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大常委會關於促進我市金融業發展的決議》經2014年12月26日淄博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24次會議通過。該《決議》分進一步提高發展金融業重要性的認識;加快制定金融業發展規劃;完善促進金融業發展的政策法規;積極應對經濟新常態,實現經濟與金融發展良性互動;創造良好的金融生態環境5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淄博市人大常委會關於促進我市金融業發展的決議
- 通過機關:淄博市人大常委會
- 通過時間:2014年12月26日
- 類別:地方法規
基本信息,決議,
基本信息
《淄博市人大常委會關於促進我市金融業發展的決議》經2014年12月26日淄博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24次會議通過。
決議
淄博市人大常委會關於促進我市金融業發展的決議
(2014年12月26日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24次會議通過)
淄博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聽取並審議了《市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關於促進我市金融業發展議案(第43號、第31號)審議結果的報告》,市政府《關於促進我市金融業發展議案辦理情況的報告》。會議認為,市政府高度重視並積極做好議案辦理工作,議案辦理取得了階段性成果。為了進一步推動議案的辦理工作,更好促進我市金融業發展,特作如下決議:
一、進一步提高發展金融業重要性的認識。加快金融改革發展,對於更好地發揮金融在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中的作用,促進地方經濟持續穩定發展具有重要意義。要從戰略高度來認識促進金融業加快發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真正把金融業作為重要產業統籌規劃,加強對金融工作的領導、部署和研究,做大做強金融產業,發揮金融產業對加減乘促轉調的支持帶動作用。各級各部門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形成發展金融產業的強大合力,推動金融業持續健康發展。
二、加快制定金融業發展規劃。根據國家、省金融業發展規劃,結合我市實際及金融業面對的新形勢和機遇,制定我市金融業發展規劃,明確我市金融發展的指導思路、發展目標、重點任務和政策措施,從完善金融體系、推動金融業務創新、最佳化金融機構布局、規劃金融商務區建設等方面作出統一規劃,引領我市金融業發展。
三、完善促進金融業發展的政策法規。加快我市金融發展地方立法,為金融發展改革提供法制保障。進一步完善促進金融發展的激勵約束機制,調動金融機構支持服務地方發展的積極性。制定切實可行的抵質押登記政策措施,簡化程式,降低費用,破除企業抵押貸款“瓶頸”制約。整合各類產業扶持資金,建立政府引導基金,集中使用,重點投放。按照市場化方式開展風險評估、投資決策、績效考核。加大政策措施落實力度,進一步明確細化責任,加強督查考核,對落實不力的,要嚴肅追責問責。
四、積極應對經濟新常態,實現經濟與金融發展良性互動。發揮優勢,揚長避短,多措並舉推動加減乘促轉調,爭取更多的金融支持。支持資本密集型、技術密集型、市場空間大的好項目、大項目,支持以較少的資源消耗產出更多經濟社會效益的好企業,不斷推動產業結構最佳化。運用政策、市場倒逼機制,加快現代企業管理制度的建立,調整產業產品結構、開拓市場,實施多元經營,提高競爭力。分門別類、因企制宜防範、處理、化解企業資金鍊風險,通過市場機制實現優勝劣汰,為新興產業騰出發展空間。加快金融改革創新,拓展林權、生物資產、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住房及股權、智慧財產權等抵質押貸款業務;大力發展村鎮銀行、社區銀行等金融組織。積極爭取銀行金融機構擴大信貸規模,發揮信貸導向作用,引導和鼓勵金融機構重點向戰略性新興產業、現代服務業傾斜,加大對小微企業、農業、民生等領域支持,促進經濟與金融和諧發展。
五、創造良好的金融生態環境。加快推進覆蓋政府、企業、銀行和個人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完善人行企業和個人徵信系統,整合政府有關部門信用信息系統,構建政府企業公共信用平台。加大聯合執法力度,提高辦案效率和案件執結率;開展集中專項整治行動,協同推進打擊惡意騙貸、逃廢銀行債務、高利貸等違法行為,加大對失信行為的懲戒力度,為維護良好的區域金融秩序提供公平、公正的司法保障。加大對評估、會計事務、審計事務等中介機構行業的整頓規範,嚴格行業準入和行業監管,確保從業的公正性。大力普及金融知識,加強誠信文化建設,倡導守信光榮、失信可恥的理念,在全社會形成誠實守信的濃厚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