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滄區統計局

海滄區統計局

根據《中共廈門市海滄區委、廈門市海滄區人民政府關於廈門市海滄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廈海委[2011]25號)檔案規定,海滄區統計調查業務和國民經濟核算職責從海滄區發改局劃出,成立海滄區統計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滄區統計局
  • 所屬地區:海滄區
  • 成立依據:(廈海委[2011]25號)檔案
  • 辦公地點:濱湖北路9號行政中心主樓1樓
主要職責,辦公地址,

主要職責

(一)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蒐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數據的綜合平衡統計數據;開展調查研究,搞好巨觀經濟監測,進行統計分析研究,提出巨觀統計分析報告,及時向區委、區政府反映情況、提出對策和建議;開展統計信息自動化建設;整理、編輯、出版綜合性統計年鑑和統計業務刊物;
(二)保證統計法律、法規制度、標準和統計工作計畫在我區的貫徹執行,實施國家統計體制改革方案和辦法;指導和協調各鎮街及各部門完成國家統計任務;組織指導全區統計法規的宣傳和普及工作,查處各類統計違法行為;
(三)在區政府和上級統計調查部門的領導下,牽頭組織重大的國情國力調查;統一組織協調各鎮、各部門的社會經濟調查,審查各鎮街、各部門的統計調查計畫、調查方案;承擔全區統計報表的管理工作的責任;
(四)組織指導全區統計科研、統計教育、統計幹部培訓等工作;
(五)承擔組織實施工業、農業、商業、外經、旅遊、交通運輸、物資能源、人口、科技、勞動、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等專業的統計制度,蒐集、整理和提供相關的統計數據,對有關的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的責任;進行統計分析研究;
(六)承擔組織開展和協調人口、農業、經濟三大普查和規模以下工業、限額以下商業、旅遊、人口變動等抽樣調查的責任;開展城鎮失業率調查、投入產出調查;組織開展上級統計部門部署的其他統計調查任務;
(七)承擔組織開展統計教育、統計幹部培訓工作的責任;組織指導全區統計法規的宣傳和普及,開展統計執法大檢查,依法查處各類統計違法行為;承擔統計調查單位登記、年審,協助組織對本區統計人員進行上崗培訓的責任;
(八)歸口管理海滄區城市綜合調查隊(海滄區統計執法大隊);
(九)承辦區委、區政府及上級統計調查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辦公地址

濱湖北路9號行政中心主樓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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