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豬籠

浸豬籠

浸豬籠作為舊時的一種刑罰,就是把犯人放進豬籠,在開口處捆以繩索,吊起來,放到江河裡淹浸,輕罪者讓其頭部露出水面,浸若干時候;重罪者可使之沒頂,淹浸至死,通常是處刑偷情(通姦)的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浸豬籠
  • 性質:刑罰
  • 定罪者:通姦
  • 公私:私刑
本意,來源,

本意

豬籠的本意是:為方便運送豬只而制,用竹篾紮成,呈圓柱形,作網狀,網口頗大,一端開口。也是古代的一種比較殘酷的私刑,如果在古代一個女子在婚前(訂婚)或者婚後,對她的未婚夫或丈夫不貞,並與其他的男的有染,她丈夫可以把她妻子抓去浸豬籠,就是把人放在竹子編成的籠里然後丟進水裡活活淹死。
在舊社會,如果發現女子與其他男子關係不正當,或者女子背著自己的丈夫在外面與其他男人調情,就可以報給村里或者其他基層的長老會,或者非常有威望的長老,一旦被確認成為事實,男的就會被亂棒打死,女的就會被放進豬籠扔入河中淹死。
男女有不正當關係,男子也有浸豬籠一說,一樣是很多影視劇中都表現。

來源

「浸豬籠」的出處應該已不可考究。但由浸豬籠的意思及當時的社會可推測到以下的由來:
1. 浸豬籠其大致是指被浸的男女豬狗不如、如畜生一般,此行為亦等於咒罵二人死後再世投胎亦不得為人;
2. 加上古時農村社會,人們一般會養一、兩頭豬在家,就地取材用豬籠也很方便(有說其實放人進去的只是竹籠,但竹籠、竹籠的,慢慢就說成是豬籠,但竹籠在古時家中也是常見物);
3. 當時的村長權力最大,大概看到以上兩點,便動心要以此方法懲罰「姦夫淫婦」,之後便大家一起仿效。
古時候的女子,死掉了丈夫,就必守寡,從一而終,不得改嫁。那時候的道德規範就是如此,尤其是針對女性…好女不侍二夫亦由此而知!道德從來都跟特定時代和特定社會的文化習俗,或者個別社群的傳統和信仰分不開。不足一百年前,中國社會還有不少人認為,一男一女在沒有父母之命和媒妁之言下結合,就是「苟合」,要「浸豬籠」。
傳統的中國社會,雖然國家有頒下統一的律令,但各村各鄉仍存在自家的習俗和處理事情的方法。在古時,鄉村中總有一位德高望重,被眾人推舉出來的酋長或村長,當村中發生任何爭拗、糾紛時,這些所謂的村長酋長,就會站出來擔當審判者的角色,可以決定財物歸誰家、誰人應被罰,甚至操生殺之權。這種人治社會,很容易造成各施各法,沒有統一的標準,形成社會的分裂、不完整。在古時,中國某些地區就流行對「通姦」的男女執行「浸豬籠」這種刑罰。
浸豬籠是一種非常封建的私刑,通常在邊遠地區。即使是在古代,最普遍的對待通姦的做法,也是交由政府部門來裁判,而非由地方上的所謂“德高望重的前輩”來決定或者來扣帽子決定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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