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關於開展緝私罰沒車輛定點拍賣工作的通知

海關總署關於開展緝私罰沒車輛定點拍賣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經貿委(經委),有關地方商委(內貿行業辦),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天津、上海特派辦,各直屬海關: 為使緝私罰沒車輛得到公開、公正處理,避免國有資產流失,增加財政收入,國家經貿委和海關總署決定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凡海關依法罰沒的進口汽車、機車等車輛均以公開拍賣的方式處理,拍賣所得收入全額上交財政。 國家經貿委、海關總署在各地拍賣行業主管部門和直屬海關推薦的基礎上,確定北京機動車拍賣中心等71家企業為緝私罰沒車輛定點拍賣企業(以下簡稱定點拍賣企業)。通過定點拍賣企業拍賣的車輛包括海關係統依法沒收的進口汽車、機車等車輛。本通知印發後海關沒收的進口汽車、機車等車輛,都要通過定點拍賣企業拍賣。各定點拍賣企業在拍賣緝私罰沒車輛時,需提供海關《沒收走私汽車機車證明書》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需加蓋拍賣企業印章),車輛所有人憑這些手續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車輛管理所辦理車輛登記。各地拍賣行業主管部門和海關可根據工作需要和拍賣企業情況的變化,適時對定點拍賣企業進行調整。

【發布單位】海關總署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2002-06-24
【生效日期】2002-06-24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關於開展緝私罰沒車輛定點拍賣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經貿委(經委),有關地方商委(內貿行業辦),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天津、上海特派辦,各直屬海關:
為使緝私罰沒車輛得到公開、公正處理,避免國有資產流失,增加財政收入,國家經貿委和海關總署決定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凡海關依法罰沒的進口汽車、機車等車輛均以公開拍賣的方式處理,拍賣所得收入全額上交財政。
國家經貿委、海關總署在各地拍賣行業主管部門和直屬海關推薦的基礎上,確定北京機動車拍賣中心等71家企業為緝私罰沒車輛定點拍賣企業(以下簡稱定點拍賣企業)。通過定點拍賣企業拍賣的車輛包括海關係統依法沒收的進口汽車、機車等車輛。本通知印發後海關沒收的進口汽車、機車等車輛,都要通過定點拍賣企業拍賣。各定點拍賣企業在拍賣緝私罰沒車輛時,需提供海關《沒收走私汽車機車證明書》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需加蓋拍賣企業印章),車輛所有人憑這些手續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車輛管理所辦理車輛登記。各地拍賣行業主管部門和海關可根據工作需要和拍賣企業情況的變化,適時對定點拍賣企業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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