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菸草製品非法貿易議定書
通過日期 世界衛生組織菸草控制框架公約締約國大會第五屆會議2012年11月12日通過並開放給各國簽字、批准和加入
生效日期 按照第45條第1款規定,於2018年9月25日生效
批准情況 查看簽署及保留聲明
原始文本 查看世界衛生組織網站或聯合國條約科認證副本
相關檔案 世界衛生組織菸草控制框架公約
本議定書締約方,
考慮到第五十六屆世界衛生大會於2003年5月21日一致通過了《世界衛生組織菸草控制框架公約》,該公約已於2005年2月27日生效;
認識到《世界衛生組織菸草控制框架公約》是最迅速得到批准的聯合國條約之一,是實現世界衛生組織各項目標的一個基本工具;
憶及《世界衛生組織組織法》序言宣稱,享受最高而能獲致之健康標準為人人基本權利之一,不因種族、宗教、政治信仰、經濟或社會情境各異,而分軒輊;
還決心優先考慮其維護公眾健康的權利;
深切關注菸草製品非法貿易正助長菸草的廣泛流行,這是一個對公眾健康具有嚴重後果的全球性問題,需要開展有效、適宜和綜合的國內和國際應對措施;
還認識到菸草製品非法貿易阻礙旨在加強菸草控制的價格和稅收措施,並進而擴大菸草製品的可獲得性和可負擔性;
嚴重關注非法貿易菸草製品的進一步可獲得性和可負擔性對公眾健康和幸福,尤其對年輕人、窮人和其他弱勢人群的健康和幸福造成的不利影響;
嚴重關注菸草製品非法貿易對開發中國家和經濟轉軌國家帶來的過於嚴重的經濟和社會影響;
意識到需要發展科學、技術和機構能力,以計畫和實施適當的國家、區域和國際措施,以消除一切形式的菸草製品非法貿易;
承認獲得資源和有關技術對增強各締約方尤其是開發中國家和經濟轉軌國家締約方在消除一切形式的菸草製品非法貿易方面的能力極為重要;
還承認為促進合法貿易而設立的免稅區被用於便利菸草製品非法貿易全球化,助長了走私產品的非法中轉和非法菸草製品的製作;
還認識到菸草製品非法貿易阻礙各締約方的經濟,並影響其穩定和安全;
還意識到菸草製品非法貿易產生經濟利潤,這些利潤被用於資助跨國犯罪活動,干擾政府目標;
認識到菸草製品非法貿易影響衛生目標,對衛生系統施加額外的壓力,並損害締約方的經濟,造成稅收損失;
銘記各締約方在《世界衛生組織菸草控制框架公約》第5. 3條中同意,在制定和實施菸草控制方面的公共衛生政策時,各締約方應根據國家法律採取行動,防止這些政策受菸草業的商業和其他既得利益的影響;
強調需警惕菸草業阻礙或破壞消除菸草製品非法貿易戰略的任何努力,並需掌握菸草業採取的對消除菸草製品非法貿易戰略產生負面影響的活動;
銘記《世界衛生組織菸草控制框架公約》第6. 2條鼓勵各締約方酌情禁止或限制向國際旅行者銷售和/或由其進口免除國內稅和關稅的菸草製品;
還認識到菸草和菸草製品在國際過境和轉運途中可找到非法貿易的途徑;
考慮到採取有效行動預防和打擊菸草製品非法貿易,需要對非法貿易的各個方面,酌情包括菸草、菸草製品和生產設備等非法貿易,採取全面的國際措施,並開展密切合作;
憶及和強調《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和《聯合國禁止非法販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物公約》等其他有關國際協定的重要性以及這些公約的締約方須酌情對菸草、菸草製品和生產設備的非法貿易套用這些公約的有關條款的義務,並鼓勵尚未加入的締約方考慮加入這些協定;
認識到需要加強世界衛生組織菸草控制框架公約秘書處與聯合國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世界海關組織以及其他適當機構之間的合作;
憶及《世界衛生組織菸草控制框架公約》第15條,其中締約方認識到,消除包括走私和非法生產在內的一切形式的菸草製品非法貿易是菸草控制的基本組成部分;
考慮到本議定書不尋求處理與智慧財產權有關的問題;以及
堅信以一項全面的議定書補充《世界衛生組織菸草控制框架公約》將是打擊菸草製品非法貿易及其嚴重後果的一項有力和有效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