事故的調查處理。
6.負責工會組織建設和工會幹部培訓工作。健全民主制度,搞好會務公開;負責新會員的入會、教育工作,開展建設職工之家活動,建立和發展工會積極分子隊伍,做好會員監督。
7.維護女職工權益,承辦女職工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8.負責管理工會經費和工會財產。
9.負責總部工會工作和計畫生育工作。
10.辦理市局黨委和上級工會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