涇源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涇源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涇源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和《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涇源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黨辦〔2019〕31號)檔案,涇源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涇源縣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對涇源縣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為正處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涇源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外文名:Jingyuan County People's Congress Standing Committee
  • 機構屬性:人大常設機關
  • 行政級別:正處級 
  • 機構簡稱:涇源縣人大常委會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在本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議的遵守和執行;
(二)領導或者主持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
(三)召集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
(四)討論、決定本行政區域內的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項;
(五)根據本級人民政府的建議,決定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預算的部分變更;
(六)監督本級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工作,聯繫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受理人民民眾對上述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申訴和意見;
(七)撤銷本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
(八)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決定副縣長的個別任免;在縣長、監委主任和人民法院院長、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因故不能擔任職務的時候,從本級人民政府、監委、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副職領導人員中決定代理的人選;決定代理檢察院檢察長,須報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和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九)根據縣長的提名,決定本級人民政府組成人員的任免;
(十)按照監察法、人民法院組織法和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的規定,任免監委副主任、委員;人民法院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人民陪審員;任免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十一)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決定撤銷個別副縣長的職務;決定撤銷由它任命的本級人民政府其他組成人員、監委副主任、委員和人民法院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人民陪審員,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十二)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補選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出缺的代表和罷免個別代表;
(十三)決定授予地方的榮譽稱號。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辦公室是縣人大常委會的綜合辦事機構,主要任務是處理政務,管理事務,協調服務。主要職責是:
1、負責縣人民代表大會會議、縣人大常委會會議、縣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縣人大常委會黨組會議、縣人大常委會機關黨組會議的會前、會中、會後服務及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
2、負責協調和安排人大常委會領導政務活動,協調人大常委會各工作委員會的工作;
3、負責起草人民代表大會、人大常委會、人大常委會黨組、機關黨組的工作報告、年度工作要點、綜合性文稿、規章制度、重要會議有關材料及領導講話;負責人大常委會文秘、文電收發、文書處理、檔案資料管理、檔案列印、檔案傳閱、印章管理、報刊訂發、保密、機要等工作;
4、根據常委會主任、副主任的安排意見,提出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討論事項的建議;根據常委會黨組書記、副書記、黨組成員的意見,提出常委會黨組會議討論事項的建議。
5、負責人民代表大會檔案彙編;整理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黨組會議紀要;負責人大常委會大事記工作。
6、受主任會議的委託,擬定向常委會提交議案草案。
7、負責提請常委會審議的人事任免的具體事項。
8、配合常委會各工作委員會做好縣人大常委會組織的代表視察、調查研究、執法檢查、專題詢問等活動的服務工作。
9、承辦人大常委會機關黨務、紀律檢查、黨風廉政、政治思想、精神文明、意識形態、統戰、信訪等方面工作及工、青、婦等民眾工作。
10、負責人大常委會機關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幹部職工的培訓學習、年度民主評議、考核工作。
11、負責人大常委會機關財務、固定資產、辦公用品、公務派車、公務接待、環境衛生、安全保衛等行政事務工作。
12、負責做好機關的對外宣傳和信息整理、編報工作,負責人大志、年鑑編纂工作。
13、加強與上級人大常委會及其工作機構、兄弟市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縣“一府一委兩院”及其組成部門、各鄉鎮人大主席團的對接聯繫與交流。加強與縣委辦、政協辦的聯繫協調。
14、負責承辦縣委安排的中心工作和縣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及常委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法制工作委員會
法制工作委員會是人大常委會的工作機構,工作範圍包括法制、民族宗教、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信訪四個方面,在人大常委會和主任會議的領導下開展工作。主要職責是:
1、圍繞縣委中心工作,提出法制、民族宗教方面的年度監督工作計畫。
2、負責縣人大常委會開展的憲法、法律、法規在本縣貫徹實施情況的執法檢查及對“一府一委兩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等方面的視察、調研、檢查、專題詢問等活動的籌備組織和服務工作,收集整理相關意見和建議,撰寫調研報告,為主任會議和常委會會議審議有關工作提供依據。
3、負責對政府及其職能部門提請縣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法制、監察、民族宗教、政法、禁毒方面的議案進行調研和審查,並提出決議、決定草案,提請常委會審議。
4、對屬於縣人大及其常委會職權範圍內,與法制工作委員會工作有關的重大問題和人民民眾關心的熱點問題進行調查研究,並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議案或建議。
5、上級人大對法制及民族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規草案徵求意見時,負責做好組織討論,提出修改意見,並匯總上報。
6、負責規範性檔案審查備案工作;負責對縣人民政府不適當的規章和決定、命令以及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作出的不適當的決議、決定進行調查研究,提出處理意見,報常委會主任會議審定;負責人大機關幹部的法律知識培訓和縣人大常委會普法有關工作。
7、對縣人大常委會在財政經濟、城鄉建設、環境資源方面做出的決議、決定、審議意見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8、負責處理人民民眾來信來訪工作。
9、參加法制、監察、政法、民族宗教、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信訪方面工作的會議。
10、加強與上級人大常委會對口工作委員會的聯繫,負責上級人大常委會來涇檢查涉及法制、監察、政法、民族宗教、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信訪方面工作的聯絡與服務。
11、加強與兄弟市縣人大常委會法制、監察與司法、民族宗教方面工作的聯繫與交流。
12、負責辦理縣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及常委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財政經濟工作委員會
財政經濟工作委員會是人大常委會的工作機構,工作範圍包括財政經濟、城鄉建設和環境資源三個方面,在人大常委會和主任會議的領導下開展工作。主要職責是:
1、圍繞縣委中心工作,提出財政經濟、城鄉建設、環境資源方面的年度監督工作計畫。
2、負責縣人大常委會開展的財政經濟、城鄉建設、環境資源方面的視察、調研、檢查、專題詢問等活動的籌備組織和服務工作,收集整理相關意見和建議,撰寫調研報告,為主任會議和常委會會議審議有關工作提供依據。
3、負責對財政預算、上半年預算執行情況、本級預算調整初步方案、本級決算草案進行初審,提出初審意見。
4、負責財政預算聯網監督工作,跟蹤了解財政預算的編制、執行、調整和財政決算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
5、負責對上一年度財政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工作進行初審,提出初審意見。
6、負責對上半年國民經濟計畫執行情況、本級計畫調整方案進行初審,提出初審意見。
7、負責提出國有資產管理年度監督工作計畫,對有關重要情況提出意見建議。
8、負責對政府及其職能部門提請縣人大常委會審議的財政經濟、城鄉建設、環境資源方面的重要議案進行調研和審查,並提出決議、決定草案,提請常委會審議;協助法工委審查政府及有關部門制定的財政經濟、城鄉建設、環境資源方面的規範性檔案。
9、協助法工委對財政經濟、城鄉建設、環境資源方面的法律法規在本縣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縣人大常委會在財政經濟、城鄉建設、環境資源方面做出的決議、決定、審議意見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10、對屬於縣人大及其常委會職權範圍內,與財經工作委員會工作有關的重大問題和人民民眾關心的熱點問題進行調查研究,並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議案或建議。
11、上級人大對財政經濟、城鄉建設、環境資源方面的法律法規草案徵求意見時,負責做好組織討論,提出修改意見,並匯總上報。
12、參加財政經濟、城鄉建設、環境資源方面的會議。
13、加強與上級人大常委會對口工作委員會的聯繫,負責上級人大常委會來涇檢查財政經濟、城鄉建設、環境資源方面工作的聯絡與服務。
14、加強與兄弟市縣人大常委會財政經濟、城鄉建設、環境資源方面工作的聯繫與交流。
15、負責辦理縣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及常委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教科文衛工作委員會
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工作委員會是人大常委會的工作機構,工作範圍包括教科文衛、社會建設和外事僑務三個方面,在人大常委會和主任會議的領導下開展工作。主要職責是:
1、圍繞縣委中心工作,提出教科文衛、社會建設和外事僑務方面的年度監督工作計畫。
2、負責縣人大常委會開展教科文衛、社會建設和外事僑務方面的視察、調研、檢查、專題詢問等活動的籌備組織和服務工作,收集整理相關意見和建議,撰寫調研報告,為主任會議和常委會會議審議有關工作提供依據。
3、負責對政府及其職能部門提請縣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教科文衛、社會建設和外事僑務方面的議案進行調研和審查工作,並提出決議、決定草案,提請常委會審議。協助法工委審查政府及有關部門制定的關於教科文衛、社會建設和外事僑務方面的規範性檔案。
4、協助法工委對教科文衛、社會建設和外事僑務方面的法律法規在本縣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縣人大常委會在教科文衛、社會建設和外事僑務方面做出的決議、決定、審議意見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5、對屬於縣人大及其常委會職權範圍內,與教科文衛工作委員會工作有關的重大問題和人民民眾關心的熱點問題進行調查研究,並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議案或建議。
6、上級人大對教科文衛方面的法律法規草案徵求意見時,負責做好組織討論,提出修改意見,並匯總上報。
7、參加教科文衛、社會建設和外事僑務方面工作的會議。
8、加強與上級人大常委會對口工作委員會的聯繫,負責上級人大常委會來涇檢查教科文衛和外事僑務方面工作的聯絡與服務。
9、加強與兄弟市縣人大常委會教科文衛、社會建設和外事僑務方面工作的聯繫與交流。
10、負責辦理縣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及常委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代表選舉與聯絡工作委員會
代表選舉與聯絡工作委員會是人大常委會的工作機構,工作範圍包括代表選舉聯絡、農業農村,指導鄉鎮人大工作三個方面,在人大常委會和主任會議的領導下開展工作。主要職責是:
1、圍繞縣委中心工作,提出農業農村及代表工作方面的年度工作計畫。
2、負責聯繫本縣的自治區人大代表、市人大代表、縣人大代表,為人大代表履職搞好服務。
3、依法做好縣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和補選市、縣人大代表的有關基礎工作,辦理縣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的具體事宜,做好縣人民代表大會相關服務工作。指導鄉(鎮)人大換屆選舉工作。
4、協調、落實縣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聯繫代表和代表聯繫選民工作;負責指導閉會期間的代表活動。
5、負責收集、整理縣人大代表提交的議案、建議和批評意見,承辦議案、建議轉辦、督辦具體工作,做好縣人大常委會組織代表視察服務工作。
6、負責縣人大常委會開展的農業農村方面的視察、調研、檢查、專題詢問等活動的籌備組織和服務工作,收集整理相關意見和建議,撰寫調研報告,為主任會議和常委會會議審議有關工作提供依據。
7、負責對政府及其職能部門提請縣人大常委會審議的農業農村工作方面的議案進行調研和審查,並提出決議、決定草案,提請常委會審議;協助法工委審查政府有關部門制定的農業農村工作方面的規範性檔案。
8、協助法工委對代表聯絡選舉、農業農村方面的法律法規在本縣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縣人大常委會在代表選舉聯絡、農業農村工作方面做出的決議、決定、審議意見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9、對屬於縣人大及其常委會職權範圍內,與代表選舉聯絡、農業農村工作有關的長遠發展規劃及具有全局性的重大問題和人民民眾關心的熱點問題進行調查研究,並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議案或建議。
10、上級人大對代表聯絡選舉、農業農村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規草案徵求意見時,負責做好組織討論,提出修改意見,並匯總上報。
11、接待在涇區、市、縣人大代表的來訪,並處理有關換屆選舉及反映本級人大代表情況的民眾來信來訪。
12、參加代表選舉聯絡、農業農村方面工作的會議。
13、加強與區、市人大代表聯絡與選舉工作委員會、農業與農村工作委員會、鄉鎮人大主席團的聯繫,組織指導縣鄉人大代表的培訓工作,了解代表生產、生活、工作情況,總結交流代表聯絡選舉工作經驗。
14、加強與兄弟市縣人大常委會代表選舉聯絡、農業農村方面工作的聯繫與交流。
15、負責辦理縣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及常委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行政編制

涇源縣人大常委會機關核定行政編制20名。處級領導職數5名。其中:常委會主任1名(正處級)、常委會副主任4名(副處級)。科級領導職數6名。其中:辦公室主任1名(正科級),辦公室副主任1名(副科級);4個工作委員會各設主任1名(正科級)。

現任領導

李白虎:涇源縣人大常委會主任
於雷:涇源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陳寶:涇源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馬津垠:涇源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拜春霞:涇源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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