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標準《海綿城市建設評價標準》由住房城鄉建設部組織制訂,旨在規範海綿城市建設效果的評價、提升海綿城市建設的系統性。
2018年12月,《海綿城市建設評價標準》入選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布的推動城市高質量發展系列標準。
規範概況,內容要點,
規範概況
《海綿城市建設評價標準》分為總則、術語、基本規定、評價內容、評價方法及附錄5項內容,對海綿城市建設的評價內容、評價方法等作了規定,適用於海綿城市建設效果評價,評價對象為城市。
內容要點
《海綿城市建設評價標準》明確了海綿城市建設的宗旨:應保護山水林田湖草等自然生態格局,維繫生態本底的滲透、滯蓄、蒸發(騰)、徑流等水文特徵的原真性,保護和恢復降雨徑流的自然積存、自然滲透、自然淨化。規定了海綿城市建設的技術路線與方法:應按照“源頭減排、過程控制、系統治理”理念系統謀劃,因地制宜、灰綠結合,採用“滲、滯、蓄、淨、用、排”等方法綜合施策。還明確了海綿城市建設效果要從項目建設與實施的有效性、能否實現海綿效應等方面進行評價。其中,“地下水埋深變化趨勢”、“城市熱島效應緩解”為考察內容,其他為考核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