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陽離婚登記的辦理需要男女雙方的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和離婚協定書。
基本介紹
- 事項名稱:離婚登記
- 法定時限:證件齊全即時辦理
- 聯繫電話:0535-3261222
- 許可範圍:海陽市
- 聯繫地址:海陽路17號
許可依據,許可條件,許可程式,收費事項,申請材料,
許可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200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51號);
2.國務院《婚姻登記條例》(2003年國務院令第387號);
3.民政部《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範》(民發〔2003〕127號)。
許可條件
①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②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③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④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定書;⑤當事人持有相關規定的證件。
許可程式
申請→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的流程辦理。
收費事項
依據:
1、《國家物價局、財政部關於發布民政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及標準的通知》(價費字〔1992〕249號);
2、《國家計委、財政部關於統一涉及境內外雙重收費標準的通知》(計價格〔2001〕523號)等。
標準:9元/對。
申請材料
男女雙方的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離婚協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