涼民證

涼民證

2012年7月11日恩施州來漢推介夏季旅遊產品,並現場首發避暑旅遊優惠證——“涼民證”。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旅遊系教授舒伯陽認為該證傷害了國人的民族情感,因為它讓人聯想到了日軍侵華時期恥辱的“良民證”,這種炒作有些過火。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涼民證
  • 發行時間:2012年7月11日
  • 民眾反應:傷害民族感情
  • 屬性:“涼民證”諧音“良民證”
民眾反應,政府回應,介入調查,

民眾反應

京漢大道武商路公汽站,幾處關於恩施旅遊的廣告牌上寫有這樣的標語:“納涼是一種福利。恩施涼民證,萬人享清涼!10000本涼民證武漢市場限時發放。”對此,候車市民紛紛表示:良民證是日軍侵略時期,對統治區老百姓進行殖民統治用的證件,“涼民證”諧音“良民證”,傷害民族感情。

政府回應

恩施旅遊局工作人員表示,今年並未推出任何關於“涼民證”的活動,這一設計應該是廣告代理公司所為。
該“涼民證”宣傳廣告系武漢某文化推廣公司,在未經恩施州旅遊委授權許可的情況下,擅自在武漢市市區公交站台發布的。由於該廣告經媒體報導和轉載後,對恩施旅遊形象造成了惡劣影響。恩施州旅遊委於11日向該公司去函,要求公司在兩日內撤下所發廣告,並在相關報紙公開登報致歉,挽回影響。恩施州旅遊委將保留繼續索賠和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介入調查

通過多方核實,此次廣告是由武漢四海樂途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製作發布。該公司註冊於2012年2月,為自然人獨資企業,一般經營範圍包括“設計、製作、發布、代理國內各類廣告業務”。據了解,在我國刊登戶外廣告需要得到多個部門的監管。像四海樂途公司發布的“涼民證”廣告,須得到工商、城管等部門的許可。
四海樂途公司的註冊地是武漢市工商局江漢分局,受水塔工商所管轄。
江漢工商分局商標廣告契約監督管理科科長夏躍進介紹說,發布戶外廣告,廣告公司需要向工商部門進行登記備案,需要提供的資料包括甲乙雙方的營業執照、雙方的契約、廣告樣稿等,發布公車站戶外廣告,還需提供城管部門的審批檔案。
根據國家工商總局制定的《戶外廣告登記管理規定》(工商總局令第25號),未經登記擅自發布戶外廣告的單位和個人,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三萬元以下的罰款,限期補辦登記手續;逾期不補辦登記手續的,責令停止發布。
目前,工商部門已介入對此事的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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