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關於對正構烷烴等商品實行暫定稅率的通知

《海關總署關於對正構烷烴等商品實行暫定稅率的通知》是海關總署2000年3月17日發布的國家法律法規。

【發布文號】署稅[2000]122號
【生效日期】2000-01-01
【失效日期】
【檔案來源】
海關總署關於對正構烷烴等商品實行暫定稅率的通知
(2000年3月17日署稅〔2000〕122號)
廣東分署,各直屬海關、院校:
根據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對正構烷烴等商品實行暫行稅率的通知{〔2000〕3號},對正構烷烴、液體石蠟實行公開暫定稅率(見附屬檔案一)。經此調整後,《海關總署關於調整部分進口商品稅目稅率的緊急通知》(署稅〔1999〕868號)附屬檔案五序號由205增加至207。
本通知新增暫定稅率有效期為2000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文到之前,已多徵稅款準予退還。請各海關接本通知後,即將本通知所附公告稿(見附屬檔案二)對外公告。
H883/DEI參數庫的維護通知,將另文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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