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涉水險
- 外文名:Wading insurance
- 具體:車險的一種
- 特地:為發動機購買的附加險
定義,保險責任,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保險金額,賠償處理,賠償條件,特別提醒,投保範圍,
定義
涉水險是一種新衍生的車險險種,這個險種主要是指車主為發動機購買的附加險。它主要是保障車輛在積水路面涉水行駛或被水淹後致使發動機損壞可給予賠償。但是如果被水淹後車主還強行啟動發動機而造成了損害,那么保險公司將不予賠償。汽車保險附加險包括全車盜搶險、玻璃單獨破碎險、車輛停駛損失險、自燃損失險、車輛涉水險等。當然保險公司不一樣,條款就不大一樣,投保時可以查閱下各個保險公司條款內容。
保險責任
第一條
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保險人負責賠償:(一) 碰撞、傾覆、墜落;(二) 火災、爆炸、自燃;(三) 外界物體墜落、倒塌;(四) 暴風、龍捲風;(五) 雷擊、雹災、暴雨、洪水、海嘯;(六) 地陷、冰陷、崖崩、雪崩、土石流、滑坡;(七) 載運保險車輛的渡船遭受自然災害(只限於有駕駛人員隨車照料者)。
第二條
玻璃單獨破碎,保險人負責賠償。
第三條
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為防止或者減少保險車輛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費用,由保險人承擔,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的數額。
責任免除
第四條
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地震及其次生災害;
(二)戰爭、軍事衝突、恐怖活動、暴亂、扣押、罰沒、查封、政府徵用;
(三)核反應、核污染、核輻射;
(四)本車所載貨物的撞擊、腐蝕;
(五)自燃及不明原因火災;
(六)人工直接供油、高溫烘烤;
(七)違反法律法規中有關機動車輛裝載的規定;
(八)被保險人或駕駛人故意導致事故發生的行為。
第五條
發生意外事故時,保險車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一)除非另有約定,發生保險事故時無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合法有效的行駛證、號牌,或臨時號牌或臨時移動證;
(二)未在規定檢驗期限內進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或檢驗未通過;
(三)保險車輛在競賽、檢測、修理、養護,被扣押、徵用、沒收期間;
(四)保險車輛轉讓他人,被保險人、受讓人未履行本保險契約第二部分“通用條款”第十五條規定的通知義務的,因轉讓導致保險車輛危險程度顯著增加而發生保險事故。
第六條
發生意外事故時,駕駛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一)未依法取得駕駛證、持未按規定審驗的駕駛證、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 (二)駕駛人在駕駛證丟失、損毀、超過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暫扣期間或記分達到12分,仍駕駛機動車的;
(三)學習駕駛時無教練員隨車指導的;
(四)實習期內駕駛載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劇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機動車的,或駕駛機動車牽引掛車的;
(五)飲酒或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麻醉藥品的;
(六)未經被保險人同意或允許而駕車的;
(七)利用保險車輛從事犯罪活動;
(八)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或駕駛人在未依法採取措施的情況下駕駛保險車輛或者遺棄保險車輛逃離事故現場,或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
(九)依照法律法規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有關規定不允許駕駛保險車輛的其他情況下駕車。
第七條
下列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保險車輛的自然磨損、朽蝕、電氣機械故障;
(二)倒車鏡單獨損壞、車燈單獨損壞、玻璃(不包括天窗玻璃)單獨破碎、車身表面油漆單獨劃傷、車輪(包括輪胎及輪轂)單獨損壞;
(三)保險車輛因遭水淹或因涉水行駛致使發動機損壞;
(四)保險車輛全車被盜竊、搶劫、搶奪,以及在全車被盜竊、搶劫、搶奪期間或由於被盜竊、搶劫、搶奪未遂受到損壞或車上零部件、附屬設備丟失;
(五)遭受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後,未經必要修理繼續使用,致使損失擴大的部分;
(六)新車車輛出廠時的原廠配置以外新增設備的損失;
(七)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後因價值降低引起的損失;
(八)被保險人因保險車輛不能使用所遭受的損失以及發生的費用;
(九)因污染引起的損失或費用;
(十)停車費、保管費、扣車費及各種罰款;
(十一)保險車輛的損失中應當由交強險賠償的部分;
(十二)保險單約定的免賠額以及根據保險單約定的免賠率計算的被保險人應當自行承擔的損失部分。
第八條 其他不屬於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保險金額
保險金額為50000元人民幣。
賠償處理
(一)在保險金額內按實際修復費用賠償。但在保險期間內累計賠款金額達到保險金額的,保險責任終止。
(二)涉水險每次賠償均實行15%的絕對免賠率。
賠償條件
(一)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合法駕駛人在使用保險機動車過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險機動車的發動機損壞,保險人按照保險契約約定負責賠償:
1、遭受暴雨、洪水的當時,保險機動車被水淹及排氣筒或進氣管,駕駛人繼續啟動機動車或利用慣性啟動機動車;
2、遭受暴雨、洪水後,未經必要處理而啟動機動車。
(二)發生本附加險保險責任範圍內的事故時,被保險人或其代表為防止或者減少保險機動車損失而採取施救、保護措施所支出的必要合理的費用,保險人負責賠償。本項費用的最高賠償金額以機動車損失保險保險金額為限。)
特別提醒
“涉水險”適用範圍
在遭受暴雨、洪水的時候,保險機動車被水淹及排氣筒或進氣管,駕駛人繼續啟動機動車或利用慣性啟動機動車;遭受暴雨、洪水後,未經必要處理而啟動機動車。在這兩種情況下,要獲得相應的賠償就必須購買涉水險。
購買“涉水險”的省錢辦法
一般是在夏季使用較高,車主沒必要全年購買,但又要伴隨主險投保,怎么辦?車主可通過縮短主險投保時間的方法,季節性購買自燃和涉水險。如設定車損險的時間為四個月,此期間購買主險時搭配涉水險,之後續保則去掉這個險種,這樣既有保障又能節省部分開支。
全險不含“涉水險”
車主們一般所說的車險全險並不包括涉水險。涉水險在各家保險公司的稱謂不同,但本質一樣,均指車主為發動機購買的附加險,保險車輛在積水路面涉水行駛或被水淹後致使發動機損壞可給予賠償。所謂的全險是指所有的主險,包括三者險、車損險、盜搶險、交強險,涉水險這種附加險需要另外購買。涉水險的價格並不貴,按照投保車輛的價值收取保費,以一輛價值10萬左右的三廂汽車為例,保費在70元左右,加上不計免賠的費用,也就80元左右。
很多的汽車在水中浸泡數小時,保險公司能不能理賠這些汽車呢?
據了解,的車險條款有A、B、C三套條款,而這三套條款分屬於中國人保、中國平安和中國太保三家公司,其他保險公司在這三套條款中任選一套。
中國平安在車損險的除外責任中如此規定:保險車輛因遭水淹或涉水行駛致使發動機損壞;太保的車損險條款除外責任中如此規定:發動機進水後導致的發動機損壞;人保財險的電話車險條款也將發動機進水後導致發動機的損失列為除外責任。
水中二次打火受損不賠
“發動機受損如何賠付成為車主最關心的問題”。因水浸導致發動機受損主要有兩種情況:車輛在水中長時間浸泡以及在水中二次打火。車主只有在購買了“車損險”後,才能在遭水浸時獲得保險賠償,但主要賠付座位、線路等水浸引起的損失,涉水行駛或在水中啟動造成發動機損壞則不屬於保險責任。只有同時購買了“發動機特別損失險”的車主,才能相應獲得包括發動機損失在內的賠償。在調查保險公司中,有的保險公司的發動機特別損失險(或涉水損失險)均明確指出“被保險機動車在水中啟動”為賠償範圍,也就意味著水中啟動造成的發動機損壞同樣在賠償範圍內,比如人保、太平洋、大地、人壽、華泰等,並且第一條中還包含了車主對車採取施救、保護措施合理費用予以賠償,也就是說當車輛被淹或進水發生故障後,車主採取的正規收費救援服務是可以報銷的。
車損險的保險責任中列明由“暴雨、洪水”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保險人按照保險契約的規定負責賠償。但同時列明“保險車輛因遭水淹或因涉水行駛致使發動機損壞”的,保險公司不賠。在暴雨災害中,不少車主由於缺乏經驗,車輛在水中熄火或二次打火導致發動機受損,遭遇保險公司拒賠。對於這種情況,保險公司稱之所以拒賠,是因為車輛在水中打火會令積水從氣門進入發動機造成損壞,屬於車主失誤操作,損失應由車主自擔。
投保範圍
涉水險是車輛損失險的附加險,簡單的說就是在您投保了車輛損失險的基礎上才可以投保涉水險。
各家保險公司關於涉水險的投保範圍、保險責任、責任免除、賠償限額等基本都是一樣的,這些都是保監會的統一規定,從本質上看沒有任何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