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協定管轄

涉外協定管轄是指某些涉外民事案件由雙方當事人協定約定某個國家的法院行使司法管轄權。

國際法術語,涉外協定管轄包括明示協定管轄和默示協定管轄兩種,前者是指當事人之間以書面協定約定管轄法院;後者是指雙方當事人沒有書面約定管轄法院的協定,一方當事人在一國法院起訴,另一方當事人對該國法院行使管轄權不提出異議,無條件應訴答辯或提出反訴,視為默示協定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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