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關於擴大黃標車限行區域的通告》是淄博市人民政府2015年8月10日印發的一份通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淄博市人民政府關於擴大黃標車限行區域的通告
- 發布單位:淄博市政府
為進一步加快全市黃標車淘汰治理,改善大氣環境質量,推進“生態淄博”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山東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山東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規定》(省政府令第267號)等有關規定,市政府決定,在前期對全市各區縣城市建成區實施黃標車限行的交通管制措施基礎上,擴大黃標車限行區域。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黃標車是對高污染排放車輛的簡稱,是指低於國家第一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的汽油車(生產時間一般在2000年以前,供油方式為化油器)和低於國家第三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的柴油車(生產時間一般在2008年以前),不包括三輪汽車、機車、低速貨車。
二、限行區域和時間:自2015年10月1日起在全市區域內全天禁止黃標車通行。
三、自2015年10月1日起,對違反限行規定的黃標車,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查處。
四、本通告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9月30日,市政府2012年12月1日發布的《關於對中心城區高污染車輛實施區域限行禁行的通告》同時廢止。本通告生效後,各區縣人民政府以前制定的通告、相關規定與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為準。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15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