涼城縣國土資源局

涼城縣國土資源局位於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涼城縣,是政府職能部門,研究制定地方性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礦產資源的法規和政策,並實施監督檢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涼城縣國土資源局
  • 外文名:Liangcheng county bureau of land and resources
  • 特點:自治區關於國土資源
  • 辦法:礦產資源管理
職能說明,機構設定,

職能說明

1、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關於國土資源、測繪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我縣有關法規條例;組織草擬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管理的規章;依照規定負責有關行政複議;研究擬定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的政策辦法;制定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管理的辦法。
2、組織編制和實施國土規劃、基礎測繪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年度計畫和其他專項規劃;制定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編制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勘查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
3、主管國土資源行政執法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土地糾紛,查處違法案件。
4、擬定全縣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土地開發政策、規劃和指導生態退耕,實施農用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工作。
5、統一管理全縣土地和城鄉地籍、地政工作、查處土地權屬糾紛。主管全縣土地的調查、統計、定級、登記、發證工作。進行土地股價工作。
6、主管全縣土地違法案件的查處、行政複議工作。
7、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編制土地利用規劃、計畫,並按計畫管理程式上報下達。
8、主管全縣土地的徵用、劃撥、出讓工作。統一審核徵用、劃撥建設用地,承辦由行署、自治區、國務院審批的建設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組織協調、審查、報批和出讓方案的落實。組織編制各類建設用地定額指標。
9、管理土地市場,會同有關部門結合我縣地產市場實際,制定土地市場管理方面的政策、措施,規範土地市場、負責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的權屬管理,協調財稅部門做好土地稅費的徵收管理工作。
10、主管土地管理科學技術工作,土地管理宣傳教育工作。
11、依法管理礦產資源探礦權、採礦權的申報、審批和發證登記;負責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保護的監督管理,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質資料;組織管理礦產資源補償費等費用徵收和使用,負責礦泉水、地熱水的開採管理;按規定申報、審定評估機構從事探礦權、採礦權評估的資格,確認探礦權、採礦權評估的結果。
12、組織編制縣基礎測繪工作,實施測繪行業管理。
13、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地下水的過量開採與污染,保護地質環境。
14、組織開展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和測繪技術的對外合作與交流,推進科技進步,推廣新成果。
15、承辦縣委、政府及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機構設定

辦公室、地籍股、耕地保護股、執法監察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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