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陽市國土資源局是事業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陽市國土資源局
- 地點:海陽市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土地、翻店刪婚礦產資源工作的政策、
法律、法規;擬定我市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的政策、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土地資源、礦產資源開發管理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參與城市總體規劃審核;組采想奔織礦產資源調查評價,編制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勘查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
(三)監督檢查我市土地、礦產規劃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權屬糾紛,查處土地和礦業違法案件;負責有關行政複議。
(四)擬定並組織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農地用途管制,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負責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的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占用耕地補償制度。
(五)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市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全市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指導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和登記等工作;負責全市固有土地使用權登記發證工作。
(六)擬定全市有關土地市場、土地資源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剃端海;負責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的權屬管理和監督檢查;按規定審核固有土地使用權處置方案,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七)指導全市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評測,審定從事土地評估機構的資格,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承擔報國務院、省、市政府審批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
(八)依法管理礦產資源探礦權、採礦權的申報、審批、登記發證和礦業權轉讓申報、審查、登記;承辦對外合作區塊的依法審核、報批事宜;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協調管理地質資料匯交;協助省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全市地質勘查工作的行業管理;審查地質勘查單位的資格,管理地質勘查成果;審查監督評估機構從事探礦權-採礦權評估資格,確認探礦權、採礦權評估結果,並負責審核報批事宜。
(九)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採與污染,保護地質環境;負責大中型建設項目地質環境可行性論證報告的審查;對大中型建設項目壓覆礦床情況進行調查,並辦理申報壓覆礦產儲量登記手續;承辦具有重要價值的古生物化石產地、標準地質剖面等地肯兆姜察質遺蹟保護區認定申報事宜;依法參與開辦礦山的立項審核,對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進行監督管理。
(十)監督管理國家和省、市財政撥給的地勘費及其他專項資金;按規定做好礦產資源、土地稅費徵收和使用的有關工作。
(十一)開展國土資源管理宣傳教育,指導全市國土資源系統業務培訓;推進科學技術進步,推廣科技新成果;組織開展土地資源、礦產資源行業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檔案、信息、保密、保衛、督辦、有關綜合性材料的起草、重要會議的組織及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勞動工資、計畫生育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承擔國家和省、市財政撥給的地勘費及其他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對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進行監督管理;對礦產資源補償費及土地出讓金、租金的征管工作進行監督;負責局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監督管理直屬單位國有資產。
耕地保護科
擬定耕地特殊保護、鼓勵耕地開發、農地保護、土地整治、農地轉用、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臭希和開發耕地的政策、規章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農地用途管制和實施基本農田保護;擬定全市土地供應政策;承辦由市政府和報煙臺市政府、省政府、國務院批准的農地轉用、征地和土地開發的審查、報批工作;監督實施占用耕戰良影地補償制度;具體組織實施農用地轉用計畫指標的分配使用,配合有關部門辦理無地農民"農轉非"等有關事宜;負責全市農民建房的審批工作。
政策法規科
研究擬定有關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管理的規翻煮煮范性檔案;組織開.展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承辦有關信訪、行政複議事宜;負責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管理的綜合性政策調研和擬定工作;組織開展對土地規劃、農地轉用、土地徵用、土地資產處置、土地使用權交易行為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用地、違法採礦案件;牽頭組織開展礦業秩序整頓與維護工作。
地質礦產管理科
依法進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的監督管理;依法進行採礦審批登記發證和採礦權申報登記、轉讓審批;依法調處有關採礦爭議、糾紛;編制礦產開發規劃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審核採礦權評估機構資格和中型以下採礦權評估結果;依法進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的監督管理,依法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組織實施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辦法、標準、規程、規範;負責礦山督查員的管理;組織開展礦山年度檢查工作,對礦山“三率”指標進行審核,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礦產品運銷環節的監督管理;負責礦產開發的統計報表工作。責任人:楊忠芳。
組織實施地質勘查工作標準、規程、規範;組織礦產資源調查評價,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審核對外合作勘查、開採區塊;依法調處重大地質勘查爭議、糾紛、審查監督探礦權評估機構資格,組織確認探礦權評估結果;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和地質資料轉報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占用、壓覆礦產資源儲量的審核和礦產資源供需形勢分析及政策研究。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地質遺蹟等地質資源和地質災害管理辦法;負責擬定全市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方面的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保護地質遺蹟和防治地質災害;負責地質環境監測、地質景觀保護、地質環境資源利用工作;組織編制和實施滑坡、崩塌、土石流、地面沉降與塌陷等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參與審核開辦礦山立項報告;組織認定具有重要價值的古生物化石產地、標準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蹟保護區;負責礦山閉坑審查和管理;負責獨立選礦廠的審批登記和發證工作;擬定國土資源對外科技交流與合作的規劃,協調處理有關涉外事宜;計畫並組織重大科技項目實施和監督檢查,推進科技成果的轉化和套用。
耕地保護科
擬定耕地特殊保護、鼓勵耕地開發、農地保護、土地整治、農地轉用、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的政策、規章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農地用途管制和實施基本農田保護;擬定全市土地供應政策;承辦由市政府和報煙臺市政府、省政府、國務院批准的農地轉用、征地和土地開發的審查、報批工作;監督實施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具體組織實施農用地轉用計畫指標的分配使用,配合有關部門辦理無地農民"農轉非"等有關事宜;負責全市農民建房的審批工作。
政策法規科
研究擬定有關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管理的規範性檔案;組織開.展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承辦有關信訪、行政複議事宜;負責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管理的綜合性政策調研和擬定工作;組織開展對土地規劃、農地轉用、土地徵用、土地資產處置、土地使用權交易行為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用地、違法採礦案件;牽頭組織開展礦業秩序整頓與維護工作。
地質礦產管理科
依法進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的監督管理;依法進行採礦審批登記發證和採礦權申報登記、轉讓審批;依法調處有關採礦爭議、糾紛;編制礦產開發規劃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審核採礦權評估機構資格和中型以下採礦權評估結果;依法進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的監督管理,依法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組織實施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辦法、標準、規程、規範;負責礦山督查員的管理;組織開展礦山年度檢查工作,對礦山“三率”指標進行審核,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礦產品運銷環節的監督管理;負責礦產開發的統計報表工作。責任人:楊忠芳。
組織實施地質勘查工作標準、規程、規範;組織礦產資源調查評價,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審核對外合作勘查、開採區塊;依法調處重大地質勘查爭議、糾紛、審查監督探礦權評估機構資格,組織確認探礦權評估結果;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和地質資料轉報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占用、壓覆礦產資源儲量的審核和礦產資源供需形勢分析及政策研究。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地質遺蹟等地質資源和地質災害管理辦法;負責擬定全市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方面的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保護地質遺蹟和防治地質災害;負責地質環境監測、地質景觀保護、地質環境資源利用工作;組織編制和實施滑坡、崩塌、土石流、地面沉降與塌陷等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參與審核開辦礦山立項報告;組織認定具有重要價值的古生物化石產地、標準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蹟保護區;負責礦山閉坑審查和管理;負責獨立選礦廠的審批登記和發證工作;擬定國土資源對外科技交流與合作的規劃,協調處理有關涉外事宜;計畫並組織重大科技項目實施和監督檢查,推進科技成果的轉化和套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