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商務局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商務局是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

主要職責

1.組織實施內外貿易、對外經濟合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擬訂全州內外貿發展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
2.指導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推進流通業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商貿流通業的發展。
3.指導商品批發市場和零售商業網點規劃、建設工作,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
4.擔州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承擔牽頭協調全州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依法履行商務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職責,按有關規定對全州酒類商品流通、汽車流通、典當和再生資源回收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對成品油流通和藥品流通行業進行管理。
5.承擔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商品供求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發布,按分工負責建立健全重要消費品儲備制度,承擔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相關工作。
6.負責開展全州電子商務工作及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及時解決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全州電子商務平台建設、日常管理等具體工作。
7.負責協調商品進出口,指導和協調企業開拓國際市場;負責組織協調中央和省對外貿易發展各項資金項目的申報,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支持進出口企業的政策措施。
8.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進出口貿易中長期規劃;負責各類企業進出口經營資格的登記備案工作和進出口業務統計分析工作。
9.依法審核和辦理外商投資企業契約、章程的審批及變更工作。
10.負責全州對外經濟合作工作,執行對外經濟合作政策,管理接受國際多雙邊無償援助工作;依法對州內企業(公民)對外投資進行審核、報批,並監督實施。
11.負責組織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組織協調國外對我州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
12.宣傳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有關農村牧區經濟工作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研究制訂全州供銷合作社的改革發展戰略和規劃並組織實施。
13.向政府和有關部門反映農牧民社員和供銷合作社的意見與要求,爭取扶持政策,維護合法權益。
14.指導全州供銷合作社發展專業合作社,加強農村牧區綜合服務體系建設,參與和推動農業產業化經營,開拓城鄉市場。
15.組織開展對社員和職工的教育與培訓,為全州合作經濟組織提供信息服務。
16.承擔政府委託的任務,行使政府授予的職權。
17.指導全州供銷社發揮人才、信息、科技、經濟的優勢,加強與有關部門的合作與聯繫,為發展城鄉經濟服務。
18.州聯社根據職能與任務的要求,設立管理機構和從事經營服務活動的企、事業單位,並實施對直屬企、事業單位的領導與管理。全州打擊侵權假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供銷社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和海西州電子商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立在我局,由我局牽頭負責貫徹落實州委、州政府相關檔案精神,開展各項具體工作。

機構設定

海西州商務局內設科室2個,綜合科、業務科。下屬事業單位(參公)1個(海西州供銷合作聯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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