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鹽縣質量技術監督局

負責本行政區域的質量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質量振興綱要》;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經驗和科學的質量管理方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鹽縣質量技術監督局
  • 地點:海鹽縣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部門職能,內設機構,直屬機構,

部門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標準化法》、《計量法》、《產品質量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貫徹實施和行政執法工作。
(二)編制本行政區域區的質量發展規劃,協助落實各種質量獎勵制度,開展創 名牌、質量興企等工作;協助上一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對生產許可證、質量認證進行監督管理。
(三)管理本行政區的質量監督工作。管理和指導質量監督檢查;管理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監督和專業質量監督;管理產品質量仲裁的檢驗、鑑定,調解質量糾紛,負責質量申訴處理工作;協助上一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對技術機構進行監督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負責食品生產加工企業食品生產許可證的證後監管工作。
(四)管理本行政區的標準化工作。組織宣傳、貫徹實施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組織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依法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指導企業的標準體系建設工作,組織開展農業標準化與監測工作;管理企業產品標準備案;管理商品條碼、信息技術標準化;承辦組織機構代碼工作。
(五)統一管理本行政區的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組織量值傳遞。依法對製造、修理、銷售、使用計量器具的單位實施監督管理;規範和監督商品量的計量行為。
(六)綜合管理本行政區的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工作,貫徹實施有關法律法規。
(七)組織制定和實施本部門質量技術監督事業發展規劃。負責管理本部門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基建、技術改造、審計、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管理質量技術監督行業的宣傳、教育、培訓、信息工作。
(八)負責本部門的幹部、人事、勞資、保險福利等日常管理工作。
(九)承辦上一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交辦的其它任務。

內設機構

1 、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文秘、檔案、信訪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重要檔案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察督辦工作;負責機關綜合協調、督查督辦和局志工作;收集和反映政務信息,制定局機關工作制度,起草綜合性檔案等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本系統幹部隊伍建設規劃及部署的落實工作;負責人事檔案管理、工資福利工作;承辦本系統股級幹部的考核、任免、調配、考評、獎懲、培訓、退休以及老幹部管理等工作;指導直屬單位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專業技術職務資格審查、評定及技術工人等級考核工作;負責基層局領導班子建設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本局辦公樓和車輛管理、聯絡接待、保密、安全保衛、 生活福利等事務性工作。
2 、綜合業務監督管理股
( 1 )制定並組織實施落實質量興縣、質量興縣的工作規劃和計畫;國家、省、市“名牌產品”評價推選;
( 2 )負責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組織量值傳遞和溯源;組織建立和企業最高計量標準;計量操作人員培訓考核;計量器具製造、修理許可證考核及監督管理;負責對計量檢定機構、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機構和為社會提供公正數據的實驗室的監督管理和年審工作;組織指導工業企業開展計量體系合格確認和節能降耗工作;調解計量糾紛。
( 3 )組織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貫徹實施,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組織制定、修訂、審批和發布本縣地方標準及有關的技術規範;指導、管理本縣的標準化工作;負責指導企業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組織開展農業標準化工作;負責企業產品標準備案、工業產品標準登記,管理全縣商品條碼、信息技術標準化工作。
( 4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食品、食品相關產品及化妝品生產加工領域質量安全衛生監管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組織實施;指導食品生產企業辦理食品生產許可證、監督管理食品相關產品的質量安全工作;查處食品質量違法行為;負責對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調查建檔和電子檔案維護,指導食品檢驗機構搞好基礎建設,建立食品安全監測網路;負責落實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所部署的各項工作。
( 5 )負責編制全縣的產品質量監督工作計畫;組織實施本市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工作;重點對實施工業生產許可證、強制性安全認證和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產品質量安排監督抽查;組織協調全系統產品質量執法檢查和打假工作並進行督察;負責本縣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機構的監督管理;負責產品質量申訴、投訴處理工作;調解質量糾紛。
3 、政策法規宣傳教育股
負責國家質量技術監督法律、法規、政策宣貫;對本部門制定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核;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調查研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承辦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負責本系統執法監督、執法人員資格確認和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工作;對外宣傳報導工作;承辦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建議、提案的答覆和其他方面的辦理工作。
4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
組織制定本系統對本縣鍋爐、壓力容器、電梯、壓力管道、在型遊樂設施、索道、起重機械的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對特種設備設計、製造、安裝、使用、修理、改造工作的監督檢查和管理;負責特種設備相關專業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培訓及考核;對有關事故進行統計分析;特種設備方面的其他工作。
5 、稽查隊
負責本行政區的質量、計量、標準化的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對本行政區的產品質量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假冒偽劣商品的質量違法行為,依法查處產品質量、標準違法行為和流通領域中的計量違法行為;查處質認證、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無證生產銷售產品及違反強制性標準等違法行為 ; 落實國家和省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下達的監督檢查計畫;協助上級及其它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查處跨地區的質量、計量、標準等違法行為。
6、質檢所
負責本轄區內產品質量的日常監督檢驗、委託檢驗工作,可開展包括農用化肥、小麥粉、大米、肉製品、食用鹽、調味品、保健食品、白酒、啤酒、黃酒、果酒、食用植物油、罐頭、糕點、糖果、非酒精液體飲料、冷凍飲品、方便主食品、乳製品、塗料、油漆、化學試劑、水泥預製構件、磚、瓦、水暖管件、衛生建築陶瓷、裝飾材料、汽油、柴油等在內的產(商)品的檢測。
7、計量所
已能開展長度、力學、熱學、電學、化學等五大類,包括加油機、天平、出租小汽車裡程計價器、心電圖等項目檢定。
8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研究所
依據國家有關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從事對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大型遊樂設施、起重機械等特種設備 進行安全性能檢驗、技術諮詢、技術鑑定、資質評估等業務。

直屬機構

國家標準件檢測中心工作職責:(1)承擔標準件產品質量的國家監督抽查;(2)承擔標準件產品的省級質量監督檢驗;(3)承擔新產品批量產前的質量檢驗,並為產品質量認證、技術鑑定、企業升級產品、採用國際標準產品出具檢驗證明;(4)承擔產(商)品質量仲裁檢驗和其它委託檢驗;(5)參與企業生產技術條件和質量體系的審查,幫助企業建立、健全質量體系;(6)承擔和參與標準的制修訂和有關標準的試驗(含檢驗方法和技術參數)驗證工作;(7)承擔標準件產品出口委託驗貨服務,為出口提供質量檢驗證明;(8)開發研究新的檢測技術、方法和儀器設備,組織開展檢驗技術交流(統一)和人員培訓工作;(9)經常向上級反映產品質量信息和質量管理、技術標準存在的問題,並提出改進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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