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消防部隊(消防武警)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消防部隊

消防武警一般指本詞條

消防部隊系武裝警察體系曾經存在的一個警種,現已脫離現役體制,轉為消防綜合救援隊伍,是應急管理部的重要職能部門,也是國家機關的重要組成部分。擔負著消防保衛任務和應付突發事件雙重職能,新《消防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消防部隊按照國家規定承擔重大災害事故和其他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應急救援工作。消防部隊現執行解放軍的條令條例和供給標準。消防部隊人員配額現為國家兵役編制,人員工資服裝生活費由國防經費支出,所需消防車輛及裝備器材等消防業務經費由所在地方財政開支。現隸屬於國務院應急管理部,應急管理部消防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消防部隊
  • 外文名:CAPN Fire Fighting Force
  • 主要職責:滅火 救援 擬定消防法規技術監督
  • 內設機構:設17個職能處(室)
  • 現任負責人:瓊色 詹壽旺
  • 簡稱:消防部隊
歷史發展,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消防力量,主要特點,工作任務,發展趨勢,

歷史發展

消防兵的前身為公安消防警察。1982年6月,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成立,與此同時也代表著武警消防部隊警種的誕生。他們既承擔著滅火救援、搶險救災等消防保衛任務,又擔負應對非暴力突發事件、救援平民的職能。
1985年8月,公安部將全國消防部隊從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劃出,歸各級公安機關領導。至此,較長時間以來,消防部隊歸屬武警序列,由公安機關領導與指揮。
直到2018年3月21日,國務院改革方案落地公布,公安消防部隊轉制敲定,現役官兵集體退役轉制移交,其編制由現役編制轉為行政編制,整體移交應急管理部,繼續承擔滅火救援和其他應急救援工作。
根據公安消防部隊整體移交應急管理部隊工作安排,2018年10月9日上午10時舉行“公安消防部隊移交應急管理部交接儀式”。武警消防部隊將成為一段載入史冊的歷史。

主要職責

組織擬定消防法規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組織、指導消防應急搶險救援工作;組織、指導消防安全宣傳工作和社會消防力量的動員、培訓工作;指導消防部隊的業務和隊伍建設;主管天津、瀋陽、上海、四川消防研究所,消防產品合格評定中心,中國消防協會。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消防部隊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消防部隊

內設機構

設17個職能處(室),均為正師級。包括辦公室、政治部、紀檢督察處、政策研究處、防火監督處、社會消防工作指導處、作戰訓練處、信息通信處、科技處、法規標準處、警務處、宣傳處、後勤處、裝備處、財務處、審計處、管理處等。設8個直屬單位,包括消防博物館、滅火救援信息中心、干休所、農場、綜合物資供應站、招待所、機關門診部、勤務中隊等。
有關處室職能介紹:防火監督處:分析研判火災防控形勢,提出對策和措施;指導各地開展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消防監督檢查和火災調查、消防行政刑事案件的辦理,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治理行動,指導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現階段),指導各地執法規範化建設,並對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檢查;協調國務院有關部門聯合開展消防監督工作。社會消防工作指導處:指導各地編制城鄉消防規劃;指導各地開展社會消防安全工作,指導消防中介服務組織管理、職業資格管理和消防安全培訓;指導地方多種形式消防力量建設,制定相關制度規定;指導開展消防志願者活動。科技處:組織制定消防科技發展規劃和科研計畫;組織消防科研成果評審、推廣套用和獎勵工作;指導部隊科技工作,組織重大科技項目研發;制定消防產品市場準入制度;指導使用領域消防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指導部屬消防研究所、消防產品合格評定中心及消防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機構的工作;組織開展消防科技學術交流。法規標準處:編制消防立法和執法制度建設規劃,擬訂消防法律、法規、規章草案和執法制度;負責局機關文電的法律審核;指導消防法制建設,開展消防執法質量考核評議、執法檢查、執法過錯責任認定等執法內部監督;指導消防執法聽證、行政訴訟、國家賠償工作;制定國家和行業消防標準發展規劃、標準體系及管理規定;組織、指導消防標準的制修訂和宣貫工作;指導執行消防標準相關的消防技術論證和建設工程消防性能化設計評估工作;負責全國消防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國際消防標準化的國內歸口管理;組織消防標準化學術交流與研究。宣傳處:制定消防宣傳教育規劃,策劃重大消防宣傳活動;指導各地消防宣傳教育工作,普及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安全知識;指導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建設;組織協調新聞媒體和網際網路站開展消防宣傳,指導部隊新聞報導宣傳工作;指導消防宣傳骨幹和通訊員隊伍建設。

消防力量

我國消防力量主要由現役消防隊伍和地方政府專職消防隊、企業專職消防隊組成,警消防部隊為主體力量。消防部隊是應急管理部門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力量的組成部分,是在應急管理部門關領導下同火災作鬥爭的一支實行軍事化管理的部隊,執行解放軍的三大條令和兵役制度,納入武警序列。實行應急管理部門領導,條塊結合,分級管理的管理體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消防總隊,總隊下設司、政、後、防4個部門;各地、市、州、盟和直轄市城區設消防支隊,支隊下設消防大隊(科)、中隊。
應急管理部消防局警官培訓基地、昆明消防指揮學校、南京消防士官學校為消防部隊教育機構。消防科研機構主要包括4個部屬消防研究所,即天津消防研究所、上海消防研究所、瀋陽消防研究所、部四川消防研究所。中國消防協會是全國性的消防社團組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有省級消防協會,主要開展消防學術交流、消防科普宣傳、科技服務、行業管理和國際民間交流等。消防行業組織主要有消防產品合格評定中心、國家固定滅火系統和耐火構件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國家消防電子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國家消防裝備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國家防火建築材料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和消防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分別承擔消防產品質量評價和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鑑定等工作。
武警消防部隊管理機構的設定是:應急管理部消防局,下設辦公室、政治處、政策研究處、防火監督處、標準規範處、戰訓處、警務處、科技處、宣傳處、後勤裝備處、審計處、財務處,負責全國消防工作的統一組織、指揮、協調、領導。
各省、市、自治區設消防總隊;地(市、州、盟)設消防支隊;縣(市、旗)設消防大隊下轄各中隊,同時又是各級公安機關的業務機構(現階段)。
省級單位為省消防總隊,下轄市消防支隊(市級應急救援支隊)常設部門部門有司令部、政治處、防火處、後勤處等,每個消防支隊(如呂梁消防支隊)又分管縣級大隊和執勤中隊。消防中隊(分管各戰鬥班)是基層消防力量,出警次數最多。
應急管管理部消防局原局長於建華

主要特點

武警消防部隊既不同於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又有別於公安民警,是一支現役部隊。主要特點是:
領導體制的雙重性。武警消防部隊不僅要接受部隊上級的領導,同時又要接受當地黨委、政府的領導。
部隊建設的軍事性。消防部隊不是一般的地方機構,他平時是依照中國人民解放軍的條令條例進行管理、訓練和教育,執行各項任務。
執勤任務的繁重性。軍中有句俗話:“養兵千日,用兵一時。”消防部隊則是“養兵千日,用兵千日”。部隊以執勤為中心,時刻保持高度警惕,做好防火、滅火及搶險救援等各項任務,消防部隊要求執勤人員聽到出動信號後,必須按照規定著裝,首車駛離車庫時間一般不得超過60秒。部隊居住的分散性。執勤目標和滅火對象的分散決定了消防部隊點多、線長、面廣的特點。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消防部隊(消防武警)
社會聯繫的廣泛性。消防部隊接觸社會面廣,各條戰線、各個行業、各個部門都跟消防有關係。
執行法律的嚴肅性。消防部隊同時也是一支執法的部隊,履行著法律賦予的消防監督職權。依法治火,依法管火,是我國消防管理的一項重要原則。

工作任務

消防部隊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擔負著部隊駐地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和滅火、搶險救援等保護地方經濟建設、國家公共財產及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維護社會穩定的工作任務.
中國武警中國武警
社會消防監督管理
對各類建築工程進行監督管理。按照《消防法》的規定,新建、改建、擴建、建築內部裝修和用途變更的建築工程都必須按照國家建築工程消防技術標準進行設計。建設單位應將有關消防設計圖紙及有關資料報送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審核批准方可施工;竣工時,經公安消防機構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實施日常的消防監督檢查。按照《消防法》規定,公安消防機構對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規的情況依法進行監督檢查。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進行監督抽查。此外,舉辦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民眾性活動前以及公眾聚集場所使用或者開業前也應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建築工程消防設計審核、驗收等監督檢查不得收取費用。工作人員在進行監督檢查時,應當出示證件。對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依法責令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處罰。
對各種消防產品質量實施監督管理。消防產品是涉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參照國際通行做法,對各種消防產品制訂了市場準入制度。進入中國市場的國內外消防產品都應遵守市場準入制度。中國對消防車、火災報警設備、消防水帶、自動噴水滅火設備等4類12種產品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3C)制度;對防火門、滅火器等9類53種產品實施型式認可制度;其它消防產品實施強制檢驗制度。消防產品合格評定中心具體承擔強制性產品認證、型式認可及準入制度的評價工作,四個國家級消防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承擔強制檢驗工作。即:國家固定滅火系統和耐火構件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國家消防裝備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國家消防電子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國家防火建築材料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有關人員應持證(消防設施操作員持建(構)築物消防員證)上崗。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的作業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經培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
滅火和應急救援
按照《中國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規定,公安消防部隊除保證完成火災撲救工作外,還應當參加其他災害和事故的搶險救援工作。2006年5月,國務院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的意見》,要求“充分發揮公安消防隊作為應急搶險救援專業力量的骨幹作用”,進一步明確了“公安消防隊在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除完成火災撲救任務外,要積極參加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危險化學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其次生災害、建築坍塌、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空難、爆炸及恐怖事件和民眾遇險事件的救援工作,並參與配合處置水旱、氣象、地質災害、森林、草原火災等自然災害,礦山、水上事故,重大環境污染、核與輻射事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消防部隊執勤條令》第八十一條規定消防部隊按照國家規定主要承擔下列重大災害事故和其他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應急救援工作: 1、危險化學品泄漏事故;2、道路交通事故;3、地震及其次生災害;4、建築坍塌事故;5、重大安全生產事故;6、空難事故;7、爆炸及恐怖事故;8、民眾遇險事故。
火災事故調查與火災統計
火災事故調查。《消防法》對火災事故調查做出了明確規定,公安部還發布了《火災事故調查規定》,對火災事故調查的職責任務、工作程式和方法作出了明確規定。為客觀、公正、科學地認定火災原因提供技術支持,成立了公安部消防局天津火災物證鑑定中心和公安部消防局瀋陽火災物證鑑定中心。公安部成立了國家級火災事故調查專家組,由多個學科的專家組成。其主要任務是受公安部指派或經公安部同意,協助、指導各地及有關部門的火災事故調查工作,對火災原因提出鑑定意見;參與研究和制定火災事故調查工作的發展規劃、技術規範和標準;收集、研究國內外火災事故調查信息;接受火災事故調查技術諮詢、培訓等。
火災統計。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 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 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事故等級劃分的補充性規定。
  本條第一款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就是說 30人以上 包含30

發展趨勢

隨著時代發展的需要,消防部隊已經無法滿足當代中國工業化、城鎮化、市場化和國際化建設災害處置的需要。2011年7月,孟建柱同志提出我國要建設現代化消防鐵軍。這是消防部隊今後努力和奮鬥的方向。
現代化消防隊伍既要有知識、有經驗,又要有智慧;既要有技能、有體能,又要有裝備;既要英勇頑強,又要懂得科學施救。以保護國家利益和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為出發點,立足災害鬥爭的現實需要,遵循災害生成規律,借鑑已開發國家消防隊伍建設經驗,從提高消防部隊整體作戰能力入手,培育頑強的戰鬥精神和攻堅能力,運用現代化手段,以防得住、打得贏為最終目的,通過科學規劃、嚴密組織、不斷創新,將消防部隊最終建設成為忠誠可靠、攻堅克難、機智果敢、百戰不殆的優秀隊伍,以適應未來高難度、高危險、高效率、高標準滅火戰鬥和應急救援的迫切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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