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殘聯宣傳報導殘疾人事業獎勵暫行辦法

為了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我州殘疾人事業宣傳報導工作,充分調動廣大殘疾人工作者和新聞記者的積極性,廣泛深入地宣傳殘疾人事業,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

第一條

獎勵對象:州、市、縣(行委)、鄉鎮(街道)殘疾人工作者;全州新聞單位從業人員(包括中央和省駐我州新聞單位從業人員)及其它在各類新聞媒體發表海西州扶殘助殘、宣傳殘疾人事業稿件的人員。

第二條

宣傳報導內容:弘揚人道主義精神,宣傳殘疾人事業政策法規,傳遞殘疾人工作信息,謳歌殘疾人事業成果,展現殘疾人自強不息的精神風貌,倡導扶殘助殘的良好風尚,營造殘疾人平等參與共建共享的社會環境。

第三條

獎勵範圍:訊息、綜述短評、新聞圖片、通訊、特寫、專訪、電視宣傳片、經驗介紹、調研報告。
詩歌、散文、小說等文學作品及藝術作品,媒體收費刊播的各種專欄、專版、專題等,不列入獎勵範圍。

第四條

獎勵原則:以正面宣傳報導為主,堅持宣傳報導主旋律、堅持遵守宣傳報導紀律、堅持實事求是原則。

第五條

獎勵標準:在人民日報、中央電視台、中央人民廣播電台上宣傳報導,500元/篇次;在光明日報、經濟日報、法制日報、工人日報、農民日報、科技日報、新華社每日電訊、《中國殘疾人》、《三月風》等國家級媒體上宣傳報導,350元/篇次;在青海日報、青海電視台、青海人民廣播電台上宣傳報導,300元/篇次;在西海都市報、青海法制報、西寧晚報等省級媒體上宣傳報導,200元/篇次;在柴達木報、海西電視台、海西人民廣播電台等州級媒體上宣傳報導,150元/篇次;在中殘聯網站、青海省委網站、青海省政府網站、新華網青海分社及有關黨務政務信息上宣傳報導,100元/篇次;在青海省殘聯網站、海西州委網站、海西州政府網站及有關黨務政務上宣傳報導,50元/篇次。
文字稿件字數須200字以上;在省級以上報刊頭版刊登或省州領導作了批示的報導,獎勵加倍;各類媒體記者在所在媒體上發表文章、訊息,獎勵減半。
同一稿件被多家媒體採用的,按採用媒體獎勵最高標準給予獎勵;兩人以上合作稿件,只計一份獎勵。

第六條

對獲得年度“中國殘疾人事業好新聞獎”、“青海省殘疾人事業好新聞獎”、“海西州殘疾人事業好新聞獎”的作品,另行給予獎勵。

第七條

對宣傳殘疾人事業做出重大貢獻的記者,由州殘聯授予“愛心記者或愛心通訊員”稱號。

第八條

對違反新聞宣傳原則的失實報導,不予獎勵。

第九條

兌現方法:每年6月和12月底前,各級殘聯、各新聞單位記者將發表的作品樣報(刊)、廣播、電視類原版播出節目帶(盤)、電台、電視台用稿酬單,報送州殘聯辦公室,經州殘聯理事會研究批准後兌現獎勵。

第十條

州殘聯辦公室負責用稿登記、確認、審核、上報、兌現以及本辦法的解釋工作。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2010年7月1日起開始執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