涇源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二、主要職責

涇源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為縣委序列,是涇源縣機構編制委員會常設辦事機構,既是縣委的工作機構,又是政府的工作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涇源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 主 任:馬春來
  • 副主任:郭占川
  • 副主任: 底 麗
編辦領導,主要職責,辦事指南,

編辦領導

主 任:馬春來
副主任: 郭占川
副主任: 底 麗(兼事業單位登記局局長)

主要職責

主要職責,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行政管理體制、事業單位體制及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的方針、政策,研究擬定涇源縣行政管理體制、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及其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的有關政策與法規;統一管理全縣各級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以下簡稱黨政群機關)的機構編制工作;對全縣事業機構編制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和管理。
(二)研究擬定全縣行政管理體制,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及其機構改革的總體方案;按照機構編制管理許可權,負責審核全縣各部門、垂直管理行政機構及縣、鄉的機構改革方案,審核或審批縣委、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及垂直管理事業單位的機構改革方案;指導協調全縣行政管理體制,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及其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三)協調全縣各部門的職能配置和調整,協調縣委各部門之間、政府各部門之間、黨委各部門與政府各部門之間以及鄉(鎮)之間的職責分工;按照機構編制管理許可權,會同有關部門對行政審批事項和行政執法機構的資格認可進行審查。
(四)負責審核辦理全縣黨政群及縣委、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和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職能、機構、編制、領導幹部職數等調整變動事項。
(五)負責鄉鎮的分類工作,負責審核和管理縣、鄉的機構限額,行政編制總額和領導幹部職數,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定全縣各類事業單位的定編標準,負責全縣各類編制的分配與管理。
(六)負責涇源縣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管理工作,協助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組織實施縣委、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登記和年度檢驗工作。
(七)監督檢查全縣各級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及機構改革方案的執行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機構編制管理預算約束機制和監督懲處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審核,辦理全縣黨政群機關、垂直管理單位以及縣委、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和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證》及新增人員的控編列編手續。
(八)負責全縣行政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的統計、信息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機構管理方面的幹部教育和培訓。
(九)完成縣委、政府和縣編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辦事指南

(一)承辦內容:全縣黨、政、群機關和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事項;行政、事業單位編制實名制事項;工資基金審批事項;事業單位登記、變更、年度檢驗等事項;職能範圍內的辦文辦會事項。
(二)機構設定辦理程式:
1、簽收承辦材料。
(1)、機構設定事項請示報告,要求寫明機構設定的理由,機構名稱、職能、級別和隸屬關係,內設機構名稱、級別和職能、與業務相近的機構職能的劃分,設立機構所需的編制。撤銷或者合併機構後職能的消失、轉移情況,編制調整、人員的分流;
(2)、編制數額調整的請示報告,要求寫明調整或核定編制的理由,編制數額、人員結構比例、領導職能,人員經費供給渠道,同時附上相關檔案、資料。請示報告簽收後由辦公室將此材料送分管領導閱示。
2、提出辦理意見。編辦根據業務主辦意見和有關政策規定,對所承辦機構、編制事項進行調查研究,提出辦理意見,作出同意或不同意決定。需報編委會研究的事項,由編委會議研究決定。不符合政策規定的向服務對象做出明確解釋。
3、落實承辦結果。根據編委會議或編辦會議決定行文下發;會議未通過的,應將理由反饋給要求辦理機構編制事項的單位。縣委、政府主管領導有關機構編制的批示件。按批示要求予以落實或反饋。
(三)機關、事業單位使用編制申請程式:
1、領取及簽收表格:機關、事業單位擬增加人員,需到編辦領取使用編制申請表,如實填寫後報送編辦,由編辦經辦人員先審查所填內容是否屬實,是否符合編制使用規定,符合的予以接收,不符合規定和要求的,不予接收並做出解釋說明。
2、提出辦理意見。根據有關政策規定,對所承辦符合規定和要求的編制事項進行調查研究,提出辦理意見,提交編委會議或編委主任決定;縣委任命的副科級以上領導幹部,可直接辦理核編手續。
3、落實辦理結果:根據編委會議或編委主任決定,由編辦經辦人員辦理編制入編手續;未審批通過的,應告知申請使用編制的單位,並說明理由。
(四)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增、減核編程式:
1、根據編委會議或編委主任決定,機關、事業單位增加人員(調入、分配)入編時,需持組織、人事部門的行政介紹信、工資介紹信、分配檔案、《機構編制核編證》,由經辦人員審核無誤後按程式辦理;
2、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減少(調出、退休、死亡等)核減時,需持組織、人事部門的行政介紹信或批覆等相關材料和《機構編制核編證》,辦理減員手續,由經辦人員審核無誤後隨即辦理。
(五)工資基金審批程式:
1、每月15日至20日為工資基金審批時間,由各行政、事業單位會計持《機構編制管理核編證》、《本月工資發放審批表》及相關材料到編辦進行審批。
2、由經辦人員按照《機構編制核編證》、《本月工資發放審批表》及相關材料核對編制、實有人員及人員結構等情況,審核無誤後隨即辦理,並及時登記工資基金月台帳。3、當月完成《工資基金台帳匯總分析》及人員變化分析資料。
(六)編制實名制辦理程式:
1、辦理內容:全縣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機構規格、名稱、性質、編制、領導職數;實有人員、占用編制情況。
2、辦理程式:
(1)、各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按照編制部門核定的編制數和領導職數設定崗位,開展競爭上崗,確定在編人員和非在編人員。
(2)、制定本部門、本單位編制實名制方案。對確定的在編人員和非在編人員的身份、性別、出生年月、學歷、職務、職稱、身份證號、所占編制等詳細情況要在《方案》中附表說明。
(3)、編制實名制資料庫錄入。各部門、各單位的《編制實名制方案》經組織、人事部門審核蓋章後報編辦審核,經審核後無誤後錄入編制實名制資料庫,並及時報自治區編辦審核案備。
(4)公示。由自治區編辦進行公示。
(七)公文辦理程式:
1、辦文內容:編委會發文、本辦發文,代縣委、縣政府起草的文稿,與有關部門聯合發文,領導批示件辦理反饋材料,匯報材料,人大和政協提案、建議答覆件等。
2、辦文程式:
(1)起草文稿、材料。根據職責分工或領導批辦意見,負責起草文稿、材料。
(2)簽發,;編委會行文的文稿,由辦公室主要領導核稿後,報編委主任簽發;編辦行文的文稿,須送辦公室分管領導審核後,由辦公室主要領導簽發;其他形式的文稿,由辦公室分管領導核稿簽發。
(3)編號、列印、校對、裝訂、分發。對領導簽發的文稿統一編號,並負責列印、校對,做好分發,歸檔工作。
(八)事業單位登記工作程式:
1、登記範圍:經上級機構編制部門審批成立的事業單位。
2、承辦單位: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
3、登記程式:
(1)領取相關表格。
(2)受理。對事業單位的申報材料進行核查,符合規定的,予以受理,由受理人簽署受理意見;不符合規定的,及時通知申請單位,並退還申請材料。
(3)審核。對受理的事業單位申報材料進行全面的審核、鑑別,做出綜合判斷。經審核合格後,由審核人員在相應欄目簽署意見。
(4)核准。對審核後的登記材料做出準予登記或不予登記的決定。由分管領導簽署意見。
(5)發證、公告、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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