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公告2011年第6號--對進境物品稅稅目稅率進行調整》是2011-1-26發布的檔案。
法規頒布,法規內容,
法規頒布
海關總署公告2011年第6號--對進境物品稅稅目稅率進行調整
外貿海關
海關總署公告2011年第6號
海關總署
2011-1-26
法規內容
經國務院批准,自2011年1月27日起,對進境物品稅稅目稅率進行調整。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將《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進口稅率表》中原歸入稅號2的計算機、視頻攝錄一體機等信息技術產品和照相機歸入稅號1中,稅率相應地從20%降到10%。
二、將原歸入稅號2中的“攝像機”更名為“電視攝像機”,
稅率維持不變。
三、調整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進口稅率表》見本公告附屬檔案。
特此公告。
附屬檔案: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進口稅率表(2011年修訂)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附屬檔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進口稅率表
(2011年修訂)
稅號
稅率(%)
物品名稱
1
10
書報、刊物、教育專用電影片、幻燈片、原版錄音帶、錄像帶、金、銀及其製品、計算機,視頻攝錄一體機,數位照相機等信息技術產品、照相機、食品、飲料、本表稅號2、3、4稅號及備註不包含的其他商品。
2
20
紡織品及其製成品、電視攝像機及其他電器用具、腳踏車、手錶、鐘錶(含配件、附屬檔案)
3
30
高爾夫球及球具、高檔手錶
4
50
煙、酒、化妝品
註:斜體部分為本次《進境物品稅調整方案》涉及調整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