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鹽縣地方稅務局

海鹽縣地方稅務局

海鹽縣地方稅務局澉通稅務分局成立於1997年,管轄著澉浦鎮、通元鎮及南北湖風景區3154戶納稅戶地方稅費的征管。多年來,分局文明單位創建工作始終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和科學發展觀精神,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創先爭優,切實把文明單位創建活動作為推動稅收中心工作的強大動力抓緊抓好,通過深入開展文明創建活動,不斷提升地稅幹部隊伍素質,為推動分局科學發展提供強大精神動力。

2018年7月20日,國家稅務總局海鹽縣稅務局掛牌,承繼原海鹽縣國家稅務局、海鹽縣地方稅務局稅費征管的職責和工作,啟用新的行政、業務印章,以新稅務機構的名稱開展工作。原海鹽縣國家稅務局、海鹽縣地方稅務局的行政、業務印章停止使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鹽縣地方稅務局
  • 成立時間:1997年
  • 行政編制:30名
  • 內設機構:人事教育科,監察科等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辦公室,人事教育科,監察科,政策法規科,信息化管理科,稅政管理科,規費管理科,徵收管理科,計畫財務科,納稅服務科,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機構簡介

海鹽縣地方稅務局澉通稅務分局成立於1997年,管轄著澉浦鎮、通元鎮及南北湖風景區3154戶納稅戶地方稅費的征管。多年來,分局文明單位創建工作始終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和科學發展觀精神,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創先爭優,切實把文明單位創建活動作為推動稅收中心工作的強大動力抓緊抓好,通過深入開展文明創建活動,不斷提升地稅幹部隊伍素質,為推動分局科學發展提供強大精神動力。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以及地方性法規、規章;組織制訂和執行地方稅收和有關規費(基金)的有關制度;指導和監督檢查地方稅收和有關規費(基金)政策的貫徹執行;負責地方稅收法規、政策執行過程中的一般性解釋工作。
(二)負責地方稅收的徵收管理;根據省地方稅務局下達的稅收任務和本縣國民經濟發展規劃以及預算安排,編制年度地方稅收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有關規費(基金)、附加的徵收管理,制定相關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
(四)組織實施地方稅收和有關規費(基金)征管體制改革,建立科學、嚴密、高效的地方稅收和有關規費(基金)征管體系,貫徹執行省局制定的地方稅收和有關規費(基金)征管的規定、辦法並結合本縣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組織實施;組織辦理地方稅收和有關規費(基金)減免等具體事項。
(五)負責地方稅收和有關規費(基金)徵收的稽查工作。按照省、市局要求,制定全縣地方稅收和有關規費(基金)稽查的實施意見或辦法,大力查處各類涉稅違法案件,嚴厲打擊偷、騙、抗稅活動,整頓和規範稅收秩序,推進依法治稅。
(六)組織實施本系統的機構編制、人員等管理工作。
(七)負責本系統的教育培訓、思想政治工作和文化建設。
(八)組織開展稅收宣傳和政策理論研究;提供納稅服務;開展地方稅收工作的調查研究;規範稅務代理行為。
(九)承辦省、市地方稅務局和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海鹽縣地方稅務局設10個職能科室,其中辦公室(科研室與其合署)、政策法規科、信息化管理科、人事教育科、監察科為綜合科室,稅政管理科、規費管理科、徵收管理科、計畫財務科、納稅服務科為業務科室。

辦公室

負責處理縣局機關的日常行政事務;擬訂本系統年度工作計畫、有關工作制度;組織起草和審核重要文稿;組織辦理上級有關領導批示件,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縣委、縣政府的交辦件;負責縣局機關文電處理、機要、會議組織、文秘檔案、保密保衛、信訪、督查、制服管理、基建、報刊發行、網站管理等工作;負責縣局機關對外宣傳工作,協調全縣地稅系統的“稅收宣傳月”活動;負責縣局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負責全局財務資產管理和後勤服務保障工作。
組織、協調、管理本系統稅收科研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科研工作規劃、方案;按照縣委、縣府和上級地稅機關要求,提出本縣運用稅收政策調控經濟的意見和建議;研究、編制中長期地方稅收發展規劃;參與起草全縣地稅工作重要制度辦法;組織開展全縣稅收調研工作;承辦縣委、縣府和上級地稅機關布置的重要課題調研;負責蒐集國內、國際先進的稅收管理經驗、資料,為領導決策服務。

人事教育科

負責系統機構編制、人員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幹部人事制度;負責縣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工作;負責系統縣局管理幹部的任免、調配、輪崗、交流、考察、考核、監督等工作;負責系統公務員管理和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全局目標責任制的組織實施;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地稅系統的教育培訓規劃;組織幹部職工培訓和學歷、職稱教育;組織開展精神文明建設、政治思想工作;負責系統文化建設;負責全局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全局的黨建、創建工作。負責對機關各黨支部和全體黨員、入黨積極分子的組織管理及教育培訓工作;做好黨員發展對象的推薦、培養、考察及轉正等工作。支持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開展工作及組織活動。

監察科

負責制定全縣地稅系統內黨紀檢查、行政監察相關規章制度;負責督查系統內部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和行風建設;受理對幹部職工的違法違紀的檢舉、控告;負責查處局機關及所屬單位黨員幹部職工的違法違紀、失職、瀆職案件;受理局機關及所屬單位黨員的控告、申訴。

政策法規科

負責稅務法制工作,組織實施本系統依法行政考核工作;負責本局行政處罰案件審核,辦理稅務行政複議工作;辦理行政訴訟案件應訴;負責全縣稅務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審查和報送備案工作;負責規範稅務行政審批工作;負責全局行政執法監督工作。

信息化管理科

負責地稅信息化工作的總體規劃工作;負責對地稅信息化工作的指導、協調;負責地稅信息化制度建設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對地稅信息化建設項目立項、技術標準、業務需求、資金使用、設備引進等方面的管理工作;負責社會、經濟和稅收等信息數據的採集、分析、套用;負責地稅信息化建設相關需求、方案的論證等工作。

稅政管理科

負責全縣地方稅政業務;負責地方稅種的調查研究,貫徹省、市局制訂的征管辦法並組織實施;研究制訂各稅種具體措施和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貫徹執行我國與有關國家簽訂的稅收協定和省、市局有關規定;組織開展反避稅工作。
負責指導全縣耕地占用稅、契稅等徵收管理工作;負責稅收有關報表、數據匯總和審核統計分析工作;辦理稅收政策減免手續。

規費管理科

負責全縣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水利建設專項資金、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等各項規費和基金的徵收管理;負責國務院、省政府、縣政府指定的各項基金的徵收管理;負責有關規費和基金的調查研究,研究制定具體徵管措施和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有關規費和基金的日常評估辦法;指導有關規費和基金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

徵收管理科

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擬訂具體操作辦法;研究提出專業化徵收管理和完善稅收征管規程的建議;探索、深化全縣地方稅征管改革工作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稅收征管數據管理和套用辦法、綜合性納稅評估辦法;牽頭大型企業稅收管理工作;承辦征管質量考核、風險管理和稅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擔稅務登記、納稅申報、普通發票管理等工作;組織落實個體和集貿市場稅收征管工作。

計畫財務科

負責編制、下達年度地方稅收計畫;負責重點稅源的監控管理;負責營業稅的稅收調查;負責稅收會計統計核算工作,審核全縣地方稅收會計、統計、信息數據,編制有關報表;負責制訂稅收計畫、會計、統計管理的有關制度及實施細則;執行、分析、預測全縣地方稅收計畫完成情況;負責欠稅管理和稅(費)退庫的辦理;負責各項稅務經費的收支管理;負責地方稅收票證的管理。

納稅服務科

負責擬定全縣地稅系統納稅服務工作整體規劃、有關制度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協調、監督、評價全縣地稅納稅服務工作;負責全縣地稅系統辦稅服務廳建設標準和服務規範的擬訂和檢查評價工作;負責地方各稅的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公告與宣傳;負責納稅人的涉稅諮詢和維權服務;負責納稅服務平台的建設和維護;組織實施註冊稅務師的管理,規範稅務代理行為。

人員編制

縣地方稅務局機關行政編制為30名,其中:局長1名(一般由縣財政局長兼任),副局長2名,總經濟師1名,股級領導職數20名。
紀檢、監察機構的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按有關檔案規定執行。

其他事項

(一)海鹽縣地方稅務局直屬機構和派出機構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宜另行規定。
(二)海鹽縣地方稅務局直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宜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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