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退稅審計是對海關依法向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或者他們的代理人退回所納稅金的審計。其主要內容: (1)審查交稅人提出退稅的日期是否在法定的“從繳納稅款之日起的一年內”申請的,有無逾期仍予受理的情況。
(2)退稅理由是否符合:因海關誤征,多征的,海關核准免驗的進口貨物,於全數完納關稅後,發現有短缺情況,經審查認可的;已征出口稅的貨物,因故未裝運出口申報退關,經查驗屬實的。稅法規定的範圍,有無超越範圍退稅;(3)退稅的審批許可權是否合規,有無越權審批的問題;(4)退稅報批的手續檔案是否完備、合法,有無偽造證明手續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