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沙樓

海沙樓

所謂的海沙樓,指的就是攪拌和混凝土所用的沙,是來自海邊且未經過處理的海沙,海砂含有一定的有害雜質,如雲母、輕物質、硫化物及硫酸鹽、有機物。雲母和輕物質能降低骨料與水泥、石的粘結力,硫化物及硫酸鹽、有機物對水泥有侵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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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危害

海沙樓:所謂的海沙樓,指的就是攪拌和混凝土所用的沙,是來自海邊且未經過處理的海沙,而非一般常用的河沙。正常混凝土呈弱鹼性,鋼筋在鹼性環境中,外表會產生一層保護膜(Fe2O3),使內部的鋼筋不會氧化、鏽蝕。但是海沙含豐富的鹽分(氯離子),混凝土中氯離子含量超過臨界值時,氯離子會與鋼筋產生化學反應,鋼筋受到鏽蝕,體積會膨脹,使得周邊的混凝土受到張力而裂開。這就是為什麼海沙屋住不得的原因。由於海沙中含有氯離子,短期會使牆面滲出白色的痕漬,即俗稱的壁癌。這些海沙屋可能只有6 至 10 年的使用壽命。而防蝕的方法目前有兩種,一是陰極防蝕法,一是電化學去鹽法,以降低鋼筋腐蝕速度來延長房屋結構壽命。
海沙未經淡化不得直接用於建設房,這是國家明確規定的,對此,國家建設部門還有相關標準,建設用沙所用的一類沙氯離子含量不得超過0.01%;二類沙氯離子含量不得超過0.02%?熏而最低要求的三類沙,氯離子含量也不得超過0.06%。如果氯離子含量超過0.06%,就是不合格的,不論其水泥沙石的混合比如何,都將對建築物的穩定性造成隱患。日本採用浸漬式除鹽法以及灑水法即利用淡水沖洗去鹽使得海沙中氯離子含量合於標準,且經過處理後的海沙使用量幾乎占其砂石總用量的40%。所以說使用未經處理的海沙才是“海沙屋”現象的因素。
國家禁止海沙用於道路、橋樑、軍用、民用、商品房與公共設施工程建設,因為海沙含有天然鹽分,具有很強的腐蝕性。用海沙攪拌的水泥,不到5年就會把鋼筋鏽蝕掉。使用海沙攪拌混凝土,澆灌建築物,混凝土中的鋼筋會慢慢被海沙滲透出來的鹽分腐蝕氧化,造成預應力下降,強度、硬度與承受力下降,將嚴重影響建築物的使用壽命。使用海沙粉刷的牆面和地面,會產生嚴重的潮濕現象,遇到東南風或梅雨季節,牆體會滲出大量的水珠與水滴,長期居住這樣的房子,將會給人體帶來關節疼痛。另外,海沙中的鹽分不管怎么浸泡,其鹽分都是無法沖洗掉的。

引發事故

鹽分腐蝕鋼筋 韓國大樓垮塌
據大韓建築學會提供的調查資料,韓國也曾經有過濫用海沙的時期,許多建築出現了問題,其中震動最大是1995年6月29日首都首爾內“三豐大廈”的垮塌事件,頃刻間造成20人死亡,615人受傷。
正如當時的韓國總統金泳三所言:“三豐事件的根本原因在於腐敗和偷工減料”。專家在調查後一致認為,本次事故屬於“建築物人為災害”,造成大廈倒塌的直接原因之一是,澆注立柱的沙子是從海灘運回的,因含有鹽分致使鋼筋腐蝕。
土耳其地震 塌的都是“海沙樓”
1999年8月17日土耳其伊茲米特市發生了7.4級大地震,造成了重大傷亡。這次地震共有170棟建築物倒塌,3萬多人被埋廢墟中,1.7萬人死亡。事後調查發現,這些倒塌建築的灰漿中,摻有大量夾有貝殼的海沙,以致抹灰縫接合不牢固。
台灣“海沙屋”害苦百姓
數年前,隨著台灣建築業的蓬勃發展,島內出現建築用河沙奇缺的現象。出於經濟利益,偷用海沙現象在台灣蔓延。眾多百姓身受其害,台北淡水區的四層樓公寓,有200多戶居民房屋受到嚴重破壞,1000多戶受牽連;桃園區正光花園,200戶居民遭受“海沙屋”侵害。
寧波居民怒告開發商
2002年4月寧波華繡巷23戶居民投訴開發商,他們的房屋頂部出現澆板混凝土脫落,受力鋼筋嚴重銹脹。隨後寧波市房屋安全鑑定辦公室作了鑑定後,於2002年4月10日提供了鑑定報告,認定被鑑定房屋的危險性等級為B級,在調查中,開發商最終承認,這幢房子建造時採用了未經淡化的海沙。
廣東汕尾塌樓事故致6死7傷
2011年22日下午15時51分,汕尾市汕尾大道在建的汕尾工商銀行綜合樓工地發生坍塌事故,截至當晚9時,所有被埋人員全部被救出,事故造成6人死亡、7人受傷,其中1人重傷。調查顯示,汕尾工商分行的綜合樓建築材料所用之沙或含未經處理的海沙!
深圳“海沙殤”
2013年3月4日,央視二套《第一時間》節目報導了深圳建材市場海沙冒充河沙矇混過關,以低於河沙一半的價格流通到建材市場,進入諸多樓盤的建設及捷運建設的情況,這種行業現象讓消費者不得不為之擔憂。

海沙分辨

海沙、河沙有哪些不同呢,日常生活中如何辨別?據多家建材店老闆介紹,市民可直接用肉眼辨別,海沙的顏色偏黃,常混有海洋細小貝殼,經太陽暴曬後會反白。河沙的顏色偏暗,含有雜質較少。另外,也可用嘴辨別,海沙有鹽味,河沙沒有味道。

背後利益鏈

房產開發商不用河砂用海砂,主要源於巨大的成本差異和獲取便利性的差異。有開發商表示“深圳作為海濱城市,建房普遍使用海砂,是肯定的”,淡水洗也很難操作,因為深圳作為沿海城市,這樣對水資源的消耗非常大,極大增加了成本。理論上說,中國的河砂資源是豐富的,但是地理區域不同河砂存量也有差異,並且河砂開採是有管制的,河床過度開採會引起塌陷,也會影響到植被生長和可持續發展。國家建設部曾發文禁止使用未經淡化處理的海砂,廣東省建設廳隨後要求全省禁用海砂,但海砂的違規使用,在廣東一直屢禁不止。簡單的行政命令,並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建築用砂難題,因為目前沿海地區的淡水砂的數量越來越少,而建築用砂的需求量又不斷增加,根本矛盾是供求不平衡。
另外,從開發商的角度來看,海砂流入建築工地,也受到一些很難控制的因素所影響。涉事企業華潤置地副總裁孔小凱3月15日向媒體回應稱,海砂事件不是華潤的問題,是材料供應商的問題,整個行業都存在這樣的隱患。海砂從製成混凝土再到建築工地,其生產、流通鏈條並不由建築商或地產商控制。深圳已強制推行使用商品混凝土多年,開發商、建築商不能再自己生產混凝土,而必須由攪拌站將攪拌好的混凝土供應給各個項目和工地,使用海砂與否、海砂使用規範與否,問題應該是出在攪拌站環節。建築公司和開發商只能在採購環節查看是否有合格證明,在材料進場之後進行監督抽查。大部分的建築公司和開發商都只是檢查產品的出廠質量證明檔案和廠家資質。而這些商品混凝土廠都有政府頒發的生產資質。使用的混凝土只要有質量證明,從開發商的角度就是合法的。
而混入海砂的混凝土攪拌站一直在運作,被曝光的項目使用的商品混凝土都有合格證,則反映了監管環節的缺失。政府強制推廣商品混凝土後,監管部門和檢測部門掌握了商品混凝土企業的資質頒發和市場準入審批大權,而目前國家工程驗收標準並未對混凝土中使用海砂氯離子含量進行強制檢測。我國通過監理來對質量進行監管,實際上相關部門監管很弱,監理也基本是形式,而且監理很容易被邊緣化;此外,海砂的監管複雜,開採和銷售涉及到多個部門管理,監管難度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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