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關於加強對原油加工貿易按實際出成率核銷的通知

海關總署關於加強對原油加工貿易按實際出成率核銷的通知發布單位是海關總署,發布文號是署稅[1999]438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關總署關於加強對原油加工貿易按實際出成率核銷的通知
  • 發布單位:海關總署
【發布文號】署稅[1999]438號
【發布日期】1999-06-15
【生效日期】1999-06-15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1999年6月15日署稅〔1999〕438號)
廣東分署,各直屬海關:
據反映,一些海關在對進口原油加工成品油(汽油、柴油)出口核銷時,允許根據國內外市場供求和價格變化,串換成品油品種,按“綜合出成率”予以核銷。這一做法,違反了加工貿易管理的規定,必須採取果斷措施立即糾正。對此,重申對進口原油核銷規定如下:
原油屬於國家實行進口限量登記管理的重點商品,對進口原油加工成品油的核銷,各海關必須嚴格按照《海關總署關於執行暫停進口柴油、汽油後國內油品供應有關海關監管操作辦法的通知》(署稅〔1999〕190號)中所附石化公司提供的“進料加工原油產品復出口商品收率表”對各類油品的實際收率進行契約備案等審批、監管核銷。各海關不得隨意變通、同意企業串換品種出口。
各海關接此通知後,請認真檢查原油加工貿易監管管理辦法的執行情況,發現問題立即糾正,切實按照“依法行政,為國把關”的方針,舉一反三,對照檢查加工貿易核銷中的問題,克服工作中的隨意性和盲目性,負起責任,把好監管這一關,確保加工貿易健康發展,維護國內產業的正常生產和經營秩序。
check!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