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涼山彝族習慣法田野調查報告》是2008年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陳金全,巴且旦伙。
基本介紹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目錄,前言,
內容簡介
《涼山彝族習慣法田野調查報告》共分5個章節,主要對涼山彝族習慣法進行了田野調查。彝族是一個具有悠久歷史和燦爛文化的古老民族,他們居住於祖國的西南邊陲,人口近800萬。“涼山彝族”是操彝語北部方言、自稱為“諾蘇”的彝族支系,他們主要居住在四川省境內黃茅埂以東至金沙江畔,北至大渡河的地理區域。這裡群峰羅列,峽谷縱深,山河奔騰,自然環境奇瑰而險峻。由於山水的阻隔,古老的彝族“原生態”文化受中央王朝及周邊文化的影響相對較少,從而較多地保留了其自身的特性。涼山彝族習慣法是彝族法制的典型體現,它體系完備,內容詳細周全,富有民族特色。不僅如此,這些生長於彝族民間的法律如一泓清流,從遠古流淌至今,在今天的涼山彝區仍然發揮著重要的秩序功能。晉代常璩在《華陽國志·南中志》中說,“夷中有狡黠能言議屈服種人者,謂之‘耆老’,便為主。議論好譬喻物,謂之‘夷經”’。直到今天,這些見多識廣、長於辭令、德高望重的“耆老”——彝族民間的“法律人”“德古”依然活躍在人們的法律生活中,他們運用習慣法和判例解決了涼山彝族地區大量的糾紛,起到了化解社會矛盾、維繫社會和諧的重要作用。
作者簡介
陳金全,男,1942年出生,四川渠縣人。1967年畢業於北京大學哲學系,之後在湖南沅江縣洞庭湖軍墾農場勞動近二年。1970年至1981年在廣西鳳山、河池等壯瑤山區的鄉、縣、地區工作11年,1981年調入西南政法學院。現為西南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法律史學會第五屆、第六屆執行會長,兼民族法律文化分會會長。主要著作有:《中國法律思想史》、《西方法律思想史綱》、《北宋法律思想研究》、《與北宋慶曆改革》、《原創文化與人類的法治精神》、《黑格爾法哲學思想探究》、《西南少數民族習慣法研究》、《貴州文斗寨苗族契約法律文書彙編——姜元澤家藏契約文書》。
巴且日伙,男,彝族,1956年生,四川省涼山州昭覺縣人,屬彝族諾蘇支系曲涅部落巴且家支,畢業於中央民族學院民語三系,現為涼山州民族研究所副研究員,主要從事彝學和民族社會學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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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前言
第一章 涼山彝族習慣法生長與演變的環境
第一節 地理環境與涼山彝族文化
一、涼山彝族地區地理環境的概況
二、地理環境與涼山的生產力水平和經濟民俗
三、地理環境與涼山彝族文化
第二節 涼山彝族的歷史文化
一、族源與涼山彝族歷史
二、文字、文學和曆法
三、宗教與哲學
四、社會結構與社會組織
第二章 法律的核心——涼山彝族習慣法規則
第一節 茲莫統治、家支制度和等級關係
一、茲莫統治下的習慣法
二、家支制度
三、等級與人身隸屬關係
第二節 民事習慣法
一、一般原則
二、土地所有權
三、其他財產權
四、債
五、商品交易
六、婚姻
七、家庭
八、繼承
九、常見禮節
第三節 刑事習慣法
一、一般原則
二、侵犯人身權利
三、侵犯財產
四、刑罰
第四節 程式習慣法
一、一般原則
二、證據
三、德古處理案件的方式和程式
四、神明裁判及其他糾紛解決的方式
五、監督
六、執行
七、德古調解糾紛的報酬
附錄一 涼山彝族習慣法人命金賠償細目表
附錄二 牛龍村彝族古代法理典章
第三章 涼山彝族社會與習慣法
第一節 涼山彝族族群及社會經濟
一、“諾蘇”——涼山彝族族群
二、彝區社會經濟的發展史
第二節 涼山彝族等級制度
一、階級和等級產生的歷史
二、等級分化
三、等級內婚制
第三節 涼山彝族家支
一、家支的概念及構成
二、家支關係
三、家支制度
四、家支的功能
第四節 涼山彝族畢摩文化與神明裁判
一、畢摩文化
二、神明裁判
第五節 涼山彝族地區的“法律人”——德古
一、“德古”綜述
二、“德古”與彝族習慣法的產生、發展和運行
第四章 法律的實踐——涼山彝族習慣法案例
第一節 刑事案例
一、殺人案
二、死給案
三、傷害案
四、盜竊案
五、其他刑事案例
第二節 民事案例
第三節 婚姻家庭糾紛案例
第四節 國家法與習慣法互動中的案例
第五章 涼山彝族習慣法的現狀與前瞻
第一節 涼山彝族地區當代的社會變遷
一、涼山彝區的“現代化”
二、涼山彝區經濟形態的變遷
三、涼山彝區社會結構的變遷
四、涼山彝區觀念的變遷
第二節 涼山彝族習慣法在當代的延續
一、彝族習慣法在當代的延續及其原因
二、“現代化”進程中有益的經驗智慧——以彝族民間戒毒為例
第三節 涼山彝族習慣法前瞻
一、彝族習慣法的歷史軌跡——“揚棄”中的嬗變
二、善待習慣法——種理性與務實的態度
三、習慣法的變遷與國家法治建設
案例索引(中英文對照)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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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彝族是一個具有悠久歷史和燦爛文化的古老民族,他們居住於祖國的西南邊陲,人口近800萬。“涼山彝族”是操彝語北部方言、自稱為“諾蘇”的彝族支系,他們主要居住在四川省境內黃茅埂以東至金沙江畔,北至大渡河的地理區域。這裡群峰羅列,峽谷縱深,山河奔騰,自然環境奇瑰而險峻。由於山水的阻隔,古老的彝族“原生態”文化受中央王朝及周邊文化的影響相對較少,從而較多地保留了其自身的特性。涼山彝族習慣法是彝族法制的典型體現,它體系完備,內容詳細周全,富有民族特色。不僅如此,這些生長於彝族民間的法律如一泓清流,從遠古流淌至今,在今天的涼山彝區仍然發揮著重要的秩序功能。晉代常璩在《華陽國志·南中志》中說,“夷中有狡黠能言議屈服種人者,謂之‘耆老’,便為主。議論好譬喻物,謂之‘夷經’。直到今天,這些見多識廣、長於辭令、德高望重的“耆老”——彝族民間的“法律人”“德古”依然活躍在人們的法律生活中,他們運用習慣法和判例解決了涼山彝族地區大量的糾紛,起到了化解社會矛盾、維繫社會和諧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