涇縣公安局

涇縣公安局

是位於涇縣的公安機關的組織形式,是主管公安工作的政府下設職能部門。由涇縣政府、上級公安廳雙重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涇縣公安局
  • 地址:雲嶺路89號
  • 主要職責:指導和建設縣消防部隊。
  • 內設機構:綜合管理機構
簡介,職責調整,主要職責,獲得榮譽,內設機構,地理位置,現任領導,

簡介

根據中共宣城市委辦公室、宣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涇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辦〔2009〕98號)精神,設定涇縣公安局,為縣政府組成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強化對全縣公安工作的巨觀決策和指揮職能。建立精幹高效的指揮機構,研究、制定全縣公安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加強情報信息的收集、分析、研判、反饋工作;加強對跨鄉鎮的重大警務活動的指揮、協調工作。
(三)強化實戰職能。建立指揮靈敏、反應迅速、整體作戰能力強的實戰隊伍;加強國家安全、刑事偵查、經案偵查、治安管理等工作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確保一方平安。
(四)強化公安隊伍管理職能。加強公安民警、武警、消防官兵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
(五)強化執法監督職能。加強全縣公安機關執法監督檢查,加強公安執法的制度建設,努力提高公安民警執紀、執法水平。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縣公安工作,並督促檢查全縣公安機關的貫徹執行情況。
(二)掌握信息,分析、預測全縣敵情和社會治安情況,並制定對策。
(三)偵破危害國家安全、危害社會秩序的政治案件、重特大刑事犯罪、經濟犯罪和製毒、販毒案件,開展全縣政治、刑事案件、經濟犯罪案件的偵察工作,組織重大行動,處理重大案件和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聚眾鬧事、騷亂事件及重大治安災害事故。
(四)負責全縣公安機關依法管理社會治安、道路交通安全、消防、戶政和出入境管理工作。
(五)負責依法監督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指導企事業單位保衛組織和隊伍的建設。負責全縣公安科學技術及社會公共安全產品管理工作。
(六)組織實施來我縣視察參觀的黨和國家領導人、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及重要外賓的安全警衛工作。
(七)負責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建設管理工作。
(八)負責全縣公安隊伍的督察、教育、訓練和管理,組織全縣公安宣傳工作。
(九)組織、規劃、推動全縣公安法制建設;負責監督、指導全縣公安機關的執法活動。
(十)負責全縣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
(十一)指導和建設縣消防部隊。
(十二)指導縣林業、鐵路部門的公安業務工作。
(十三)做好公安裝備計畫工作,為全縣公安機關提供公安裝備信息、技術和後勤服務等工作。
(十四)承辦縣委、縣政府和市公安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獲得榮譽

2020年6月,被授予“第十二屆安徽省文明單位”稱號。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公安局內設3個綜合管理機構、10個執法勤務機構;下設2個監管場所、12個派出所。
(一)綜合管理機構
1.政工監督室(督察大隊、紀檢(監察)室)(副科級)
負責全縣公安隊伍的思想政治建設和教育管理;負責協調相關部門做好全縣公安系統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調配和專業技術職稱評定工作;負責幹部考察、任免;負責人民警察錄用、工資、警銜、考核、優撫和人事檔案等工作的管理;組織、指導全縣公安教育訓練、宣傳報導和表彰獎勵工作;組織開展警營文化活動;負責機關黨務、工會、共青團、婦聯工作;負責縣局離退休人員的日常服務、管理等工作。
組織縣公安局的警務督察工作;對局屬單位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遵守紀律等情況進行現場督察;對縣公安局中心工作和重要警務部署開展專項督察;組織開展維護公安民警正當執法權益工作;受理警務督察許可權內的民眾投訴;對市公安局督察支隊和縣公安局局長負責;負責全局審計工作。
在局黨組領導下監督檢查本系統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情況;協助局黨組牽頭、組織、抓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貫徹落實;研究本系統黨風方面存在的問題,制定措施督促落實;掌握了解黨員民警遵紀守法情況,為抓好公安隊伍建設作依據參考;對黨員民警進行黨性黨風黨紀教育和法律法規政紀警紀教育;受理民眾對黨員民警的檢舉、控告,檢查、審理(處理)黨員民警違反黨紀政紀警紀的案件;受理黨員民警不服黨紀政紀警紀處分決定的申訴。
下設4個股級機構:
(1)綜合股。負責抓好公安機關思想政治工作,起草工作計畫、總結;負責編寫政工簡報和信息報送工作;開展民警思想和心理狀況調研,提出加強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協調政工監督室日常工作和網頁維護,做好政工監督室檔案收發、保管和移交工作;負責政工監督室內務管理、有關會議的組織協調和相關工作的督辦;負責全縣公安機關年度績效考核工作;對局屬單位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遵守紀律等情況進行現場督察;對縣公安局中心工作和重要警務部署開展專項督察;組織開展維護公安民警正當執法權益工作;受理警務督察許可權內的民眾投訴;負責全局審計工作。
(2)組織人事股。負責承辦局黨組日常工作,並抓好局機關黨團建設和工會、婦委會工作;負責幹部的教育管理和任免、調配、退休、辭退工作;負責民警的考核、錄用、警銜管理、人事檔案、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評定及局機關工資福利報批、審批工作;負責黨團、人事、傷殘系統的維護、管理、使用,承辦全縣公安機關民警的報表統計、報送工作;負責公安警察院校招生和年度公務員考核工作;承辦民警優撫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的教育、服務和管理工作。
(3)教育訓練股。負責抓好民警警銜培訓、新警錄用培訓、在職學歷教育工作,組織和指導民警開展苦練基本功及心理素質的訓練;負責民警心理健康教育、訓練、諮詢等工作;負責教育訓練系統的維護、管理、使用;承辦前衛體協工作,組織開展警察體育活動。
(4)宣傳股。負責組織、指導公安宣傳工作和文化建設,負責公安機關的影視、新聞報導工作;負責宣傳網頁的維護工作;總結、宣傳公安系統先進典型和開展創建工作;承辦全縣公安機關的表彰獎勵工作;掌握分析、定期反映輿情動態,組織開展輿論引導工作。
2.法制室(信訪室)(副科級)
負責領導本縣的公安法制工作,組織、規劃、協調、推動本局公安法制建設。具體職責是:綜合研究公安執法問題,組織、推動解決公安執法問題;編制公安執法制度建設規劃,組織或者協助起草、審核、清理、彙編有關公安工作的規範性檔案,對規範性檔案進行備案;辦理公安機關的聽證、行政複議、國家賠償案件,代理本局的行政訴訟案件;組織、開展、指導執法質量考核評議、執法檢查、個案調查、執法過錯責任認定等內部執法監督工作;負責與人大、檢察院、法院等單位就執法監督工作進行聯繫協調;參與研究、處理重大、疑難案(事)件,提出法律意見和建議;對辦理的案件進行法律審核;管理公安法律文書;依照規定組織、開展公安機關領導和民警法律學習培訓工作;組織、開展法律服務、法制宣傳工作,辦理執法問題的請示和答覆。
登記並受理屬於本級公安機關管轄的信訪事項,按照職責分工轉交有關部門、有關警種辦理,或者自行辦理,對辦理情況書面答覆或者告知信訪人;承辦上級機關交辦的信訪事項,協調辦理重要信訪事項;督促、檢查、指導本級公安機關其他部門信訪工作,對在信訪工作中發現的問題提出改進和處理建議。
3.警務保障室(副科級)
組織全縣公安警務保障工作;負責全縣公安機關警用裝備、被裝的計畫申報、供應採購、審核發放等管理工作;負責縣局機動車輛和駕駛員的管理及調度;負責縣局機關的後勤物業管理;負責縣局各項經費的預、決算工作,以及各項經費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工作;負責縣局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負責全縣中央和省轉移支付資金的申報及使用管理工作;負責對本局公安裝備財務工作進行調研和指導。
(二)執法勤務機構
1.指揮中心(辦公室)(副科級)
負責24小時受理110、122、119報警、求助和對公安機關或民警的投訴;指揮、調度全縣各警種警力處理緊急事務;協助局領導指揮處置各類重大案(事)件和做好安全保衛任務;負責組織、協調全縣反恐工作;參與制定、修訂本縣處置各類突發事件的工作預案,建立健全預案庫;每日負責收集、整理和上報全縣各類公安動態信息、傳達領導的有關批示及處理意見;負責公安情報信息的收集、分析、研判,預測涉及本地區國家安全、政治穩定、經濟安全、刑事犯罪、重大社會治安問題、公眾輿論的重要動向和主要趨勢;負責起草縣局有關檔案和報告;負責縣公安局行政公章的保管、使用;上傳下達縣委、縣政府和市公安局的各類通知及領導批示,及時呈報辦理情況;負責政府信息公開和縣局公安網主頁的管理工作;負責公安密碼通信、檔案管理和統計工作;負責協助局領導巨觀掌握和研究全縣公安工作的重大情況和問題,提出指導全縣公安工作的意見和開展綜合調研。
下設4個股級機構:
(1)指揮調度股。負責24小時受理110、122、119報警、求助和對公安機關或民警的投訴;指揮、調度各警種警力處理緊急事務;協助領導指揮處置各類重大案(事)件和安全保衛任務;參與制定、修訂本縣處置社會安全類等突發公共事件的工作預案,建立健全預案庫;每日負責收集、整理和上報全縣各類公安動態信息、傳達領導有關批示及處理意見;負責110報警服務台的考核和管理。
(2)秘書股。負責上傳下達縣委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的各類通知及領導批示,及時呈報辦理情況;負責縣公安局行政公章的保管、使用;負責文電收發、處理和文印工作;負責起草指揮中心有關檔案、報告,處理指揮中心日常事務;負責涇縣公安信息網區域網路和外網網站管理工作;負責縣公安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負責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公安密碼通信工作;負責公安密碼管理工作;負責公安信息化密碼安全保障;負責協助領導巨觀掌握和研究全縣公安工作的重大情況和問題,提出指導全縣公安工作的意見和開展綜合調研;負責起草、審核縣局有關檔案和報告;負責向市局指揮中心報送有關工作信息;負責牽頭組織開展公安機關各項中心工作。
(3)信息研判中心。負責收集整合全縣各類情報信息,形成綜合情報信息庫;負責公安統計工作,開展對各類情報信息的分析研判和情報會商,分析、預測和判斷本地區社會穩定和治安形勢發展走向,提出針對性意見和建議,為領導決策提供參考;負責全局情報信息工作的協調、管理、檢查、考核以及情報信息的等級評定和獎勵;負責收集、匯總、落實相關業務部門對大情報系統建設的需求,並參與其建設和培訓推廣套用工作;負責全縣重點人員動態管控工作的開展與督導;負責組織、協調全縣反恐怖工作。
(4)信息通信股。負責全縣公安計算機信息網路的建設規劃和有線、無線通信保障;負責全縣公安信息網路的管理、維護和公安業務系統的運行維護保障工作;負責全縣公安信息網路安全事件的處置;指導、組織全縣公安業務資料庫和套用系統的開發、套用培訓和推廣;負責全縣公安科技規劃、項目管理建設、推廣和宣傳;負責社會治安視頻監控系統的管理與維護。
2.國內安全保衛大隊(國家安全保衛大隊)(副科級)
負責情報、偵察、防範控制和教育轉化工作,深入開展反滲透、反分裂、反顛覆鬥爭。具體為:嚴密防範、嚴厲打擊敵對勢力打著“維權”旗號插手人民內部矛盾等顛覆破壞活動;嚴密防範、嚴厲打擊敵對勢力利用民族、宗教問題進行分裂滲透活動;嚴密防範、嚴厲打擊敵對勢力利用非政府組織進行滲透破壞活動;嚴密防範、嚴厲打擊敵對勢力利用網際網路等信息技術手段進行滲透破壞活動;嚴密防範、嚴厲打擊敵對勢力竊取國家秘密活動。承擔維穩預警工作和矛盾糾紛排查工作;承擔國家安全部門賦予的情報、偵察、防範控制工作。
3.出入境管理大隊(副科級)
承擔出入境申請受理、審核、日常管理,審批公民因私出國、出境申請,了解掌握出入境信息;負責對轄區內外國人、華僑、港澳台居民、內地公民出入境等涉外事務進行行政管理工作;承辦境外人員暫住、居留、簽證、變更證件等工作;依法查控法定不批准出入境人員的出入境活動,查處出入境人員違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規的案(事)件;協助刑偵、治安等部門處理涉外案(事)件;依法對境內“三資”企業外方人員進行管理。
4.治安管理大隊(爆炸危險物品管理大隊)(副科級)
負責派出所工作的檢查、指導、督促和目標考核工作;負責公共場所和大型民眾性活動治安秩序的維護工作;負責人口和居民身份證管理工作;負責內部單位安全防範工作的監督、檢查和指導工作;負責危險物品、槍枝彈藥和特種行業管理工作;負責警衛對象、警衛目標和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安全工作;負責治安部門管轄的102種刑事案件偵查工作。
下設4個股級機構:
(1)辦公室。負責文書、統計、信息、檔案、印鑑管理工作,負責後勤保障和綜合工作。
(2)一中隊(治安行動中隊)。負責治安部門管理的102種刑事案件偵查辦理和重大、疑難、複雜、跨區域的行政案件查處工作。
(3)二中隊(基層基礎管理大隊)。負責公安派出所建設、管理和業務指導工作;負責人口和居民身份證管理工作;負責人口信息、派基系統套用和指導工作。
(4)三中隊(治安管理中隊)。負責行業、場所、內部單位、爆炸物品、劇毒物品、槍枝彈藥、管制刀具的治安檢查、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安全技術防範建設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警衛對象、警衛目標和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安全工作,預防和制止陰謀暗害活動以及治安、責任事故;組織實施警衛基層基礎工作。
5.刑事偵查大隊(縣禁毒委員會辦公室)(副科級)
分析、研究全縣刑事犯罪和刑偵工作情況;負責刑事偵查、反恐怖、禁毒工作;負責刑事科學技術工作;承擔縣禁毒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等。。
下設6個股級機構:
(1)辦公室。負責協調刑偵大隊後勤保障工作;草擬刑偵工作規劃、總結、簡報等文字材料,負責大隊日常公文的收發、登記、轉辦、督辦、督促、存檔工作,推進網上辦公流程;負責刑事發破案數據和刑事案件訴訟數據統計分析上報工作,協助做好刑偵調研工作;加強執法規範化建設;做好外協接待工作;組織好大隊的重要會議和文體活動;承擔上級下達的其他公安工作任務。
(2)涇川中隊。負責城區刑偵部門管轄的刑事案件(治安部門、派出所自辦案件除外);指導城區各派出所偵辦刑事案件,負責城區刑事犯罪形勢分析、案件統計分析上報工作;與相關部門共同承擔城區刑偵基礎工作和協外工作;與巡防大隊、涇川派出所以及經濟開發區派出所合作,加強對街面犯罪的控制;套用好市局套用情報信息綜合套用平台和重點人員動態管控平台,經常總結“網上作戰”、“監控分析”等新手段,在傳統基礎上繼承和發展偵查新機制;承擔上級下達的其他公安工作任務(城區:涇川鎮、經濟開發區)。
(3)農村中隊。負責偵辦農村區域刑偵部門管轄的刑事案件(治安部門、派出所自辦案件除外);指導農村各派出所偵辦刑事案件,負責農村刑事犯罪形勢分析、案件統計分析上報工作;與相關部門共同承擔農村刑偵基礎工作和協外工作;積極與鄉、鎮政府和農村派出所等單位聯繫,加強村民聯防工作;套用好市局的情報信息綜合套用平台和重點人員動態管控平台,經常總結“網上作戰”、“監控分析”等新手段,在傳統基礎上繼承和發展偵查新機制;承擔上級下達的其他公安工作任務。(農村區域:涇川鎮、經濟開發區以外的全縣鄉鎮)。
(4)情報信息中隊。負責刑偵信息情報會商和研判工作,大力推進信息化實戰套用;指導全縣涉財案件的研判工作、打擊涉電犯罪,管理好被盜搶機動車系統;推動全縣追逃工作正常開展,套用好市局的情報信息綜合套用平台和重點人員動態管控平台;推動全縣標準化違法犯罪人員信息採集工作、指紋信息和指紋倒查庫建設工作;做好刑偵大隊協外工作;組織督促全縣刑嫌調控、陣地控制和刑事特情工作;組織督促全縣的打拐工作,維護好拐賣婦女兒童案件子系統;維護好刑偵大隊網頁;承擔上級下達的其他公安工作任務。
(5)禁毒中隊。負責偵辦毒品案件、協調禁毒工作;負責分析研究全縣毒品違法犯罪形勢,並統計上報;組織實施禁毒專項鬥爭;負責毒品預防宣傳教育,禁吸戒毒、禁種鏟毒、易製毒化學藥品的管理工作以及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協調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禁毒管理系統錄入、管理工作,套用好市局的情報信息綜合套用平台和重點人員動態管控平台,提高網上作戰的水平;與相關部門共同承擔禁毒方面的刑偵基礎工作和協外工作;承擔上級下達的其他公安工作任務。
(6)技術中隊。負責現場勘查檢驗鑑定工作;承擔部分檢驗、鑑定任務,做好有關送檢工作;做好現場勘驗信息錄入系統工作;及時進行網上研判,提供破案情報;負責技術中隊的隊伍管理及政治思想工作;認真做好刑事技術業務統計分析,及時上報;加強現場物證和刑技文檔保管工作;承擔上級下達的其他公安工作任務。
6.經濟犯罪偵查大隊(副科級)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經偵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規;掌握全縣經濟犯罪情況,分析研究經濟犯罪動態,向上級公安機關和其他有關部門及時提出預防和打擊經濟犯罪的對策,為各類市場主體和人民民眾提供防範指導、信息諮詢、法律幫助等方面的服務;積極參與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對經濟犯罪案件多發的領域和經濟犯罪活動猖獗的地方,及時組織、適時開展專項鬥爭和重點整治行動;負責偵辦經濟犯罪案件;組織開展對經濟犯罪在逃人員的緝捕、追逃工作;負責外省、市、縣公安機關來我縣辦理經濟犯罪案件的協作事宜;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下設3個股級機構:
(1)辦公室。負責案件受理、經偵信息系統維護與更新、工作數據統計上報、文秘、協外協作等。
(2)一中隊 。負責偵辦侵犯智慧財產權犯罪、危害稅收征管犯罪以及妨害對公司、企業管理秩序犯罪案件。
(3)二中隊。負責偵辦擾亂市場秩序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以及金融詐欺犯罪案件。
7.交通管理大隊(副科級)
負責全縣城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安全宣傳教育、交通指揮;負責維護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依法糾正和處罰交通違法行為;負責預防、控制和打擊涉車、涉路違法犯罪;負責機動車輛管理和駕駛員管理工作;參與道路建設中的交通安全設施的規劃、設定;組織實施交通安全警衛任務;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下設10個股級機構:
(1)辦公室。負責大隊政務、文秘、信息、檔案工作;負責大隊來人來訪接待工作;掌握全縣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況,負責全縣交通管理調研工作;反饋各類交通管理信息,起草綜合報告、會議材料等文稿;承辦文印和各類公文、機要檔案的登記、收發工作;負責辦公用品的計畫、購置與配備工作;負責機關車輛、駕駛人員及機關事務管理。
(2)法制室。負責指導、檢查、監督交警的執法活動,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法令、規則、辦法貫徹執行情況。具體承辦大隊的行政複議案件,承擔對大隊民警法律、法規教育、培訓;負責指導各中隊的事故處理工作;承辦交通事故統計、分析,研究事故規律制定預防對策,及時匯總上報有關交通事故信息報表。
(3)車輛管理所。負責對全縣車輛及駕駛人的管理;依據國家有關法規和政策對車輛及駕駛人的登記、審核、檢驗、發牌、發證、教育以及車輛、駕駛人的檔案管理;負責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及駕駛人提交身體體檢證明工作;機動車及駕駛人年檢審工作;按照規定利用計算機採集、查詢機動車、駕駛人有關信息;負責全縣腳踏車、電瓶車、三輪車、殘疾人專用車以及非機動車管理;依據國家有關法規和政策對非機動車及其駕駛人的檢驗、考核、審核、登記、發證、教育以及檔案管理。
(4)宣傳中隊。負責全縣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宣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普及交通安全常識教育;宣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和交警隊伍建設;負責涇縣籍機動車駕駛人的交通違法記分教育。
(5)事故中隊。負責依法處理交通事故和故障車輛的施救工作。
(6)公路巡邏中隊。負責涇川鎮城區範圍內的各條街道,G205線新弋江大橋頭加油站至財富大道路口,S322線122交通管理指揮中心至英特國小(含下坊路段),黃村方向至體育路路口路段的巡控,維護公路交通、治安秩序,打擊車匪路霸,處置突發性事件等其他機動性任務。
(7)涇川中隊。負責涇川鎮轄區內國、省道的巡控,維護公路交通、治安秩序,打擊車匪路霸,處置突發性事件等其他機動性任務。
(8)榔橋中隊。負責G205線烏溪宣紙廠路口至浙溪橋,白華至松樹嶺以及轄區的鄉村公路巡控,維護公路交通、治安秩序,打擊車匪路霸,處置突發性事件等其他機動性任務。
(9)桃花潭中隊。負責茂林鎮、桃花潭鎮境內所轄道路,包括轄區內的鄉村道路的巡控,維護公路交通、治安秩序,打擊車匪路霸,處置突發性事件等其他機動性任務。
(10)雲嶺中隊。負責S322線英特國小至蘭山嶺(雲嶺鎮與桃花潭鎮交界處),丁家橋至黃村路段,以及雲嶺、丁家橋鎮境內所轄的鄉村道路的巡控,維護公路交通、治安秩序,打擊車匪路霸,處置突發性事件等其他機動性任務。
8.巡邏防暴大隊(副科級)
組織、參與處置危害社會治安穩定和國家安全的暴亂、騷亂事件、非法集會遊行示威活動以及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暴力事件;緝捕嚴重暴力犯罪分子;執行反恐處突任務;進行警戒保衛工作;開展城區治安巡邏防控工作;負責24小時接受指揮中心指令,及時先期處置各類案件和突發事件;負責全縣反恐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完成上級公安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下設5個股級機構:
(1)辦公室。負責文書、統計、檢查督促和後勤、車輛及裝備管理;負責法制宣傳和教育工作。
(2)一中隊(防暴中隊)。負責反恐、防暴、排爆、處置突發性事件、設卡盤查和緝捕嚴重暴力犯罪分子等工作;平時協助開展城區巡邏和重大活動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各類案件的初審及處理。
(3)二中隊(處警中隊)。負責24小時接受指揮中心指令,及時先期處置各類案件和突發事件;負責各類案件的初審及處理。
(4)三中隊(巡邏中隊)。負責城區治安巡邏防控任務;協助反恐、防暴和處置突發事件,以及重大活動安全保衛工作等;負責各類案件的初審及處理。
(5)四中隊(巡邏中隊)。負責城區治安巡邏防控任務;協助反恐、防暴和處置突發事件,以及重大活動安全保衛工作等;負責各類案件的初審及處理。
9.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大隊(副科級)
負責全縣公共信息網路和國際網際網路的安全保護工作;指導並組織實施信息網路的安全保護工作,對重要信息系統開展等級保護工作;指導並組織實施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依法對網咖、網站、論壇等進行公開管理,維護網際網路健康有序運行;依法打擊針對和利用網際網路進行的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網路和社會穩定。
下設4個股級機構:
(1)辦公室。負責文書、統計、檢查督促和後勤、車輛及裝備管理;負責法制宣傳和教育工作。
(2)網路監控中隊。 監控、巡查網際網路上有害信息,蒐集、分析和報告涉及本地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穩定的網上動態。
(3)網路偵查中隊。依法查處在網際網路信息網路中製作、傳播有害信息和針對網際網路信息網路的違法犯罪案件。
(4)管理監察中隊。對本地計算機信息系統開展等級保護,負責本地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安全監督管理。
10.行政審批股(副科級)
負責本局行政審批 (含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及便民服務) 事項和審批服務工作;根據縣公安局授權,審批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設定的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便民事項;對行政審批及便民服務事項的聯辦、督辦實施組織、協調、監督、管理和服務工作;經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後,發放相關證件;制定視窗管理、操作規程、暫行規定、實施細則等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11.消防大隊(綜合應急救援大隊,屬現役編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負責全縣消防監督、火災預防、撲救、事故調查處理等工作;負責全縣消防隊伍建設、業務建設、行政管理、教育訓練和後勤保障工作;指導檢查消防產品質量和技術監督;指導企事業單位專職消防隊伍和民眾義務消防隊伍建設;承擔綜合性應急救援任務。
(三)監管場所
1.涇縣看守所(副科級)
依法保障刑事訴訟活動的正常進行;負責對依法刑事拘留、
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和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拘役罪犯的教育管理工作;開展獄內深挖犯罪案件的自偵、配偵工作;對已決罪犯的投改工作。
2.涇縣拘留所(副科級)
負責做好治安、司法拘留人員的管理教育工作;負責對收容教育人員進行法律、道德教育等管理工作;投送勞動教養人員。
(四)派出所(總計12個)(副科級)
涇縣公安局涇川等12個派出所為涇縣公安局派出機構,工作直接對縣公安局負責,業務上接受縣公安局二級機構相關部門指導。主要負責收集影響社會政治和治安穩定的情報信息;管理轄區內實有人口、特種行業、公共複雜場所和槍枝、彈藥、爆炸、劇毒等危險物品;監督、指導轄區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治安保衛工作;組織民眾開展安全防範和指導治保會工作;偵辦公安部規定的刑事案件,依法查處治安案件,調解治安糾紛,協助做好處置群體性事件;接受民眾報警求助,為民眾提供服務。

地理位置

地址:雲嶺路89號
涇縣公安局

現任領導

涇縣公安局局長:蘇志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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