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內部審計工作的意見》是淄博市人民政府2015年發布的通知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淄博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內部審計工作的意見
- 發布文號:省政府令第220號
- 時間:2015.12.14
- 發文單位:淄博市人民政府
各區縣人民政府,高新區、經濟開發區、文昌湖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進一步加強內部審計工作,更好地發揮內部審計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和廉政建設中的職能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及其實施條例、《審計署關於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山東省審計監督條例》、《山東省內部審計工作規定》(省政府令第220號)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我市實際,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內部審計工作的重要性
內部審計是我國審計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政府、部門(單位)及其他組織加強內部控制、防範風險、完善治理的“免疫系統”,是貫徹落實新《預算法》加強審計監督體系建設、實現對政府性資金審計監督“全覆蓋”的內在要求,對加強權力制約、完善廉政防控體系、保障組織安全運行和目標順利實現具有重要作用。多年來,我市不斷加強內部審計機構、制度和隊伍建設,內部審計工作依法有序開展,為我市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發揮了積極的服務和保障作用。但是,對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客觀需要和《山東省內部審計工作規定》的要求,還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有些部門、單位對內部審計工作不夠重視,仍然存在監督缺失、責任不清、財務管理混亂等現象,有的甚至出現了嚴重違紀問題。各級各部門(單位)要切實提高對內部審計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認識,進一步完善內部審計工作機制,強化內部審計監督工作,不斷提高內部審計工作的質量和水平,充分發揮內部審計預防性和建設性作用,更好地推動區域經濟社會健康發展。
二、加強內部審計制度與機構建設
(一)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根據單位規模大小、業務性質及治理需求等情況,確定內部審計的組織架構、職能定位。明確內部審計工作程式、審計內容、審計許可權、質量控制、審計報告與結果套用等內容,規範流程,形成制度機制。積極探索適合本部門、本單位實際的內部審計工作評價體系,推進內部審計工作制度化、科學化。保證內部審計工作的獨立性,內部審計工作應當與財務工作的職責相分離。
(二)健全內部審計組織機構。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有明確規定屬於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應明確承擔內部審計職責的機構。其中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年度財政財務收入(或支出)達到1000萬元或者有下屬獨立核算單位2個(含)以上的,地方金融機構、國有企業(含國有獨資、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公立醫院、公立學校和社會團體,鎮、街道及各類開發區(新區、園區),應當配備與本單位業務相適應的內部審計人員。
鼓勵和支持非公有制企業建立健全內部審計機構(組織)並開展內部審計工作。
(三)加強內部審計隊伍建設。各級各部門(單位)要選拔政治素質好、業務水平高、有較強事業心和責任感,並具備相應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的人員承擔內部審計工作。要切實加強對審計人員的職業道德和技能培訓,提高其理論水平、專業技能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內部審計人員要加強職業道德建設,客觀獨立地開展內部審計工作,做到堅持原則、廉潔自律、勤勉盡責、保守秘密、誠實服務。
(四)內部審計制度、機構建設和人員配備工作,應當於2016年6月底前落實到位。
三、明確內部審計的職責定位和工作重點
各級各部門(單位)應當根據形勢要求和自身特點,明確職責定位,突出工作重點,充分發揮內部審計的監督、服務與保障職能作用。一是加強對本部門、本單位及所屬單位對中央“八項規定”落實和“三公”經費管理支出的財政財務收支和有關經濟活動的審計,保障國有資產和單位財產的安全完整,保障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二是強化投融資審計,關注投融資項目的質量、安全與效益,促進最佳化投融資結構,防範和控制投融資風險。三是開展管理審計和風險評估審計,及時發現內部管理和控制的薄弱環節,提高內部控制的健全程度和有效性,進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四是推進績效審計,注重將績效審計與各類審計相結合,突出績效審計重點,推動制度執行,提高資金使用的效率、效果和效益。五是開展政策審計,著眼推動政策落地生根、開花結果,加大對中央和省、市重大政策決策落實情況的審計力度,強化對決策民主性、科學性和項目實施規範性、效益性的監督評價,促進決策水平不斷提高。
四、切實抓好內管幹部經濟責任審計,促進內管幹部依法履職盡責
內管幹部,是指市、區縣黨委直接管理的幹部之外,由各級黨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地方金融機構、國有獨資及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的企業(集團)管理的內部負有經濟責任的部門、下屬單位正職或主持工作的領導幹部。
各部門、單位要建立健全內部審計機構及相關制度,實現內管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定期輪審、離任必審”的常態化;加強審計計畫管理,規範審計工作程式,增強審計的針對性和時效性,確保審計結果客觀公正;加強審計結果的運用,堅持將內管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作為業績評定、獎勵懲處、選拔任用和責任追究的重要依據。各有關部門及鎮、街道要認真落實《淄博市村居審計辦法》,加強對村居委員會成員履行經濟責任情況的審計監督。
各級經濟責任審計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內部審計指導機構要定期對部門、單位開展的內管幹部經濟責任審計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和考核,通過調研、培訓、通報等形式,總結並推廣經驗,從而推動全市內管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有序開展。
五、切實加強對內部審計工作的組織領導
各級政府要將內部審計工作情況作為對部門、單位績效考核的參考依據,支持審計機關依法開展工作,加快完善相關制度,推進內部審計機構建設,提高審計質量和水平。各級審計機關要完善專業指導與綜合指導有效結合機制,明確承擔內部審計指導職責的機構,配備專職人員,加強對內部審計工作的指導和監督,保障內部審計指導工作有效開展。要把內部審計制度、機構建設和人員配備及內部審計工作開展情況列入評價被審計單位主要負責人內部管理情況的重要內容,強化督導和檢查,確保內審機制建設的相關政策得到落實。各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是內部審計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切實保障內部審計機構、人員依法履行職責和獨立開展工作,及時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要定期研究部署、檢查調度內部審計工作,及時審批年度審計工作計畫和審計工作報告,建立健全內部審計結果運用和整改落實機制,切實發揮內部審計機構職能作用。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