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豐縣環境保護局

海豐縣環境保護局

海豐縣環境保護局位於廣東省汕尾市海豐縣,是海豐縣人民政府組成機構之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豐縣環境保護局
  • 地點:廣東省汕尾市
  • 屬性:正科級機關
  • 股室:人秘、生態、監察分局等
機構設定,人秘股,科技股,管理股,控制股,環境監察分局,下屬事業單位,其它,

機構設定

海豐縣環境保護局,為海豐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現設4個內設機構:人秘股、生態保護與監測科技股、環境影響評價管理股、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股(掛核應急與輻射環境管理股牌子);海豐縣環境保護局環境監察分局為海豐縣環境保護局直屬正股級行政機構;海豐縣環境監測站為局的下屬事業單位。
各內設機構、屬下直屬行政機構及事業單位的職責分別為:

人秘股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本局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紀檢、監察、審計、政務公開、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黨群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勞動工資等工作;組織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承辦局新聞審核和發布;指導本縣環保系統機構建設、隊伍建設和行政體制改革;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

科技股

指導、協調和監督海洋環境污染防治和綜合管理全縣自然生態環境保護和農村環境保護;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組織開展全縣生態狀況評估和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遺傳資源、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指導生態示範區和自然保護區建設及創建綠色學校(幼稚園)、綠色社區、企業及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管理全縣水污染防治和水環境保護;監督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開展與其他地區環境保護方面的交流與合作;協助上級環境保護部門開展環境保護國際條約的履約工作。組織開展環境監測,實施環境質量公告制度;調查評估全縣環境質量狀況並進行預測預警;組織建設和管理本縣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承擔環境保護科技工作;參與地方環境標準、環境基準和技術規範的調研與擬訂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環境保護產業發展;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環境保護規劃;審核環境保護專項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縣級環境保護資金。

管理股

受縣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組織環境影響評價;承擔許可權內的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政策環境影響評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對超過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生態破壞嚴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態恢復任務的地區,承擔暫停審批除污染減排和生態恢復項目外所有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的工作;編制環境保護任期目標和任務,承擔環境保護責任考核工作;組織起草環境保護綜合性規章制度和規範性檔案;組織擬訂環境保護政策;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辦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議案、提案、建議,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控制股

依法擬訂全縣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並組織實施;提出總量控制計畫,承擔總量減排的調度、督查、督辦、核查及考核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污染減排規劃;組織實施環境統計和污染源普查工作;監督管理全縣大氣、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以及機動車的污染防治;組織實施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竣工驗收工作;參與反生化恐怖攻擊工作。
承擔核事故預防和應急工作;組織制定並實施本縣核應急預案及核電廠外應急計畫;審查民用核設施、核事故預防方案並督促檢查落實;承擔縣民用核設施事故預防和應急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監督管理輻射環境及核技術套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承擔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生放射性礦物資源開發利用項目環評檔案審批、竣工驗收及其日常監管工作;負責輻射事故的調查處理,參與反輻射恐怖攻擊。
海豐縣環境保護局環境監察分局為海豐縣環境保護局直屬正股級行政機構。主要職能:指導、監督、協調全縣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監督檢查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標準的執行情況;組織協調全縣重大環境事件的應急工作和調查處理;協調處理跨縣環境污染事故和糾紛;組織實施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工作;監督檢查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以及限期治理項目任務完成情況;組織實施排污申報登記;指導全縣排污申報核定以及排污費徵收管理工作並進行稽查;依法擬訂全縣排污許可證制度並組織實施;承辦重大環境信訪案件的調查處理;實施行政處罰。

環境監察分局

依法對轄區內排污單位執行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實施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負責環境污染事故和糾紛以及信訪案件的調查處理;負責對建設項目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三同時”制度情況、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以及限期治理項目完成治理任務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實施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負責排污申報核定、審批排污許可證及排污費的徵收工作。

下屬事業單位

環境監測站
1、對本縣相關的大氣、水體、土壤、生物、噪聲等各種環境要素的質量狀況,按國家統一規定的要求,進行經常性監測、分析;2、對本縣排放污染物狀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監督性測定;3、參加制訂本縣環境監測規劃和計畫,完成主管部門為進行環境管理所需要的各項監測任務;4、負責本縣環境質量評價,參加編寫本縣環境質量報告,編制本縣環境監測年鑑;5、負責本縣環境監測網的業務組織和協調,組織技術交流和監測人員培訓;6、參加本縣污染事故調查,負責環境污染糾紛的技術仲裁;7、做好縣政府環保責任考核和黨政領導幹部環保實績考核中有關項目的監測及材料匯總上報;8、負責審批項目的“三同時”竣工驗收監測、新建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現狀調查與監測和特殊性環評監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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