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協定管轄是指某些涉外民事案件由雙方當事人協定約定某個國家的法院行使司法管轄權。
國際法術語,涉外協定管轄包括明示協定管轄和默示協定管轄兩種,前者是指當事人之間以書面協定約定管轄法院;後者是指雙方當事人沒有書面約定管轄法院的協定,一方當事人在一國法院起訴,另一方當事人對該國法院行使管轄權不提出異議,無條件應訴答辯或提出反訴,視為默示協定管轄。
涉外協定管轄是指某些涉外民事案件由雙方當事人協定約定某個國家的法院行使司法管轄權。
涉外協定管轄是指某些涉外民事案件由雙方當事人協定約定某個國家的法院行使司法管轄權。...
涉外民事訴訟管轄是指我國人民法院對一定範圍涉外民事案件的審判許可權和各級各類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審涉外民事案件的分工許可權。...
訴訟管轄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1)級別管轄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契約糾紛案件一般是基層人民法院作第一審法院,重大的涉外契約糾紛案件可以由中級人民法院作第...
12、訴訟管轄協定的範圍不能超出法律規定。非涉外民事案件協定管轄的範圍僅限於因契約引起的訴訟;涉外民事案件協定管轄的範圍僅限於因涉外契約或者涉外財產權益引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