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職責,內設機構,
職能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綜合協調城鄉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環境保護規劃及各專項建設規劃與區域規劃。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提出國民經濟發展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價格總水平調控和結構調整等目標和政策建議。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負責監測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及時提出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三)貫徹執行價格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負責組織實施國務院和市級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的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和行政事業性收費規定。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的責任。研究統籌城鄉改革的重大問題並提出建議。
(五)承擔全區固定資產投資調控,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負責擬訂全區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及措施。負責編制全區重大建設項目規劃,平衡協調專項投資規劃。負責編制政府投資規劃及資金平衡計畫。組織編制重大項目投融資規劃。研究提出年度重點建設項目名單及資金平衡計畫。按規定許可權負責轉報或審批、核准、備案全區基本建設項目。負責政府投資項目可行性諮詢評估和概、預算及工程重大變更投資的審核審批。負責國家政策性資金的爭取和統籌安排工作。指導協調和綜合監督全區招投標工作。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研究對內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利用內外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具體辦法。負責全口徑外債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協調推進重大招商項目。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措施。推進三峽庫區產業發展。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以工代賑規劃。
(七)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協調解決服務業發展的重大問題。
(八)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編制重要商品總量、重要生產資料平衡和政府儲備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計畫,協調解決現代物流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監測和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研究提出擴大城鄉居民消費和促進對外貿易的措施建議。
(九)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辦法。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建議意見,綜合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綜合研究經濟社會與資源、生態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及氣候變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應對氣候變化的戰略、規劃、計畫並協調實施。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一)負責價格總水平的調控和綜合平衡,監測市場物價運行,指導價格調控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由政府管理的商品價格和行政事業性收費及經營服務性收費的管理。承擔價格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價格和收費違法行為的責任;承擔涉案物品和糾紛財物的價格鑑定及認證責任;負責組織價調基金的徵收、管理和使用工作。
(十二)負責管理人民生活必需品、自然壟斷經營商品、重要的公用事業、重要的公益性服務等商品價格和服務價格,研究制定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商品價格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作價原則和作價方法;協調、管理、引導已放開的商品價格和服務價格。
(十三)負責管理全區行政事業性收費,建立健全並組織實施收費許可證制度、收費許可證收費年度審驗制度和收費許可證收費統計報告制度。
(十四)負責全區市場價格監測體系和價格信息網路建設工作,加強對重要商品價格和服務價格監測。負責本區反價格壟斷行政執法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商品明碼標價和收費公示制度,推進價格誠信建設;負責建立和完善價格監督網路,受理價格舉報投訴,協調解決價格、收費矛盾糾紛。
(十五)負責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商品價格和服務價格制定和管理過程中的定價成本的監審及調查工作;負責全區農產品生產成本的調查及組織工作;負責全區重要的農副產品、工業品、公用事業、房地產等的價格、成本和流通費用的調查工作。
(十六)參與國防動員工作,具體承擔國民經濟動員工作。
(十七)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政務和事務以及綜合協調等有關事項;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財務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信訪、安全保密、政務、公開、辦公自動化、目標管理、後勤服務等工作;協調議提案辦理工作。
組織人事教育科
負責委機關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負責督辦工作;負責機關的思想政治工作和職工教育;承辦精神文明建設、黨風廉政建設、機關黨建、統戰、群團等工作。
國民經濟綜合科
負責研究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重大方針政策以及發展速度比例、結構效益等重大問題。匯總編制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綜合分析研究全區國民經濟形勢,加強對經濟運行態勢及計畫執行情況的預警預測分析;綜合研究經濟社會與資源、生態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及時提出分析報告和政策建議,負責發改委召開的重要會議的報告和有關綜合性材料的起草工作;指導並協調各鄉鎮處理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負責發展和改革政策法規工作;承擔聽證會的組織工作。承擔涪陵區西部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
固定資產投資科
研究全區投資調控政策,分析投資形勢,監測投資運行,編制固定資產投資重點項目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跟蹤全區重點項目進展情況;會同有關單位研究建築業、房地產業發展戰略和規劃;參與研究起草全區投資體制改革方案和法規;負責統籌安排、下達或轉下達國家政策性資金及各種專項投資計畫,跟蹤落實資金的使用情況;負責國家政策性金融機構對涪貸款、債券發行等協調工作;負責審批、核准許可權以內或轉報限額以上建設項目;協調重點項目前期工作,負責安排和管理前期工作經費;負責全區政府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評審、投資概(預)算及重大設計變更審查等;負責組織管理稽察工作,對重大建設項目進行監督檢查;協調實施循環經濟、生態環保、節能減排、綜合利用和應對氣候變化等工作。
農業經濟科
研究制定全區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和農村經濟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相應政策措施,協調農村經濟發展計畫執行中的重大問題,按許可權審核、轉報重大農業經濟發展項目,參與研究農業建設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安排和組織實施國家支持農業的專項投資和專項政策性貸款;參與編制生態建設規劃。參與研究制定扶貧開發規劃,編制和組織實施全區以工代賑計畫,審批或上報以工代賑項目。參與制定有關農業法規和政策。承擔區生態環境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區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工交能源科
研究制定全區能源、交通、通信、工業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提出相應的政策措施,編制交通、通信、能源、工業行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審批、核准或轉報能源、交通、通信、工業建設項目;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規劃及發展戰略;研究全區工業技術進步,產品提升和支柱產業發展規劃及相應的政策措施。承擔本地區國民經濟動員工作。
科技社會事業科
研究制定全區科技及社會事業發展戰略。編制科技發展和高新產業發展及社會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人口、教育、文化、衛生、體育、廣播電視、新聞出版、民政、旅遊、就業和社會保障等社會發展政策,組織協調重大社會事業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審批、核准或轉報科技及社會事業建設項目,統籌協調社會事業建設資金,會同有關部門平衡安排用於社會事業建設的財政資金;參與制定就業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措施和辦法。
財金貿易科
研究提出綜合運用財政、金融、稅收等經濟手段調節全區經濟運行的政策措施。綜合分析服務業、物流業、區域經濟合作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服務業、物流業、利用內外資和區域經濟合作的發展戰略、規劃和計畫。監測、分析商業、物流、市場和外貿運行情況,提出發展措施和重大項目布局建議,按許可權審批、核准和轉報物流、市場和外商直接投資項目,並協調組織實施。負責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等貸款項目的申報、審核、指導和監管工作;組織協調區域經濟合作,承擔重大招商引資項目協調工作。承擔區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項目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
招投標管理科
指導、協調和綜合監督全區招投標工作,按國家和重慶市發布的招投標法律法規,牽頭制定全區相關配套制度;負責核准國有投資項目招投標方式及招標範圍;負責建立、運行和管理招投標代理機構庫、綜合評標專家庫;負責對全區工程建設招投標統一有形市場進行指導和監督;負責建設項目備案管理工作。
價格管理科
負責監測市場物價運行,指導價格調控工作。負責管理人民生活必需品、自然壟斷經營商品、重要的公用事業、重要的公益性服務等商品價格和服務價格;研究制定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商品價格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作價原則和作價方法;負責全區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商品價格和服務價格管理;負責對已放開的商品和服務價格進行協調、管理、引導及必要的臨時價格干預;負責成本監審、價格監測及對農副產品生產成本的調查、分析、預測、上報工作。
收費管理科
負責組織實施全區行政事業性收費、中介服務性收費、經營服務性收費的管理;建立健全並實施收費許可證制度、收費許可證收費年度審驗制度和收費許可證收費統計報告制度。負責收費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開展《收費許可證》年度審驗及收費統計上報工作;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管理工作。
物價檢查科
負責對政府定價的商品價格、收費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價格、收費違法行為;負責實施商品明碼標價和收費公示制度,推進價格誠信建設,組織開展“物價信得過”活動;負責對放開的價格進行監督,打擊價格壟斷、價格欺詐、價格暴利行為;負責建立和完善價格監督網路,受理價格舉報投訴,協調解決價格、收費矛盾糾紛;負責辦理人民民眾來訪和價格違法案件的舉報、投訴工作。
離退休人員管理科
負責委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