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關於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特別優惠關稅待遇進口貨物原產地管理辦法》的決定

海關總署關於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特別優惠關稅待遇進口貨物原產地管理辦法》的決定在2011.12.30由海關總署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關總署關於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特別優惠關稅待遇進口貨物原產地管理辦法》的決定
  • 頒布單位:海關總署
  • 頒布時間:2011.12.30
  • 實施時間:2012.01.01
《海關總署關於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特別優惠關稅待遇進口貨物原產地管理辦法〉的決定》已於2011年12月30日經海關總署署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為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現決定廢止2006年5月31日以海關總署第149號令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特別優惠關稅待遇進口貨物原產地管理辦法》。
本決定自2012年1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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