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鹽縣公安局,政府部門,加強對政治紀律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散布違背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公開發表同中央精神相違背的言論、參與各種非法組織和非法活動、編造和傳播政治謠言、泄露黨和國家的秘密等違反政治紀律的行為。政治處、機關黨委、警務督察大隊、指揮中心、國保大隊、法制大隊及有關業務部門參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鹽縣公安局
- 屬性:政府機構
- 地區:海鹽縣
- 職責:加強監督檢查
詳細介紹,內設機構,
詳細介紹
為全面落實公安部、省廳及市局黨委關於2012年公安機關反腐倡廉建設工作部署和要求,有效保障各項公安中心工作的順利完成,根據縣局黨委《2012年全縣公安機關反腐倡廉建設要點》及《海鹽縣公安局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實施辦法》,現就2012年海鹽縣公安局反腐倡廉建設任務和責任分工如下:
黨委成員的責任分工
縣公安局反腐倡廉建設和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由錢炳華同志負總責,其他局黨委成員按照“一崗雙責”的要求,根據工作分工,對職責範圍內的分工事項及主管工作負直接責任。政治處、機關黨委、紀委監察室、警務督察大隊、指揮中心、法制大隊、警務保障室、審計室及有關單位協助分管局領導並牽頭負責工作。
各牽頭單位的責任分工
(一)紀委監察室牽頭事項
1、加強對政治紀律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散布違背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公開發表同中央精神相違背的言論、參與各種非法組織和非法活動、編造和傳播政治謠言、泄露黨和國家的秘密等違反政治紀律的行為。政治處、機關黨委、警務督察大隊、指揮中心、國保大隊、法制大隊及有關業務部門參與。
2、嚴格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修訂下發《海鹽縣公安局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實施辦法》,組織簽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健全完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考核機制,加強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的督促檢查。政治處、機關黨委等參與。
4、深入推進全縣公安機關廉政文化“三進”活動,重點抓好公安廉政文化教育課堂的推廣、套用和縣局警示教育基地建設。政治處、機關黨工委、看守所、指揮中心、警務保障室參與。
6、加強對領導幹部執行《廉政準則》、《五個嚴禁》等廉潔自律規定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深入推進領導幹部函詢、誡勉談話、紀委負責人談話工作。政治處、機關黨委、審計室等參與。
7、組織開展全縣公安機關“紀律規定落實年”活動,依據頒布實施的各項紀律規定,全面開展一次執紀情況專項檢查。通過現身說法、參觀警示教育基地、觀看警示教育片、線上學習等方式,集中開展反腐倡廉教育。政治處、機關黨委、警務督察大隊、法制大隊等參與。
8、鞏固深化涉案財物管理問題和執法過程中涉案人員非正常死亡整治工作,加快推進涉案財物信息化、規範化管理。堅持隱患整治與責任追究相結合,現場督察與網上巡查相結合,堅決防止執法過程中涉案人員非正常死亡問題的發生。警務督察大隊、法制大隊、指揮中心、警務保障室、審計室及有關業務部門參與。
9、組織開展全縣公安機關以防瀆職侵權、防泄密失密為主要內容的“兩防”教育整治活動,著力防範和減少瀆職侵權、泄密失密等違法違紀行為。各部門參與。
10、組織開展全縣公安民警違反“五條禁令”問題集中整治工作,深入排查苗頭性、傾向性問題,落實領導責任,嚴格監督檢查,嚴肅問責追責。各部門參與。
11、加強涉警信訪受理、核查工作,提高信訪核查質量;加強信訪信息反映工作,為領導決策提供服務。政治處、警務督察大隊、指揮中心、法制大隊、審計室等參與。
12、堅持“零容忍”導向,貫徹“從優待警是關愛、從嚴治警是大愛”的治警理念,加大違紀案件查辦力度,加大領導幹部問責力度,對發生民警重大違法違紀案件的,追究相關領導責任。政治處、警務督察大隊、法制大隊、審計室及有關業務部門參與。
13、建立與政府糾風部門的政風行風建設聯席會議制度,加強對公路“三亂”行為和增加涉企涉農負擔等損害民眾利益不正之風的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力度。經偵大隊、治安大隊、出入境管理大隊、交警大隊、水警大隊、消防大隊、法制大隊、警務保障室參與。
14、加強公安機關特邀監督員、警風監督員工作,及時通報公安工作和隊伍建設情況,主動邀請特邀監督員參與重大警務活動及定期座談交流,廣泛聽取意見建議。政治處、警務督察大隊、指揮中心、法制大隊等參與。
15、繼續抓好公安部黨委《關於進一步加強縣級公安機關紀檢監察部門建設的意見》的貫徹落實。政治處參與。
16、不斷完善公安機關內部績效考評制度,加強警務評議。政治處、警務督察大隊、指揮中心等參與。
(二)政治處牽頭事項
1、認真落實民主生活會、領導幹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述職述廉以及任前廉政談話等制度的貫徹落實,促進領導幹部廉潔自律。機關黨委、紀委監察室、審計室等參與。
2、認真貫徹落實民主集中制,堅持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凡涉及重大事項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大額資金的使用,一律由集體研究決定。紀委監察室、機關黨委、指揮中心、警務保障室、審計室等參與。
3、嚴格執行幹部選拔任用黨風廉政建設“一票否決制”,落實對民警招考、錄用過程的監督檢查,嚴肅查糾用人中的不正之風,提高選人用人的公信度。紀委監察室參與。
4、加強公安民警思想道德建設,組織開展“學習劉金國、爭當活雷鋒”深化核心價值觀教育實踐活動、“我們的價值觀”大討論,抓好先進典型示範教育,推樹勤政廉政先進典範。政治處、機關黨委、紀委監察室等參與。
5、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民警教育培訓總體規劃,納入黨委中心組理論學習計畫,以公安論壇、網上學習平台等有效載體,深入推進法制紀律教育。紀委監察室、指揮中心參與。
6、組織開展“三訪三評”深化“大走訪”活動,健全民意主導警務工作機制,助推警務效能提升。各部門參與。
7、認真貫徹落實踐行“兩個最大”理念推進“三服務”工作八項措施,在持續抓好以往各項便民利民政策措施落實的同時,推出一批服務民生、服務發展的便民利民新舉措。紀委監察室、指揮中心等參與。
8、完善公安網上辦事大廳建設,進一步擴大警務公開、便民服務範圍,積極推進非涉密行政審批許可事項接入“網上辦事大廳”和“政府電子監察系統”,提高行政審批許可事項網上辦理的納入率和時效率。紀委監察室、法制大隊、指揮中心及有關業務部門參與。
9、完善涉警網路輿情的收集、研判和處置工作機制,及時發現、協調和處置網上網下涉警的敏感信息,將其負面影響降到最低限度。紀委監察室、警務督察大隊、指揮中心、網警大隊等參與。
10、堅持民意主導警務,加強民意測評反饋工作,認真研判民意走向,切實抓好提升民眾安全感及滿意度專班工作。政治處、紀委監察室、指揮中心等參與。
(三)機關黨委牽頭事項
1、深入推進縣局機關“紅船先鋒”創先爭優活動,全面踐行“黨員先鋒承諾”,組織開展“黨員志願服務日”集中便民服務活動。各部門參與。
2、抓好縣局機關黨員民警政治理論學習和黨風廉政宣傳工作,組織全體黨員民警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大、省第十三次和市第七次黨代會精神。各部門參與。
(四)警務督察大隊牽頭事項
1、圍繞公安中心工作和重大警務部署開展現場督察,強化對執法執勤過程和內部管理制度的專項督察,確保政令警令暢通。紀委監察室、指揮中心、法制大隊及有關業務部門參與。
2、加強督察信息化建設,建設完善系統使用管理規定,進一步提高督察效能。紀委監察室、指揮中心、法制大隊及有關業務部門參與。
3、貫徹落實《公安機關督察條例》及其實施辦法,落實公安部各項相關配套規章制度。政治處參與。
4、強化民警維權工作,完善民警維權有關制度規定,維護公安機關和民警的執法權威。政治處、指揮中心、法制大隊、警務保障室及有關業務部門參與。
5、嚴格執行《嘉興市公安機關民警違反日常工作行為規範記分辦法》,繼續推行局領導帶班督察制度,不斷完善兼職督察工作機制。政治處、指揮中心等參與。
(五)指揮中心牽頭事項
1、督促協調各部門認真貫徹全縣公安工作會議精神,推動各項重點工作任務的落實;督促各部門落實“三項重點工作”暨“三項建設”重點項目建設,確保順利完成三年規劃任務。各部門參與。
2、深入推進重點信訪積案辦理,強化重點信訪人員排查、動態管控,有效堵控源頭、化解積訪、減少總量。政治處、紀委監察室、警務督察大隊、法制大隊等參與。
3、充分發揮公安職能作用,積極創新社會管理,主動服務經濟社會發展,不斷提高公安機關作風效能建設水平。各單位參與。
4、繼續整治文風會風,嚴格控制發文、會議數量和範圍,堅決預防和遏制奢侈浪費。機關黨委、警務保障室、審計室等參與。
7、強化公安網路安全管理,推進公安民警數字證書規範管理,落實完善有關技防措施。政治處、網警大隊等參與。
(六)治安大隊牽頭事項
繼續加強對居住登記和《浙江省臨時居住證》、《浙江省居住證》的頒發或者申領、換領以及變更登記不收取費用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紀委監察室、警務保障室、審計室參與。
(七)看守所牽頭事項
1、深化監管勤務模式改革,推進被監管人員安全風險評估及分級管理等工作機制建設;完成全省看守所“四防一體化”建設任務,防止發生監所重大責任事故和有重大影響事件,鞏固深化監管場所在押人員非正常死亡問題集中整治成果。紀委監察室、警務督察大隊、法制支隊等參與。
2、做好全縣法紀警示教育基地的日常維護工作,做好廉政文化基地的創新工作。紀委監察室、警務督察大隊等參與。
(八)交警大隊牽頭事項
1、深化交警系統執法規範化建設,突出“三超”治理、車輛管理等行為規範,落實公安機關查糾公路“三亂”快速反應機制,堅決預防交警系統公路“三亂”現象發生。紀委監察室、警務督察大隊、治安大隊、網警大隊、審計室等參與。
2、嚴格執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酒駕”等交通違法行為抄告紀檢監察機關制度。紀委監察室、警務督察大隊參與。
3、進一步加強對檢驗檢測、執行收罰和涉車收費行為的專項治理,維護公安機關的良好形象。政治處、紀委監察室、警務督察大隊等參與。
(九)法制大隊牽頭事項
1、紮實推進執法規範化建設,完善執法標準體系,規範執法流程。積極開展“陽光執法”體系建設,進一步公開執法依據、過程、結果,強化執法監督,提升執法公信力。政治處、紀委監察室、警務督察大隊、指揮中心及有關業務部門參與。
2、貫徹執行《浙江省公安機關涉案財物管理實施細則(試行)》,依託涉案財物管理系統,實行信息化管理,並納入執法質量考評範圍。指揮中心、警務保障室等參與。
3、進一步清理和規範行政審批許可事項。政治處參與。
(十)警務保障室牽頭事項
1、嚴格財經紀律,厲行勤儉節約,進一步控制因公出國(境)經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公務接待費支出,強化對公務消費、公車使用等管理。政治處、紀委監察室、警務督察大隊、指揮中心、交警大隊、審計室等參與。
2、認真執行重大工程、政府採購項目招投標管理制度。加強對建設項目監管,推進建設項目程式的公開、透明、及時、依法和規範。紀委監察室、指揮中心、審計室及相關部門參與。
3、加強保障性等企事業單位經營管理情況的監督,促進企業領導幹部的廉潔自律。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參與。
(十一)審計室牽頭事項
1、組織開展審計整改“回頭看”活動,著力解決尚未整改到位的重點、難點問題及工作中發現的新問題,進一步鞏固“審計整改年”工作成果。紀委監察室、警務保障室等參與。
2、配合上級公安機關對特別業務費、中央和省級轉移支付資金的審計調查,促進公安機關經濟業務活動規範化。警務保障室、有關業務部門等參與。
3、深化審計預防、預警、預告“三預”機制建設,強化審計巡查、經濟責任告知、審計通報等手段,推進財務活動規範化管理。政治處、紀委監察室、警務保障室等參與。
三、工作要求
(一)落實工作責任。各單位要認真貫徹執行縣局黨委《海鹽縣公安局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實施辦法》,把反腐倡廉建設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在抓好本單位本警種黨風廉政建設的同時,積極推進責任分工中各項任務的落實。政治處、紀委監察室、警務督察大隊、審計室等職能部門,要協助局黨委抓好職責範圍內的工作。各警種要切實履行“一崗雙責”,在抓好業務工作的同時,積極擔負起本警種民警隊伍的教育、監督和管理責任。
(二)強化自查工作。各單位要結合半年和年度工作總結,對本單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和責任分工工作任務情況開展自查,並向局黨委、紀委作出書面報告。各單位領導班子成員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廉潔自律情況,列入述職述廉的主要內容,每年一次在本單位進行民主測評,其中主要領導每年12月底前向局黨委、紀委作出書面報告。
(三)加強監督檢查。各單位反腐倡廉建設責任分工落實情況,納入縣局年度績效考核內容。縣局紀委要履行黨章賦予的職責,負責組織協調,加強督促檢查,年中和年底會同有關單位對各牽頭部門責任分工工作任務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各單位主要負責人要加強日常督促指導,及時解決問題,推進工作落實。
內設機構
辦公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