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周村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淄博市周村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淄博市周村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是淄博市周村區的政府部門之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淄博市周村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 辦公地址:淄博市周村區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現任領導:徐國慶(局長) 
主要職責,獲得榮譽,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研究提出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推進全區城市管理領域深化改革和職能轉變工作。
2.編制全區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制定全區市容和環境衛生、戶外廣告、景觀亮化等專項規劃、管理規範、相關標準、負責行業管理。制定全區城市管理領域園林綠化等專項規劃、管理規範、相關標準,負責行業管理。
3.組織、調度、指揮全區重大綜合行政執法活動。組織查處全區綜合執法領域重大複雜的、跨區域的、上級交辦的行政執法案件。
4.承擔區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綜合協調、統籌推進城市精細化管理工作,建立聯席會議、聯合執法等工作機制。擬訂城市精細化管理考評辦法、考評細則、獎懲制度並組織實施,根據考評結果提出獎懲建議。協調解決城市精細化管理重點、難點問題。推進城市精細化管理長效機制建設。
5.負責全區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戶外廣告設施、門店牌匾、公共設施、建(構)築物、景觀亮化、網際網路租賃腳踏車及公共場所的臨時棚亭、流動攤點、店外經營等影響城市容貌活動的精細化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城市容貌和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活動。指導、監督戶外廣告綜合整治及空間資源運營工作。指導、監督城鄉環衛一體化工作。指導、監督城市道路保潔和城市生活垃圾、建築垃圾、餐廚垃圾、糞便的收集、運輸、處置工作,推進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管理。負責從事城市生活垃圾(含餐廚廢棄物)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的審批工作。組織、協調城區掃雪除冰工作。指導、監督環衛設施的養護維修和改(擴)建工作。
6.負責全區城市園林綠化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城市園林綠化精細化養護管理及改造提升工作。指導、監督創建國家生態園林城市工作。指導、監督園林行業生物多樣性保護及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負責城市古樹名木管理工作。負責區級管理的城市公園、大型綠地養護管理工作。
7.負責“智慧城管”建設工作。編制全區智慧化城市管理髮展規劃。指導全區智慧化城市管理系統的建設、運行和維護工作,負責管理並推動數位化城市管理系統的智慧化升級擴容工作。制定智慧化城市管理工作制度、管理標準和考評辦法。負責城市管理資料庫的建設、維護、更新工作。
8.負責本部門職責範圍和分管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城市管理領域安全生產工作意見和措施,指導、監督全區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領域安全生產工作。參與全區城市管理領域安全生產事故救援工作。
9.負責落實上級編制的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科技發展計畫,負責落實上級交辦的重大科技項目攻關、成果推廣和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引進、交流工作。
10.編制區級城市管理工作資金計畫,並依法管理和使用。
11.負責行使以下行政處罰權:
(1)行使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
(2)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
(3)行使城市園林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
(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
(5)行使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在城市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進行建設的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在城市規劃區內進行臨時建設,逾期不拆除的,以及在批准臨時使用的土地上建設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的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6)行使環境保護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的行政處罰權;對在人口集中地區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內,焚燒產生有毒有害煙塵、惡臭氣體的物質的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向城市水體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廢棄物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建設施工造成大氣污染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7)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在城市道路、公園、廣場等公共場所無照商販和違反規定隨意擺攤設點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涉嫌無照經營行為查處時,可以查封、扣押專門用於從事無照經營活動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產(商)品。
(8)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侵占道路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9)行使食品藥品監管方麵食品攤販占道經營行為以及對餐廚廢棄物違法清運、亂倒亂放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10)行使建築工程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
(11)行使農業(含林業、畜牧獸醫、農業機械)管理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
(12)行使商務流通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
(13)行使旅遊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
(14)行使法律、法規、規章和省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職責。
12.負責行使法律、法規規定的環境衛生、園林綠化等方面的行政許可權。
13.負責全區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隊伍規範化建設。負責落實上級制定的規範化建設標準和管理制度。組織對綜合行政執法隊伍的監督檢查。推行城市管理評議考核制度和綜合行政執法責任制。
14.負責對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15.負責本部門和所屬事業單位黨的建設工作。
16.負責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對鎮(街道)城市管理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培訓。
17.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獲得榮譽

2022年11月7日,入選山東省淄博市“擬推薦複查合格的省級文明單位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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