涇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涇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涇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根據《中共宣城市委辦公室、宣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涇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辦〔2019〕8號)和《中共涇縣縣委、涇縣人民政府關於縣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涇發〔2019〕7號),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下簡稱縣發改委)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牌子。

涇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貫徹執行黨中央關於發展改革、糧食和物資儲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縣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發展改革、糧食、物資、能源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涇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桂祖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涇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外文名:Jingxian Development and Reform Commission
  • 現任領導:桂祖凌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職責調整,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獲得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發展改革、糧食、物資、能源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地方規範、技術標準和政策。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經濟社會發展的目標和政策措施。
(二)負責分析研究經濟形勢和巨觀經濟運行中的重要問題,承擔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加強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提出經濟總量平衡、發展速度、結構調整的目標以及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
(三)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工作。
(四)負責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全縣重點項目年度投資計畫。
(五)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組織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國外政府貸款。
(六)組織擬訂全縣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相關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協調擬訂高技術、戰略性新興產業、主導產業規劃和政策措施。
(七)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有關政策建議,促進縣域經濟發展和指導經濟強鎮建設有關工作,推動縣域經濟高質量發展。聯繫協調縣開發區有關工作,組織推進開發區轉型升級。
(八)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扶助革命老區、貧困地區經濟開發計畫和以工代賑計畫。組織、協調、處理大中小型水利水電設施移民安置和後期扶持工作。
(九)負責研究提出全縣社會事業發展目標,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全縣社會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教育體育、文化旅遊、衛生健康、社會服務、殘疾人等社會事業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及人口政策。
(十)負責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編制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分析經濟和社會發展資金需求狀況,參與對金融市場的規範化、法制化管理,承擔企業債券發行的轉報工作,牽頭創業投資的發展及制度建設。
(十一)組織擬定國民經濟動員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的有關工作。協調推進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
(十二)負責組織協調跨區域經濟技術合作交流和對口支援工作,組織研究擬訂全縣“對標滬蘇浙”年度工作計畫,協調促進有關規劃計畫有機銜接,協調推進與滬蘇浙重大合作項目和事項,開展與滬蘇浙等地區城市友好合作與交流。
(十三)負責組織擬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規劃、政策,組織協調信用體系建設,協調推進信用信息資源共享,推動建立以獎懲制度為重點的社會信用體系運行機制。
(十四)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能源發展戰略、規劃、產業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負責研究和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煤炭、電力、石油、天然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綜合協調工作,依法主管全縣天然氣長輸管道保護工作。參與研究全縣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建議,指導、監督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有關工作。
(十五)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研究擬訂資源節約綜合利用規劃政策。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建設節約型社會的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推進節約能源和資源綜合利用工作,促進節能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有關工作。參與編制生態環境規劃,協調生態環境和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負責節能監察工作。
(十六)落實價格改革部署,研究推進價格改革。綜合運用經濟、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調控、穩定市場價格。承擔《安徽省定價目錄》規定的縣屬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網路型自然壟斷環節商品、服務價格制定和調整。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負責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的成本調查和成本監審工作。
(十七)負責價格監測工作,做好與國民經濟和居民生活密切相關的重要商品、服務價格的監測、預警和信息發布工作。負責價格認定、覆核和價格爭議調解處理工作。
(十八)研究提出全縣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全縣重要物資儲備規劃和儲備品種目錄的建議。根據儲備總體發展規劃和品種目錄,統一負責全縣儲備基礎設施、糧食流通設施的建設和管理,管理有關儲備基礎設施和糧食流通設施省級、市級、縣級投資項目。
(十九)組織實施全縣重要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
(二十)管理糧食、棉花和食糖儲備。監測全縣糧食和重要物資供求變化並預測預警,承擔全縣糧食流通總量平衡的具體工作,指導協調國家政策性糧食購銷工作,保障軍糧供給。建立縣際間糧食購銷關係,協調產銷區糧食餘缺調劑。負責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的科技創新、技術改造。承擔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的具體工作。
(二十一)負責全縣糧食行業流通管理,制定行業發展規劃、政策,負責協調推進糧食產業發展有關工作。負責全縣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承擔縣級物資儲備承儲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管責任。負責對管理的政府儲備、企業儲備以及儲備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流通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縣糧食庫存檢查工作。
(二十二)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根據部門主要職責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縣發改委承擔的主要權責事項和服務事項以調整更新後公布的部門權責清單、公共服務清單和行政權力中介服務清單為準。縣發改委權責清單所列權力事項均應制定事中事後監管細則(或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裁量權基準),並根據權責清單動態調整及時予以調整,主動向社會公布。
(一)縣投資項目審批(核准、備案)工作分工
堅持“誰投資、誰決策、誰審批”,縣發改委負責縣本級政府投資項目的審批及許可權內社會投資項目的核准、備案工作,其它項目由縣級投資主管部門負責審批(核准、備案)。
(二)價格管理職責分工
縣發改委負責貫徹市場價格調控政策,負責縣屬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網路型自然壟斷環節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管理、成本監審等工作,開展市場價格監測和價格認定工作。
縣市場監管局負責實施商品和服務明碼標價工作,開展價格監督檢查,受理價格違法舉報,依法查處各類價格違法行為。
縣醫保局負責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工作。
(三)救災物資儲備職責分工
縣發改委(縣糧儲局)根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縣應急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縣應急局負責提出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方案,組織編制救災物資儲備計畫、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縣發改委(縣糧儲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內設機構

(一) 辦公室(政策法規股)
1、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機關會務、文秘、政務信息、檔案、保密、信訪、財務、資產管理和安全保衛等工作。
2、負責機關電子政務的組織實施。
3、負責幹部人事、機構編制、教育培訓、勞動工資、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
4、負責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和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
5、負責重大項目的合法合規性審查。
6、負責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承辦申請信息公開的答覆。
7、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負責機關各項管理制度的制定、實施工作。
(二)綜合規劃股(社會事業股、縣委推動長三角更高質量一體化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秘書科)
1、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組織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專項規劃。
2、加強經濟運行預測預警,分析巨觀經濟形勢,研究全縣經濟運行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工作建議。
3、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縣人口、文化旅遊、教育體育、衛生健康、廣播影視、民政、殘疾人等社會事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4、編制社會事業專項投資計畫,申報爭取上級社會發展專項資金和補助性資金。
5、研究就業、居民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情況,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協調解決重大問題。
6、承擔縣委推動長三角更高質量一體化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事務,開展與長三角等地區城市友好合作與交流,牽頭做好綜合協調、督導落實工作。
7、組織研究擬訂全縣“對標滬蘇浙”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8、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與南京都市圈、G60科創走廊、長三角城市經濟協調會等成員城市的聯絡、交流和合作工作。
9、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或參與長三角城市經濟協調會、G60科創走廊、南京都市圈等舉辦的產品展銷、展示、經貿洽談活動。
10、統籌能源、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
11、組織開展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三)行政審批股(經濟體制綜合改革股)
1、研究經濟體制改革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改革方案。提出推進經濟體制改革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議。
2、會同有關部門規範政府投資項目審批,修訂投資項目核准目錄。
3、承擔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工作,指導國有糧食企業改革。
4、按照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要求,集中承擔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與組織協調工作。
(四)固定資產投資股(重點建設項目辦公室)
1、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的運行情況,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目標、政策和措施建議。
2、組織編制全縣重點項目年度投資計畫,負責組織編制全縣財政預算內固定資產年度投資計畫,綜合管理和調度重點項目推進工作。
3、起草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政策,研究提出全縣城鎮化投資政策和重大項目建設規劃建議。
4、組織編制特重大自然災害的災後恢復重建規劃,協調重大問題。
5、審查和審批縣本級政府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投資概算調整、初步設計等,參與重點項目的竣工驗收和後評價工作。
6、承擔縣重點建設項目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事務。
7、綜合分析國際資本動態及縣內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狀況,會同縣有關部門提出全縣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協調有關重大政策。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全縣外債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擬訂國家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款規劃並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8、指導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全縣利用國外貸款、吸收外商投資的審核轉報,負責縣本級審批的外商投資項目的事後監管。
9、綜合分析交通運輸運行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研究提出有關政策建議。
10、按規定管理交通重大建設項目。
(五)工業高新技術產業股(縣委軍民融合辦秘書科)
1、分析工業發展情況,研究提出新型工業化政策建議,提出全縣工業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建議,參與編制有關規劃計畫。
2、申報和爭取工業國債項目資金和工業發展“三高”(高成長性、高加工度、高附加值)項目資金。組織“三重一創”(重大新興產業基地、重大新興產業工程、重大新興產業專項建設,構建創新型現代產業體系)項目申報工作和項目管理工作。
3、研究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動向,提出高技術產業發展和產業技術進步的政策、重點領域和相關建設項目,組織重大產業化示範工作和重大成套裝備的研製開發。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負責全縣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協調調度、督查考核等工作。
4、貫徹實施創新能力建設的相關政策。會同相關部門研究提出引導科技投入的政策,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
5、組織申報國家、省高新技術產業化示範工程及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申報和爭取省高技術產業化項目和資金。
6、承擔縣委軍民融合辦日常事務。擬定縣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年度工作計畫,對委員會議定事項進行督導落實;負責委員會各專項小組的統籌、協調,督促、檢查、推動相關工作。
7、組織申報國家、省、市軍民融合創新示範區,申報和爭取上級軍民融合專項資金(基金)。
8、負責聯繫協調縣開發區有關工作。
9、負責協調推進特色小鎮相關工作。
(六)資源環境和能源股(節能監察股)
1、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銜接平衡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參與編制和下達土地利用年度計畫。
2、綜合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實施。參與編制生態環境規劃。
3、負責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工作,組織擬定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發展的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有關工作。
4、協調生態環境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節能示範工程。
5、負責指導協調全縣能源監察執法和檢測工作,對全縣重點用能單位的能源狀況進行監察,依法查處違法違規用能行為。
6、提出全縣能源發展戰略、布局和能源節約與發展新能源的建議,研究和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7、負責煤炭、電力、石油、天然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綜合協調工作,開展能源區域合作。
8、依法主管全縣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保護工作。
9、協調推進水清岸綠產業優相關工作。
10、協調推進長江經濟帶建設相關工作。
(七)農村經濟股(縣庫區移民工作辦公室)
1、監測和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研究農業和農村經濟、鄉村振興的重大問題,提出發展戰略、政策和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建議。參與扶貧開發工作。
2、組織編制農業農村重大專項發展規劃和計畫以及林業、水利、氣象、水產、畜牧等發展規劃和計畫,爭取國家、省、市相關項目和政策支持。
3、研究提出全社會水利建設固定資產投資計畫,負責監督項目的實施。
4、編制全縣農業資源開發利用保護規劃。
5、負責全縣大中型水利水電設施移民安置規劃初審工作。
6、負責協調和處理大中型水利水電設施移民後期扶持工作。
7、協調、處理大中型水利水電設施自遷移民相關問題。
8、聯繫牛嶺水庫項目建設工作。
(八)服務業與財金股(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股)
1、研究服務業發展重大問題,編制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計畫,提出政策建議,指導和綜合協調服務業的發展。
2、研究分析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資金需求狀況,會同相關部門提出地方投融資戰略和政策建議。
3、參與對金融市場的規範化、法制化管理。聯繫銀行、保險、證券等機構,協調有關工作。
4、承擔企業債券發行的指導和轉報工作;牽頭創業投資的發展及制度建設。
5、負責組織擬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規劃、政策,組織協調信用體系建設,協調推進信用信息資源共享,推動建立以獎懲制度為重點的社會信用體系運行機制。
6、承擔落實國家地區崛起政策的有關工作,提出融入區域經濟發展規劃的對策建議,擬訂區域聯合和經濟協作規劃,承辦區域經濟合作有關事宜。
(九)價格股
1、貫徹實施國家、省、市價格政策和改革方案。負責落實並組織實施價格調控政策和措施。
2、貫徹執行國家關於行政事業性收費以及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自然壟斷經營商品等收費的政策法規。擬訂相關收費標準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按照相關政策擬訂縣管相關收費標準並監督其落實情況。
3、承擔城市供水、城市燃氣、城市公交、計程車等縣級管理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網路型自然壟斷環節商品價格改革及調整工作。
4、承擔成本監審目錄範圍內縣級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成本監審工作。
5、承擔制定保障性住房銷售價格、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參與房地產價格調控工作。
(十)糧食管理和物資儲備股
1、研究提出全縣糧食購銷政策的建議並組織實施,擬訂糧食收購市場準入標準,研究提出縣級儲備糧棉糖收購、銷售計畫並組織實施,管理輪換計畫。承擔糧食市場監測預警、統計工作。
2、貫徹執行救災物資儲備政策和制度。組織實施重要物資和救災物資儲備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承擔重要物資儲備統計工作。
3、研究提出全縣糧食和物資儲備總體發展規劃和品種目錄的建議,組織編制全縣糧食流通、加工和物資儲備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提出糧食和物資儲備縣級投資和財政性資金投資方向、規模以及安排的建議。
4、貫徹執行糧食和物資儲備的倉儲管理政策和制度,組織擬訂有關地方標準、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
5、承擔協調推進糧食產業發展有關工作,指導糧食加工業發展。
6、擬訂全縣糧食和物資儲備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對省級、市級、縣級糧糧棉管理和物資儲備情況實施依法監管。建立健全儲備責任追究機制,依法組織對重大案件查處和督查督辦。
7、承擔所屬糧食和物資儲備單位安全儲存和安全生產的監管,承擔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
8、承擔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的具體工作。

行政編制

縣發改委行政編制19名。主任(局長)1名,副主任(副局長)2名,股級領導職數10名。具體編制分配和領導職數配置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備案。
縣發改委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機關黨群組織設定按有關規定執行。

現任領導

涇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桂祖凌
涇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桂祖凌

其他事項

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本規定自2019年3月27日起施行。

獲得榮譽

2020年12月,被評為安徽省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先進集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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