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職能,內設機構,
單位職能
(一)組織貫徹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
(二)制定並組織實施工業行業發展規劃、計畫,組織貫徹國家、省有關工業發展的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貫徹落實相關政策檔案,貫徹執行國家、省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負責全市重點工業項目的組織推進工作。
(三)監測、分析工業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工業經濟運行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工業運行生產保障要素的綜合協調和應急調節。
(四)參與國家省對口部門及本市用於工業和科技信息化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核核准和備案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五)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有關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軟體業、信息服務業(不含電信業、社會調查業、信息提供業、諮詢業、經紀業)和新興產業發展。
(六)參與擬訂全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組織協調工業環保產業發展,協調工業環境保護,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七)推進工業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提高行業綜合素質和競爭力;推進工業企業扭虧增盈工作;與有關部門共同協調企業治亂減負工作;指導企業培訓和人才引進交流工作;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八)負責指導全市工業企業改制工作,協調和解決企業改革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規範企業行為規則;組織落實國家、省祝刪企業改革的方針、政策,研究擬定企業改革方案,推進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指導國有企業的管理、扭虧、脫困和減輕企業負擔工作。
(九)負責中小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國有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指導和推動全市中小企業創業、融資、擔保、創新、培訓、配套服務體系建設。
(十)統籌管理和推進全市信息化工作,組織制定相關政策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
(十一)負責協調維護全市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相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處理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以上工作,電信業除外)。
(十二)承擔全市民用爆破器材生產、經銷的監管工作。
(十三)組織開展工業、信息化的對外合作與交流;指導企業開拓市場;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國內外、省內各類經濟信息;聯繫工業行業協駝舟辨會等社會中介組織。
(十四)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科技發展方針、政策、法規;研究全市科技發展戰略和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確定全市科技發展的重大布局、優榜盛姜狼先領域;推動全市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高全市科技創新能力。牽頭擬訂全市科技發宙少槓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推進科技體制改革工作,提出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議;審核相關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凶習符潤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科研機構合併重組,最佳化科研機構布局。
(十五)負責組織制定全市套用技術研發計畫和高新技術產業支撐計畫。負責編制和實施全市科技資源共享平台、科技研發平台、科技成果轉化平台、科技企業發展平台建設規劃;提出科研條件保障的規劃和政策建議;推進全市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
(十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全市科技重大項目實施中的方案論證、綜合平衡、評估驗收和擬定相關配套政策,對項目實施中的重大調整提出意見。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促進產學研相結合的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十七)組織擬訂全市科技獎勵政策和科技成果推廣計畫,指導市科技計畫項目的評價工作;組織重大科技成果的推廣示範及產蘭戰遷業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負責全市科技保密工作。擬訂全市科普規劃和政策;擬訂促進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政策,負責相關科技評估管理和科技統計工作。擬訂全市科技園區發展規劃和政策,並指導科技園區建設;牽頭組織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高新技術產品認定的申報工作。
(十八)組織擬訂全市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的政策;負責政府間雙邊和多邊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指導地方和有關單位對外科技合晚拒鍵作與交流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科技合作招商引企(資)的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九)負責組織協調全市智慧財產權創造、實施、管理和保護工作,推動智慧財產權工作體系建設;承擔規範專利管理基本秩序的責任;擬訂全市專利工作發展規劃,制定專利工作計畫;負責全市專利技術交易平台等專利信息公共服務體系的建設;負責監督管理專利技術市場及專利代理中介服務機構;指導企事業單位的專利工作;指導技術進出口中涉及的專利方面的工作;貫徹落實專利優惠政策和措施;負責全市專利技術實施和產業化工作,並對產業化項目進行跟蹤、監督;開展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宣傳工作。
(二十)行使地震監測防禦行政管理職能。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防震減災法律、法規和規章,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地震行政管理部門關於防震減災工作的方針、政策、工作計畫及有關技術規範。組織似訂海林市防震減災事業中長期規劃,制定防震減災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一般工業和民用建築新建、擴建、改建工程的抗震設防要求的監督和管理工作,核查場地條件,審定抗震設防要求和重大工程安全性評價管理的行政執法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地震烈度區劃及地震動參數區劃工作。負責對未採取抗震設防措施的工程進行抗震性能鑑定工作。負責特殊工程和容易產生次生災害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評價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微觀監測點和巨觀監測網工作;負責海林區域內地震中長期和短期、臨震預報和地震監測信息的分析、處理和震情會商工作;負責保護區域內地震監測設施及其觀測環境的安全工作;負責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的制定和落實工作;抓好生命線工程與次生災害源單位應急措施的強化落實。負責地震災害預測及震情、災情速報和損失評估工作;負責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教育,提供宣傳教育資料,抓好防震減災知識普及工作。
(二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
主要職責:綜合協調機關日常政務和事務工作;組織制定機關內部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和工作計畫並監督執行;負責會議組織、文電運轉、秘書事務、政務信息、檔案、信息安全、保密、機要通訊等機關日常政務以及聯絡接待、安全保衛等行政事務;負責機關電子政務的組織實施和督辦檢查工作;綜合協調目標責任制實施工作;承擔政務公開工作。負責檢查指導系統黨組織堅持黨的組織制度,加強基層組織建設;黨員管理教育、黨員發展、表彰先進和處理不合格黨員工作;檢查指導黨的基層組織生活;負責所屬企業黨組織設定、改選換屆的審批工作;負責系統黨組織關係和黨費的管理以及黨內統計工作。
參與全市國民經濟發展巨觀戰略問題的研究及重要目標的制定;組織研究全市工業、科學技術和信息化發展的戰略性問題,提出政策措施建議;負責起草重要的綜合性文稿;承擔對外信息和新聞發布工作;負責對工業和信息化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和行政執法人員培訓工作;組織管理非國有企業內部法律顧問工作。
負責全市工業和科技信息化系統管理幹部、企業中層以上管理者和專業技術人員的教育培訓,組織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中長期培訓規劃和年度培訓計畫;負責企業經營管理人員職業資格管理及人員素質的調查研究;指導企業職業技能培訓,負責開展人才合作與交流,指導企業開展校企對接和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指導培訓基地建設工作;負責機關機構編制、人事幹部管理、企業勞資工作;負責機關、直屬單位的出國人員政審工作。組織指導工業系統幹部培訓、職工教育和專業技術職稱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系統內軍轉幹部待遇落實和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
(二)企業綜合管理股
主要職責:監測分析全市工業日常運行,分析國內外、全省工業形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生產要素的綜合保障,提出工業運行調節的意見和建議;研究提出近期工業運行調控目標和措施,跟蹤執行情況;研究、分析工業運行中涉及財稅、金融、投資等政策性問題和資金情況,並提出建議;研究提出市重點支持企業名單;組織開展工業、信息化的對外合作與交流,推動經濟技術協作;指導企業市場行銷,組織協調工業企業參加重要產品展銷活動。
組織貫徹國家、省產業政策及鼓勵、限制和淘汰的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目錄,協調解決執行中的重大問題;組織開展產業發展重大問題的研究;參與指導園區發展;指導和推進全市工業企業改革、改制、重組和兼併破產、減員增效,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再就業工程;研究落實國有企業改革的方針、政策和企業體制改革方案,推進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研究制定鞏固改制成果的相關政策,檢查督促改制相關政策落實,做好國企改制驗收工作;協調解決企業改制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協調處理好由於國企改制引發的信訪問題。承擔統一協調、指導、監督、檢查全市國有企業改制收尾工作;綜合掌握全市中小企業和大企業改制情況;指導和推進國有企業破產工作,協調相關部門依法妥善安置破產企業職工,負責工業系統職工信訪穩定工作。
組織擬定工業、信息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重點工業項目的組織推進工作;定期發布工業和信息化投資指導目錄和項目信息;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會同財政部門組織國家、省、市技術創新項目的申報並實施管理;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有關科技重大專項;擬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技術進步的政策和措施,負責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和技術創新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的評定工作,負責組織新產品、新技術的鑑定驗收和市優秀新產品獎的評選工作;組織開展新產品、新技術的推廣套用工作;組織貫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研究並組織實施全市工業的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循環經濟、清潔生產和污染控制政策、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相關示範工程建設;負責相關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和新材料的推廣套用;負責實施電力生產運行管理和制定使用調控方案及相關業務許可證的監督管理;協調電力供需銜接和行業內部關係,研究解決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協調解決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規劃指導中小企業產業集群、園區和公共服務平台工作,負責中小企業、非有公制經濟統計、分析及成長性企業認定工作;會同財政部門組織國家中小企業專項資金申報、評審工作。
負責組織開展創業服務工作,指導創業(孵化)基地建設;建立和完善創業輔導體系;制定並組織實施支持創業、創新相關政策;爭取相關資金支持企業創業工作,培育微小企業向規模企業發展;提出改善各類企業融資環境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企業融資的有關重大問題;推動中小企業集合發債和投資公司發展,引導民間資本和風險投資機構投資各類企業;負責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行業發展的指導、綜合組織和協調服務工作,參與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培訓、信用評級、備案工作;組織開展企業上市融資的相關工作;指導中小企業產權交易市場建設;督促落實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取消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
(三)科技信息管理股
主要職責:組織擬訂全市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各項科技計畫經費配置的建議,協調規劃和計畫的實施;負責國家、省重點新產品計畫的組織申報、實施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提出全市科技創新平台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地方科技工作,推動區域科技發展;負責監督科技計畫項目的實施,承擔相關科技評估管理工作和科技統計分析工作;擬訂全市科技發展政策;會同有關方面推進市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工作;提出科研條件保障的規劃和政策建議,組織實施科技資源共享平台和中試基地建設;負責擬定科技經費管理辦法;負責申報進口科研儀器設備海關免稅審核;參與擬訂科技投入政策,負責科技投融資工作;擬訂全市科技獎勵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科技成果管理政策,負責全市科技計畫項目驗收和登記工作;擬定全市科技成果推廣計畫指南並指導實施;指導全市技術市場和成果轉化平台建設;負責全市科技保密工作;指導可持續發展試驗區建設管理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擬訂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擬訂全市科技園區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擬訂科技促進農村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擬訂全市科普工作規劃和政策;組織開展綜合調研和軟科學研究;組織實施市級重點實驗室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
擬訂相關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相關領域套用技術研發計畫、高新技術產業支撐計畫;指導相關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推動高新技術產業化技術服務體系建設;負責火炬計畫、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的組織實施工作;擬訂民營科技企業發展政策和措施;牽頭組織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創新型企業評價和高新技術產品認定;承辦市級科研機構組建和調整的審核事宜;指導科技園區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現代農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推動農村科技進步;指導相關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指導農業科技園區、基地建設;負責星火計畫的組織實施。
研究擬訂全市信息化發展總體規劃,組織實施國家和省信息化相關標準,研究制定地方信息化標準規範;協調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推進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推進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領域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承擔電子信息產品製造的行業管理工作;參與生產許可的電子信息產品企業資質管理、積體電路企業認定管理;組織促進電子信息技術的推廣套用;對電子信息產品市場進行巨觀管理;負責推進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的產業園區建設;組織協調區域內有關重大工程項目所需配套設備、微電子等基礎產品的開發與生產;推進軟體服務業各領域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承擔軟體、信息服務業、服務外包產業和相關新興服務業的行業管理;參與組織實施軟體類信息技術推廣套用項目;負責軟體企業認定、軟體產品登記備案、信息系統集成和信息系統工程監理等相關資質的管理。負責協調全市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電信業除外);負責協調指導信息安全產品(設備)和信息安全服務,負責擬訂本市電子信息和信息安全產品(設備)和服務政府採購目錄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國家、省信息安全相關標準,研究制定地方信息安全標準規範;負責全市工業、信息安全保密工作的監督與指導;指導並監督涉密信息系統、計算機的安全保密工作;組織審查、審批二級、三級保密資格單位,受委託承擔部分一級保密資格單位的現場審查;協調重要軍品運輸安全免檢。
組織擬訂全市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的政策;組織實施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計畫、指導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承擔政府間雙邊和多邊科技合作與交流事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科技合作招商引企(資)的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承辦涉港澳台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全市智慧財產權創造、實施、管理和保護工作,推動智慧財產權工作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實施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智慧財產權工作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智慧財產權執法協作機制;貫徹實施國家專利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專利智慧財產權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規範專利技術交易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和規範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統籌協調全市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開展專利工作的對外聯絡、合作與交流活動;研究國外智慧財產權發展動態,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擬訂全市專利工作發展規劃,制定專利工作計畫;負責全市專利信息網路建設及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和服務工作;負責全市專利技術交易平台等專利信息公共服務體系的建設;負責監督管理專利技術市場及專利代理中介服務機構;指導企事業單位的專利工作;指導技術進出口中涉及的專利方面的工作;貫徹落實專利優惠政策和措施;負責全市專利技術實施和產業化工作,並對產業化項目進行跟蹤、監督;開展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宣傳工作。組織開展專利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普及工作;按規定組織制定有關智慧財產權的教育與培訓工作;組織開展全市專利行政執法工作,依法調處專利糾紛,查處假冒他人專利行為。
(四)震防民爆監管股(防震辦公室)
主要職責:負責擬定全市防震減災中長期規劃,制定防震減災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一般工業和民用建築新建、擴建、改建工程的抗震設防要求的監督和管理工作,核查場地條件,審定抗震設防要求和重大工程安全性評價管理的行政執法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地震烈度區劃及地震動參數區劃工作;負責對未採取抗震設防措施的工程進行抗震性能鑑定工作;負責特殊工程和容易產生次生災害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評價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微觀監測點和巨觀監測網工作;負責海林區域內地震中長期和短期、臨震預報和地震監測信息的分析、處理和震情會商工作;負責保護區域內地震監測設施及其觀測環境的安全工作;負責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的制定和落實工作;抓好生命線工程與次生災害源單位應急措施的強化落實;負責地震災害預測及震情、災情速報和損失評估工作;負責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教育,提供宣傳教育資料,抓好防震減災知識普及工作。
督促企業落實民爆安全管理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依法對各民爆企業貫徹執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協助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做好本地區民爆企業對民爆物品生產許可、安全生產許可和銷售許可申請材料審查工作和對企業實施許可的監督管理工作;參與制定本地區民爆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體系,組織事故搶救;對民爆生產銷售企業重大危險源及有關安全措施、應急措施進行備案;協調解決民爆生產銷售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遇到的安全生產問題。
(十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全市科技重大項目實施中的方案論證、綜合平衡、評估驗收和擬定相關配套政策,對項目實施中的重大調整提出意見。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促進產學研相結合的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十七)組織擬訂全市科技獎勵政策和科技成果推廣計畫,指導市科技計畫項目的評價工作;組織重大科技成果的推廣示範及產業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負責全市科技保密工作。擬訂全市科普規劃和政策;擬訂促進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政策,負責相關科技評估管理和科技統計工作。擬訂全市科技園區發展規劃和政策,並指導科技園區建設;牽頭組織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高新技術產品認定的申報工作。
(十八)組織擬訂全市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的政策;負責政府間雙邊和多邊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指導地方和有關單位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科技合作招商引企(資)的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九)負責組織協調全市智慧財產權創造、實施、管理和保護工作,推動智慧財產權工作體系建設;承擔規範專利管理基本秩序的責任;擬訂全市專利工作發展規劃,制定專利工作計畫;負責全市專利技術交易平台等專利信息公共服務體系的建設;負責監督管理專利技術市場及專利代理中介服務機構;指導企事業單位的專利工作;指導技術進出口中涉及的專利方面的工作;貫徹落實專利優惠政策和措施;負責全市專利技術實施和產業化工作,並對產業化項目進行跟蹤、監督;開展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宣傳工作。
(二十)行使地震監測防禦行政管理職能。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防震減災法律、法規和規章,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地震行政管理部門關於防震減災工作的方針、政策、工作計畫及有關技術規範。組織似訂海林市防震減災事業中長期規劃,制定防震減災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一般工業和民用建築新建、擴建、改建工程的抗震設防要求的監督和管理工作,核查場地條件,審定抗震設防要求和重大工程安全性評價管理的行政執法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地震烈度區劃及地震動參數區劃工作。負責對未採取抗震設防措施的工程進行抗震性能鑑定工作。負責特殊工程和容易產生次生災害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評價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微觀監測點和巨觀監測網工作;負責海林區域內地震中長期和短期、臨震預報和地震監測信息的分析、處理和震情會商工作;負責保護區域內地震監測設施及其觀測環境的安全工作;負責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的制定和落實工作;抓好生命線工程與次生災害源單位應急措施的強化落實。負責地震災害預測及震情、災情速報和損失評估工作;負責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教育,提供宣傳教育資料,抓好防震減災知識普及工作。
(二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
主要職責:綜合協調機關日常政務和事務工作;組織制定機關內部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和工作計畫並監督執行;負責會議組織、文電運轉、秘書事務、政務信息、檔案、信息安全、保密、機要通訊等機關日常政務以及聯絡接待、安全保衛等行政事務;負責機關電子政務的組織實施和督辦檢查工作;綜合協調目標責任制實施工作;承擔政務公開工作。負責檢查指導系統黨組織堅持黨的組織制度,加強基層組織建設;黨員管理教育、黨員發展、表彰先進和處理不合格黨員工作;檢查指導黨的基層組織生活;負責所屬企業黨組織設定、改選換屆的審批工作;負責系統黨組織關係和黨費的管理以及黨內統計工作。
參與全市國民經濟發展巨觀戰略問題的研究及重要目標的制定;組織研究全市工業、科學技術和信息化發展的戰略性問題,提出政策措施建議;負責起草重要的綜合性文稿;承擔對外信息和新聞發布工作;負責對工業和信息化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和行政執法人員培訓工作;組織管理非國有企業內部法律顧問工作。
負責全市工業和科技信息化系統管理幹部、企業中層以上管理者和專業技術人員的教育培訓,組織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中長期培訓規劃和年度培訓計畫;負責企業經營管理人員職業資格管理及人員素質的調查研究;指導企業職業技能培訓,負責開展人才合作與交流,指導企業開展校企對接和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指導培訓基地建設工作;負責機關機構編制、人事幹部管理、企業勞資工作;負責機關、直屬單位的出國人員政審工作。組織指導工業系統幹部培訓、職工教育和專業技術職稱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系統內軍轉幹部待遇落實和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
(二)企業綜合管理股
主要職責:監測分析全市工業日常運行,分析國內外、全省工業形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生產要素的綜合保障,提出工業運行調節的意見和建議;研究提出近期工業運行調控目標和措施,跟蹤執行情況;研究、分析工業運行中涉及財稅、金融、投資等政策性問題和資金情況,並提出建議;研究提出市重點支持企業名單;組織開展工業、信息化的對外合作與交流,推動經濟技術協作;指導企業市場行銷,組織協調工業企業參加重要產品展銷活動。
組織貫徹國家、省產業政策及鼓勵、限制和淘汰的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目錄,協調解決執行中的重大問題;組織開展產業發展重大問題的研究;參與指導園區發展;指導和推進全市工業企業改革、改制、重組和兼併破產、減員增效,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再就業工程;研究落實國有企業改革的方針、政策和企業體制改革方案,推進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研究制定鞏固改制成果的相關政策,檢查督促改制相關政策落實,做好國企改制驗收工作;協調解決企業改制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協調處理好由於國企改制引發的信訪問題。承擔統一協調、指導、監督、檢查全市國有企業改制收尾工作;綜合掌握全市中小企業和大企業改制情況;指導和推進國有企業破產工作,協調相關部門依法妥善安置破產企業職工,負責工業系統職工信訪穩定工作。
組織擬定工業、信息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重點工業項目的組織推進工作;定期發布工業和信息化投資指導目錄和項目信息;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會同財政部門組織國家、省、市技術創新項目的申報並實施管理;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有關科技重大專項;擬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技術進步的政策和措施,負責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和技術創新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的評定工作,負責組織新產品、新技術的鑑定驗收和市優秀新產品獎的評選工作;組織開展新產品、新技術的推廣套用工作;組織貫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研究並組織實施全市工業的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循環經濟、清潔生產和污染控制政策、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相關示範工程建設;負責相關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和新材料的推廣套用;負責實施電力生產運行管理和制定使用調控方案及相關業務許可證的監督管理;協調電力供需銜接和行業內部關係,研究解決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協調解決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規劃指導中小企業產業集群、園區和公共服務平台工作,負責中小企業、非有公制經濟統計、分析及成長性企業認定工作;會同財政部門組織國家中小企業專項資金申報、評審工作。
負責組織開展創業服務工作,指導創業(孵化)基地建設;建立和完善創業輔導體系;制定並組織實施支持創業、創新相關政策;爭取相關資金支持企業創業工作,培育微小企業向規模企業發展;提出改善各類企業融資環境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企業融資的有關重大問題;推動中小企業集合發債和投資公司發展,引導民間資本和風險投資機構投資各類企業;負責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行業發展的指導、綜合組織和協調服務工作,參與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培訓、信用評級、備案工作;組織開展企業上市融資的相關工作;指導中小企業產權交易市場建設;督促落實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取消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
(三)科技信息管理股
主要職責:組織擬訂全市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各項科技計畫經費配置的建議,協調規劃和計畫的實施;負責國家、省重點新產品計畫的組織申報、實施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提出全市科技創新平台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地方科技工作,推動區域科技發展;負責監督科技計畫項目的實施,承擔相關科技評估管理工作和科技統計分析工作;擬訂全市科技發展政策;會同有關方面推進市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工作;提出科研條件保障的規劃和政策建議,組織實施科技資源共享平台和中試基地建設;負責擬定科技經費管理辦法;負責申報進口科研儀器設備海關免稅審核;參與擬訂科技投入政策,負責科技投融資工作;擬訂全市科技獎勵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科技成果管理政策,負責全市科技計畫項目驗收和登記工作;擬定全市科技成果推廣計畫指南並指導實施;指導全市技術市場和成果轉化平台建設;負責全市科技保密工作;指導可持續發展試驗區建設管理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擬訂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擬訂全市科技園區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擬訂科技促進農村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擬訂全市科普工作規劃和政策;組織開展綜合調研和軟科學研究;組織實施市級重點實驗室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
擬訂相關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相關領域套用技術研發計畫、高新技術產業支撐計畫;指導相關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推動高新技術產業化技術服務體系建設;負責火炬計畫、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的組織實施工作;擬訂民營科技企業發展政策和措施;牽頭組織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創新型企業評價和高新技術產品認定;承辦市級科研機構組建和調整的審核事宜;指導科技園區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現代農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推動農村科技進步;指導相關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指導農業科技園區、基地建設;負責星火計畫的組織實施。
研究擬訂全市信息化發展總體規劃,組織實施國家和省信息化相關標準,研究制定地方信息化標準規範;協調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推進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推進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領域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承擔電子信息產品製造的行業管理工作;參與生產許可的電子信息產品企業資質管理、積體電路企業認定管理;組織促進電子信息技術的推廣套用;對電子信息產品市場進行巨觀管理;負責推進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的產業園區建設;組織協調區域內有關重大工程項目所需配套設備、微電子等基礎產品的開發與生產;推進軟體服務業各領域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承擔軟體、信息服務業、服務外包產業和相關新興服務業的行業管理;參與組織實施軟體類信息技術推廣套用項目;負責軟體企業認定、軟體產品登記備案、信息系統集成和信息系統工程監理等相關資質的管理。負責協調全市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電信業除外);負責協調指導信息安全產品(設備)和信息安全服務,負責擬訂本市電子信息和信息安全產品(設備)和服務政府採購目錄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國家、省信息安全相關標準,研究制定地方信息安全標準規範;負責全市工業、信息安全保密工作的監督與指導;指導並監督涉密信息系統、計算機的安全保密工作;組織審查、審批二級、三級保密資格單位,受委託承擔部分一級保密資格單位的現場審查;協調重要軍品運輸安全免檢。
組織擬訂全市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的政策;組織實施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計畫、指導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承擔政府間雙邊和多邊科技合作與交流事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科技合作招商引企(資)的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承辦涉港澳台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全市智慧財產權創造、實施、管理和保護工作,推動智慧財產權工作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實施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智慧財產權工作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智慧財產權執法協作機制;貫徹實施國家專利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專利智慧財產權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規範專利技術交易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和規範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統籌協調全市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開展專利工作的對外聯絡、合作與交流活動;研究國外智慧財產權發展動態,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擬訂全市專利工作發展規劃,制定專利工作計畫;負責全市專利信息網路建設及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和服務工作;負責全市專利技術交易平台等專利信息公共服務體系的建設;負責監督管理專利技術市場及專利代理中介服務機構;指導企事業單位的專利工作;指導技術進出口中涉及的專利方面的工作;貫徹落實專利優惠政策和措施;負責全市專利技術實施和產業化工作,並對產業化項目進行跟蹤、監督;開展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宣傳工作。組織開展專利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普及工作;按規定組織制定有關智慧財產權的教育與培訓工作;組織開展全市專利行政執法工作,依法調處專利糾紛,查處假冒他人專利行為。
(四)震防民爆監管股(防震辦公室)
主要職責:負責擬定全市防震減災中長期規劃,制定防震減災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一般工業和民用建築新建、擴建、改建工程的抗震設防要求的監督和管理工作,核查場地條件,審定抗震設防要求和重大工程安全性評價管理的行政執法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地震烈度區劃及地震動參數區劃工作;負責對未採取抗震設防措施的工程進行抗震性能鑑定工作;負責特殊工程和容易產生次生災害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評價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微觀監測點和巨觀監測網工作;負責海林區域內地震中長期和短期、臨震預報和地震監測信息的分析、處理和震情會商工作;負責保護區域內地震監測設施及其觀測環境的安全工作;負責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的制定和落實工作;抓好生命線工程與次生災害源單位應急措施的強化落實;負責地震災害預測及震情、災情速報和損失評估工作;負責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教育,提供宣傳教育資料,抓好防震減災知識普及工作。
督促企業落實民爆安全管理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依法對各民爆企業貫徹執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協助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做好本地區民爆企業對民爆物品生產許可、安全生產許可和銷售許可申請材料審查工作和對企業實施許可的監督管理工作;參與制定本地區民爆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體系,組織事故搶救;對民爆生產銷售企業重大危險源及有關安全措施、應急措施進行備案;協調解決民爆生產銷售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遇到的安全生產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