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軍維權機構

涉軍維權機構

2014年4月,中央政法委、總政治部聯合印發《關於加強維護國防利益和軍人軍屬合法權益工作的意見》。意見明確,建立全國涉軍維權工作協調機制,由中央政法委和總政治部牽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民政部、法務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等,指派聯絡員,定期通報工作情況,研究重大事項。

設定機構,具體要求,

設定機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市、縣建立涉軍維權工作領導小組和辦事機構。

具體要求

意見要求,各級要始終堅持把涉軍維權工作的重點放在解決對國防安全和社會穩定有重大影響的涉法問題上,嚴厲打擊竊取出賣軍事秘密、破壞軍事設施、盜竊軍用物資、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等刑事犯罪活動;妥善處理涉及部隊戰備執勤、訓練演習、國防工程建設、國防科研實驗、軍用土地權屬及非戰爭軍事行動等方面的糾紛及歷史遺留問題,有效保障部隊戰備、訓練和管理秩序;及時解決軍人軍屬在婚姻家庭、人身損害、土地徵用、拆遷補償等方面的糾紛和案件,切實維護軍人軍屬的合法權益。
政法機關要開闢“綠色通道”,依法對涉軍糾紛和案件優先立案、優先辦理、優先結案、優先執行,尤其對執行重大軍事行動任務部隊官兵及家庭遇到的涉法問題,要急事急辦、特事特辦,及時解除官兵後顧之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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