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興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海興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是1個獨立編制機構的國家政府行政機關單位,是財政獨立核算一級預算單位,機構設定無增減變動,內部下設綜合辦、經濟發展局、財政局、規劃國土建設局、社會事務局5個職能機構。

部門職能
1、綜合辦職能:(1)負責起草和審核有關檔案、報告;(2)2、負責會議組織、秘書事務、信息綜合、文電處理、來信來訪、檔案管理和機要保密工作;(3)負責宣傳、聯絡和協調處理公共關係工作;(4)負責開發區政策研究、督查、應急、機關後勤、接待和安全保衛等工作;(5)負責基層黨組織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精神文明、統戰、武裝、群團和關心下一代等工作;(6)負責開發區黨工委管理幹部的選拔、培養、管理、考核及調配工作;(7)負責開發區內責任體系建設、執行力建設和紀檢監察等工作。
2、經濟發展局職責:(1)負責擬定開發區經濟社會發展計畫、產業發展規劃、建設項目投資計畫、投融資方案;(2)負責開發區總體規劃的編制和報批;按許可權審批、審定報批管理投資項目工作;(3)負責經濟貿易、商業和價格管理工作,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開發區內經貿交易會、展銷會、洽談會的規劃指導和協調管理;(4)負責開發區經濟社會發展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負責開發區各類招商引資項目研究、篩選、儲備、談判、審核、簽約等工作;(5)負責招商引資活動的聯絡、協調、服務工作,協調解決開發區企業註冊、報批、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困難和問題;(6)負責組織實施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活動,擬定、實施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產業政策;(7)負責代管鄉(鎮)農業農村經濟、水利、畜牧業、扶貧開發和審計監督等工作;(8)負責開發區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工作。
3、財政局職責:(1)負責制定和實施開發區財政發展計畫,編制財政年度預決算;(2)負責各項財政收支及政府非稅收入管理;(3)負責審核和編制國有資本運營預決算草案;(4)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制度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及其管理工作;(5)負責開發區政府採購監督及控購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各單位財務活動;(6)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資金管理工作;(7)負責管理和指導開發區的會計、資產評估和社會審計等工作;(8)組織開展財政資金績效評價、分析,組織實施財政監督檢查工作;(9)負責行使開發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職責,依法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負責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並組織實施等管理工作。
4、規劃國土建設局職責:(1)負責開發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和審批;(2)負責開發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和報批;(3)負責土地行政管理、土地儲備、整理報批,編制供地方案和土地供應計畫,組織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等出讓活動;(4)負責辦理項目選址意見書、用地規劃許可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施工許可證,並組織施工現場質量監督管理及工程竣工驗收等相關工作;(5)負責制定和實施開發區內征地、拆遷、安置、補償等政策;(6)負責調解土地糾紛,依法查處違法建設用地和違法違章建設工程;(7)負責開發區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等工作;(8)負責開發區內市政設施建設管理、園林綠化、環境衛生、人防工程、水土保持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等工作。
5、社會事務局職責:(1)負責研究制定科技、教育、文化、衛生、計畫生育和體育事業工作的發展和實施計畫;(2)負責繁榮和培育文化市場,組織開展健康有益的民眾文體活動;(3)研究制定海興開發區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孤兒、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4)負責擁軍優屬、退役士兵、優待撫恤和烈士褒揚工作,監督實施及指導軍地兩用人才培訓和開發使用工作;(5)指導救災救濟政策法規的貫徹落實,組織、協調救災救濟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組織核查並統一發布災情;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6)組織擬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社會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著落人員救助工作;指導農村敬老院建設和五保供養工作;(7)負責開發區城鄉勞動力的技能培訓,配合做好轄區內企事業單位職工勞動契約的簽證、勞動監察和勞動爭議仲裁、傷殘鑑定等工作;(8)配合做好開發區城鄉居民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征繳、擴面工作;(9)組織開展不穩定因素和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受理、調處各類矛盾糾紛和辦理民眾來訪;(10)積極開展旅遊招商工作,協助開發區黨工委、管委會妥善處置突發事件和群體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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