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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林市“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
前 言
“十四五”時期是我國由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第一個百年奮鬥目標之後,乘勢而上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向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進軍的第一個五年,也是海林市進一步提升全面小康社會水平,全面推動高質量發展的關鍵時期。編制好“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對於統籌謀劃“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正確處理髮展與保護之間的關係,協同推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和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建設天藍地綠、水清土淨的生態城市美麗海林具有重要意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黑龍江省“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牡丹江市“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海林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綱要》,編制《海林市“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
“十三五”時期,海林市委、市政府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堅決扛起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主體責任,污染防治攻堅戰成績斐然,生態環境保護約束性目標圓滿完成,生態環境質量總體改善。
“十四五”期間,全市將以“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作為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總體目標,堅持“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以節約優先、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格局得到最佳化,生產生活方式綠色轉型成效顯著,能源資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持續減少,生態安全螢幕障更加牢固。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打造“兩山”理論實踐創新基地,建成新時代生態文明典範城市。
第一章 背景和形勢
一、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取得顯著成效
“十三五”期間,全市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以及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牡丹江市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緊緊圍繞環境保護目標任務,不斷強化具體措施、堅決狠抓工作落實,推動藍天、碧水、淨土三大攻堅戰取得了重大進展,大幅改善了生態環境質量,有效推動了綠色可持續發展,增強了人民民眾生態環境幸福感、獲得感,顯著提升了生態文明建設水平,圓滿完成了“十三五”環境保護規劃的主要目標和任務。
(一)生態環境保護成果顯著
1. 穩步提升生態環境質量。“十三五”期間,全市空氣品質持續改善。2020年,市區細顆粒物、可吸入顆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值分別為30微克/立方米、61微克/立方米、10微克/立方米、18微克/立方米,均優於國家環境空氣品質二級標準,環境空氣品質優良天數比例為90.66%,較比2015年提升了2.72%;2015年至2020年,地表水Ш類水質達標率持續穩定在100%;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100%,較比2015年提升了8.3個百分點;市區區域環境噪聲平均等效聲級為48.9分貝,較比2015年下降了1.9分貝;市區交通幹線噪聲平均等效聲級為63.9分貝,較比2015年下降0.4分貝。
2. 圓滿完成主要污染物減排任務。“十三五”期間,全市實施畜禽養殖業整治,規模化畜禽養殖糞污治理設施配套率達到84.12%,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率100%。通過實施城區污水處理廠二期和一級A提檔升級、柴河鎮污水處理廠、橫道鎮污水處理廠、長汀鎮污水處理廠等項目,採取城區10蒸噸及以下燃煤設施淘汰改造、工業企業大氣污染物排放集中整治等措施,圓滿完成“十三五”期間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任務,工業企業廢水、廢氣排放達標率100%,各級污水處理廠排放達標率100%。
3. 大氣污染防治取得成效。海浪熱電有限公司3台燃煤火電機組投入運行,為下步合併取締小供熱站奠定基礎。完成建成區133台10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淘汰改造任務。完成全市3家機動車檢測機構機動車排污監控平台國家、省、牡丹江市三級聯網工作,有效監控機動車尾氣污染。建立健全了秸稈禁燒格線化三級監管體系和多部門聯動的防控機制。完成了大氣污染物減排任務,有效提升了城區空氣品質。
4. 土壤污染防控力度加大。完成了全市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工作。對全市尾礦庫、產生工業固廢企業、廢塑膠加工利用單位等開展環境風險隱患排查工作,建立整治清單,實行統一銷號。採集各類土壤環境樣品202個。完成全市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基礎信息調查和風險篩查工作,進一步摸清了全市土壤環境質量狀況,為實施土壤污染管控、治理與修復奠定了堅實的基礎。組織開展黑土地保護專項行動,完成了涉重金屬企業及重點區域排查工作,我市不存在涉重金屬行業企業及重金屬超標區域。對全市各級醫療機構及寵物醫院等射線裝置使用單位開展監督檢查,消除安全隱患。全市產廢單位均與處置單位簽訂《危險廢物委託處置協定》,危險廢物安全轉移率100%。完成海林市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工作,全市117.4萬畝耕地均為優先保護類耕地。
5. 水環境保護成效明顯。完成城區及2處“萬人千噸”水源地整治。重點涉水企業污染防治設施穩定運行,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完成了3個重點鎮污水處理廠建設任務;組織實施了《海林市市域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專項規劃》,因地制宜、分期分批開展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完成了全市規模以上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工作,禁養區面積為2060.6平方千米,關閉養殖企業4家。國控斷面水質達標率持續穩定在100%;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100%。
6. 污染治理設施建設成績斐然。五年來,累計投入資金9.12億元,先後實施了城區水源地綜合治理項目、城區水源地保護區居民生活污水收儲項目、長汀橫道柴河污水處理廠項目、海林市污水處理廠二期項目和一級A提檔升級及污泥處置工程、海浪熱電聯產項目、廣龍供熱公司脫硫脫硝項目、新安鎮嶺後村畜禽養殖污染治理項目、海林鎮秦家村生活垃圾收運項目、海林市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垃圾治理項目等一批污染防治項目,極大的改善了我市的空氣、水、土壤環境質量,為“十四五”開局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7. 環境監測能力持續提升。新增青島花園空氣自動監測站1處並與省聯網,實時監測城區空氣品質;新增6個水質監測斷面並定期開展監測;開展農村生態環境監測,按計畫對農村水、大氣、土壤開展監測。新建柴河鐵路橋、三道碼頭2處國家水質自動監測站。
(二)生態文明建設有序推進
1. 積極推進生態創建。截止2020年,全市成功創建國家級生態鄉鎮1個、國家級生態村屯2個、省級生態鎮2個、省級生態村屯48個。
2. 統籌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宣傳。緊緊圍繞科學發展的主題,不斷增強綠色發展理念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理念,提升環境教育的深度和廣度,採取各種形式,廣泛開展了環境宣傳教育活動,有效提升了廣大公眾的環境意識。“十三五”期間,全市同步開展了“5·22”生物多樣性日、“6·5”世界環境日、“4·15”國家安全日等主題日宣傳活動;開展了“美麗中國我是行動者”、“淨塑護家園”“小手拉大手、淨塑護家園”、“熄燈一小時,點亮新生活”等主題宣傳活動,累計發放各類宣傳品超過6萬份。
(三)環境保護制度得到最佳化
完成縣級生態環境保護部門垂直管理體制改革各項工作任務,原海林市環境保護局整建制劃轉至牡丹江市生態環境局,單位名稱變更為牡丹江市海林生態環境局,機關行政編制增加至8個,增加副職崗位1個;組建海林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核定編制由原來的11個增至45個;組建海林生態環境保護監控中心,核定編制由原來的11個增至20個。
(四)環保執法力度不斷加大
“十三五”期間,組織各類執法專項行動,共出動1860人次,檢查污染防治設施560台(套)次,共檢查排污單位500餘家。共對環境違法企業下達法律文書132份。組織實施《海林市集中整治“散亂污”企業專項行動方案》,共排查企業200餘家,關閉3家,整合搬遷1家,升級改造10家,全面完成了我市“散亂污”企業整治工作。共查處各類環境信訪案件133起,信訪案件結案率達到100%。全市第一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及督察“回頭看”、省環保督察整改任務已全部按時完成。交辦信訪案件全部辦結。
《海林市環境保護“十三五”規劃》中確定的規劃目標和主要任務得到有效落實。
《海林市環境保護“十三五”規劃》規劃目標達標情況
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存在的問題
(一)水環境質量形勢仍不容樂觀
“十三五”期間,我市蓮花湖長期處於Ⅳ類,距省和牡丹江市要求的“優三”要求尚有差距;海浪河口內水質監測斷面月均值不能穩定達標;各類涉水工業企業存在污染物排放超標的風險;各級飲用水水源存在一定的環境風險;農村污染防治設施建設存在一定短板,鎮村污水治理設施建設力度需進一步加大。隨著城鎮和旅遊產業的發展,生活污水產生量逐年增加,當前污水管網仍不完善,水污染風險依然存在。
(二)大氣污染防治力度仍需加強
能源結構中燃煤比重仍有待提高,重污染天氣發生存在很大不確定性;鎮村燃煤小鍋爐分布較分散,棚戶區原煤散燒現象較多,監管難度較大;受地形地貌、冬季逆溫天數多等影響,冬季市區大氣污染物不易擴散,季節性區域性特徵明顯;實現秸稈“全域全時段全面禁燒”任務艱巨,農民禁燒的自覺性還沒有真正形成,各相關單位仍需加大基層格線人力、物力、財力投入。
(三)土壤與農業農村污染防治短板明顯
全市土壤環境監測監管能力較為薄弱,專職土壤環境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缺乏,現有人員隊伍與當前土壤環境管理工作任務需求不相匹配;畜禽養殖污染防治仍有差距,現行法律法規尚未專門對規模以下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作出明確規定;農村環境點源、面源污染共存,鎮村兩級環保投入不足,污水和生活垃圾處理能力有限;農業“三減”任務較重,廢棄食用菌袋和殘膜、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利用率不高,規模化以下畜禽養殖污染問題依然存在;我市地域廣闊、坡耕地較多、腐殖土層淺,致使秸稈收集運輸成本較高,還田肥料化利用條件不足,其他綜合利用方式尚處推廣階段。
(四)自然保護地保護水平仍需提升
部分自然保護地存在規劃管理相對滯後,受森工、農墾與地方體制條塊分割影響,管理機制尚未完全理順;管理機構不健全、監管人員配備和資金投入不足,違法違規侵占濕地、林地、草地現象仍然存在;歷史遺留問題較多、退耕還林還草、漁業養殖退出等問題整改壓力較大。由於礦產資源開採歷史悠久,遺留的礦山地質環境問題較多,特別是計畫經濟時期和20世紀80年代大規模開採,嚴重破壞了地質環境,礦山地質環境破壞問題沒有有效治理;由於受地方財力影響,歷史遺留礦山治理、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工作進展相對緩慢。
(五)生態文明建設進展較為緩慢
“十三五”期間,全市通過開展“世界地球日”“環境日”等系列生態宣傳活動,公眾生態環保素養明顯提升,但與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的新要求仍有差距。雖然民眾對環境質量的要求和期待不斷提高,但全社會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生態文明理念尚未牢固形成。領導幹部、企事業人員、社會公眾等層面樹立環境倫理觀和改變傳統的決策方式、生產方式、生活方式、消費模式需通過多渠道宣傳引導和循序培養。
“十三五”期間,我市生態創建工作雖取得一定成績,但成功創建數量較少,同時,自2017年國家修改生態縣(市)標準為生態文明建設示範縣(市)標準以來,一直沒有新創建的生態文明示範縣(市)或村鎮。
三、生態環境保護面臨的形勢與挑戰
(一)“十四五”期間形勢分析
1. 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相匹配不足。在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基礎上,“十四五”時期,工業化、城鎮化將進入提質發展階段,新舊動能加快轉換,經濟增速、產業結構、社會發展等發生重大變化,但傳統發展方式的慣性仍然存在,累積性、結構性矛盾突出,協同推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和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要求更加迫切。
2. 生態文明建設提出更高要求。十九屆五中全會提出了“生態文明建設實現新進步”的目標,深入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加快推動綠色低碳發展,持續改善環境質量,提升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全面提高資源利用效率。以上任務對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需要下更大力氣推進相關工作。
3.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更加迫切。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實現2035年生態環境質量根本好轉、深入實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緊迫性加強。需要進一步堅持“兩手抓”策略不動搖,要一手抓污染物減排、環境治理、源頭防控,一手抓大力推動生態保護與修復、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統治理、持續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
(二)“十四五”期間面臨的挑戰
“十四五”時期,我市生態環境保護壓力仍處於高位,影響污染物排放的增量因素和減量因素複雜交織,生態環境質量提升的難度依然較大。
1. 生態環境質量提升風險上升。受全球經濟下行影響,我市經濟發展的不確定性加大,風險和困難明顯增多,環境監管力度降低的風險可能上升,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外部壓力加大。
2. 生態環境保護壓力居高不下。累積性、布局性、結構性污染問題是影響生態環境質量提升的主要因素。“十四五”時期,海浪河和蓮花湖周邊的產業結構、生產生活布局調整受經濟下行影響可能會延緩,對流域水質提升壓力仍將持續存在。
3. 生態環境保護制度改革需不斷深化。生態環境、農業農村、林草等生態環境領域改革措施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未充分發揮作用,各部門仍需加強協調合作。環境治理更多依靠行政手段,需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市場化機制。
4. 經濟社會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相互統一問題仍將持續存在。2020年,全市人均GDP為3.8萬元,高於牡丹江市的3.3萬元,但低於全省的4.3萬元。我市發展水平與省內、國內的平均水平相比尚有一定差距,經濟社會發展的需求較為迫切,目前社會價值觀更趨多元化,環保政策壓力較大。因此,經濟社會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之間該如何進一步協調統一,依然是我市“十四五”期間的一項重大挑戰。
第二章 規劃總則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認真落實黑龍江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和牡丹江市委市政府要求,牢固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銀山”的理念,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協同推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和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以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為核心,突出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持續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全面推動綠色發展,努力打造綠水青山“生態海林”,為“美麗海林”建設奠定良好生態環境基礎。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貫徹落實“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找準生態環境與經濟發展的平衡點,全力推進節能減排、資源循環利用、污染綜合治理、自然災害防控,探索綠色發展引領生態文明新途徑。
(二)堅持精準治污、科學治污。突出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從生態系統整體性和流域系統性出發,統籌推進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修復,增強各項舉措的關聯性和耦合性,推動生態環境源頭治理、系統治理。
(三)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聚焦“生態文明建設實現新突破”,對標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範縣(市)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實踐創新基地的目標要求,加快補齊短板弱項。同時,以解決突出生態環境問題為重點,明確生態環境保護重點任務措施和重大治理工程,做到規劃目標任務科學合理,切實增強規劃的針對性、可行性和有效性。
(四)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充分發揮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的主導作用,堅持開門編制規劃,充分聽取和吸納社會公眾、專家學者等意見建議,充分體現人民民眾對美好生態環境的需求,增加規劃編制的科學性、民主性,提高規劃的透明度和公眾參與度。
三、目標指標
(一)總體目標
到2025年,實現“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總體目標。
1. 綠色轉型初步達成。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範縣(市)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實踐創新基地建設工作取得更大成效,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格局得到最佳化,生產生活方式綠色轉型成效顯著,能源資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碳排放強度持續降低。
2. 環境質量穩步提升。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持續減少。空氣品質持續改善,全市空氣品質優良天數比例保持在93.8%以上,全市地表水國控考核斷面達到或優於Ⅲ類比例達到83.3%以上,水生態環境質量穩步提升。生物多樣性得到有效保護,生物安全得到保障,生態系統服務功能不斷增強。
3. 環境安全有效保障。土壤和地下水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土壤安全利用水平鞏固提升。農業面源污染監管體系初步建成。固體廢物與化學物質環境風險防控能力明顯增強,輻射安全監管持續加強,環境風險得到有效管控。
4. 治理體系不斷最佳化。建立健全現代化的環境治理的領導責任體系、企業責任體系、全民行動體系、行業監管體系、市場體系、信用體系、法律法規政策體系,生態文明改革深入落實,生態環境治理能力水平穩步提高,生態環境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
到2035年,全市實現“生態環境根本好轉”。廣泛形成綠色生產生活方式,生態本底更加牢固,美麗海林建設目標基本實現。綠色低碳發展和應對氣候變化能力顯著增強。空氣品質持續改善,水環境質量全面提升,水生態恢復取得明顯成效,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全面管控,藍天、碧水、淨土成為常態,基本滿足人民民眾對優美生態環境的需要。生態環境保護管理制度健全高效,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基本實現。
(二)規劃指標
充分銜接國家、省和牡丹江市生態環境考核指標,堅持可監測、可評估、可分解、可考核選取指標項,“十四五”指標體系包括水、大氣、土壤地下水農村、應對氣候變化、生態狀況、核與輻射、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等七大類,總計24項指標。
《海林市“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主要指標
第三章 規劃主要措施
一、持續推動產業調整,提升綠色發展水平
以協調統一經濟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為出發點,加強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推動傳統產業深度治理和循環化低碳化改造,大幅提升產業清潔化水平,促進單位GDP能耗持續下降。最佳化能源結構,大力發展清潔能源,提高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耗比例。
(一)健全綠色發展格局
1. 構建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新格局。以國土空間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和生態功能區規劃為基礎,統籌全市各類空間性規劃布局,推進“多規合一”,塑造主體功能約束有效、基本公共服務均等、資源環境可承載的全域協調發展新格局。嚴控城鎮開發邊界、永久基本農田和生態保護三條紅線,最佳化城市化布局、農業發展布局、生態安全布局,促進生產空間集約高效、生活空間宜居適度、生態空間山清水秀。依託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台,建立監測評估預警管理系統和績效考核機制,加快建立以國土空間規劃為基礎,統一用途管制為手段的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制度。
2. 構建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統籌銜接國土空間規劃、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地分區和用途管控要求,按照《牡丹江市人民政府關於實施“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意見》落實分區管控要求,動態更新“三線一單”成果。建立並不斷完善以政府為主體、部門深度參與的落地套用機制,加強“三線一單”成果在政策制定、環境準入、園區管理、執法監管及各類建設活動等方面的套用。
(二)持續推進產業結構調整
1. 加快傳統產業升級。以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為核心,支持引導傳統產業向綠色產業靠攏,開發綠色產品,提升產品綠色環保水平。鼓勵金屬加工產業建設設備先進、大型、環保的再生金屬回收生產線,打造規模化、清潔化的再生金屬生產體系,積極拓展再生金屬利用新領域。鼓勵骨幹企業進行回收、冶(熔)煉、加工一體化生產,進一步延伸產業鏈,提高附加值。推進建材產業行業結構和產品類型調整,加快淘汰落後產能,推動水泥企業進行兼併重組,重點支持企業發展新型牆體材料等新型建材。加快推進電力行業節能減排改造。
2. 全面淘汰落後污染產業。加緊開展企業排查工作,充分發揮市場約束和資源約束倒逼機製作用,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及必要的行政手段,督促鋼鐵、冶金、造紙等重污染行業進行整改,推動重污染企業搬遷入園或依法關閉。完善負面準入清單,嚴格控制企業引進,禁止重污染企業進入我市。
3. 大力發展新興產業、循環經濟。以“4211”產業體系為軸心,積極最佳化產業布局,遵循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規劃和重大科技專項計畫,積極引進新能源、生物醫藥、節能環保、特色新材料、電子信息、先進裝備製造等六大重點產業相關企業,創建規範化、信息化、綠色化的工業園區。加強重點領域和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實施能量系統最佳化、節能技術改造等重點工程。加快完善工業園區資源循環利用機制,增加廢物資源回收筒點,提高中水回用、固廢回收利用比例,減少污染物排放。
(三)加強清潔能源開發使用
1. 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科學規劃區域能源供應,最佳化能源分配和供應,加快綠色建築推廣及清潔能源改造,完善天然氣管網建設,推廣套用高效節能環保型鍋爐。實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動,大力發展水電、生物質、光伏等項目建設,促進非化石能源成為能源消費增量主體。定期開展淘汰鍋爐“回頭看”工作,嚴防淘汰鍋爐出現反彈。嚴格控制煤炭用量,對於以煤、石焦油、渣油、重油等為燃料的鍋爐和工業爐窯,加快使用清潔低碳能源以及工廠餘熱、電力熱力等進行替代。
2. 持續推進清潔能源設施建設。以能源產業結構調整為目標,打造成為全省清潔能源基地,形成以水電、風電為主,太陽能、生物質能為輔的清潔能源發展格局,力爭五年內總產值實現50億元,建設水電之鄉、風電之都。水能產業。以海浪河流域水電開發為龍頭,帶動支流及三道河、二道河等小型流域開發。重點建設完成姜蔥溝、紅旗、大楊木等小水電工程。風能產業。以海浪、紅旗、小鍋盔等已併網發電的風電場為示範,全面開發西南部的長汀鎮和山市鎮、中部的威虎山和北部的柴河鎮等三個區域的風電資源。重點推進勝利、長條嶺、新林、虎峰嶺等集中式風電項目以及分散式風電項目建設。生物質能產業。以海林鎮生物質產業發展為重點,帶動二道河鎮、山市鎮、柴河鎮、長汀鎮、新安朝鮮族鎮等鎮生物質產業發展,形成以沼氣、固化、氣化、人造板、液體燃料、生物質發電等為紐帶的綠色農業產業鏈。
(四)加速城市交通結構調整
1. 最佳化調整交通運輸結構。大力發展多式聯運,最佳化全市貨物運輸結構,推進工業企業和工業園區的原輔材料及產品由公路運輸向鐵路運輸轉移,提高鐵路貨物運輸量。加快淘汰高污染、高耗能的客船和老舊運輸船舶,推廣清潔能源船舶。全面實施重型柴油車國六排放標準,持續推進使用清潔柴油車(機)行動。按照國家要求,全面實施非道路移動柴油機械第四階段排放標準。到2025年,按省要求淘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汽車。
2. 加快公共運輸路網建設。實施以公共運輸為導向的交通出行模式,構建優質公共運輸服務體系。推進建設市域公路道路和旅遊交通路線,加快構建城市快速通道和對外公路網結構,推進鄉鎮公路網建設,加強市域城鎮、鄉鎮之間的道路交通聯繫;加快建設完善鐵路、公路、公交客運樞紐功能體系,構建高效快捷的綜合交通體系。最佳化公交線網布局,加強場站建設,大力推廣電動公車,提高電動公車占比,公車輛擁有率達到每萬人5-6標台。
3. 建設完善城市慢行系統。完善綠道系統,有效連通公園綠地、濱河綠地、社區綠地與城市開敞空間,建設腳踏車租借點等配套設施,提高腳踏車和步行出行比例。依託水系、綠地公園等景觀資源,構建景觀環境優美的休閒綠道。
(五)強化生態環境科技支撐
1. 通過科技合作提升科技支撐。以技術需求為導向,引導企業與省內外重點高校、科研院所和哈工大頭雁團隊合作,開展全面技術交流,為科學精準治污提供支撐。
2. 實施生態環境科技創新行動。開展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治理科學研究工作,推動生態環境領域科技創新成果轉化落地,解決生態環境突出問題。圍繞支撐污染防治攻堅戰,持續開展水、大氣、土壤等領域科學研究工作,解決農村環境污染治理短板等重點問題。
3. 加速發展綠色環保戰略性新興產業。推動綠色環保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推進生態環保產業與5G、物聯網、雲計算、大數據、區塊鏈和人工智慧等新一代信息技術深度融合,提高環保產業數位化水平,提升生態環境智慧監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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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能源產業:水能產業規劃重點:一是近期規劃重點:紅旗、姜蔥溝、大楊木三座水電站。二是遠期規劃重點:開化、發河、青雲山、衛星、釣魚台等五座水電站的開發。風能產業規劃重點:一是近期規劃重點:完成虎峰嶺風電場、雪原柴河分散式風電項目風電場建設。二是中期規劃重點:完成勝利風電場、長條嶺風電場、新林風電場前期工作和核准,並力爭開工建設。三是遠期規劃重點:完成所有規劃風電場的測風、核准併力爭開工建設。生物質能產業規劃重點:生物質發電項目;核小堆供熱+生物質發電能源耦合項目。太陽能產業規劃重點:加快推進光伏產業發展,大力推行分散式戶用光伏、魚光互補光伏、蔬菜棚室光伏、廠房光伏等項目。 (二)推動柴油機清潔化工程。全面實施重型柴油車國六排放標準。全面實施非道路移動柴油機械第四階段排放標準。 |
二、推進碳達峰碳中和,積極應對氣候變化
面向碳達峰目標、碳中和願景,嚴格貫徹落實碳達峰行動方案,協同推進應對氣候變化與環境治理、生態保護修復。“十四五”期間,初步建立溫室氣體排放控制管理體系,有效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積極應對氣候變化。
(一)開展碳達峰行動
制定碳達峰行動方案。貫徹國家2030年前碳達峰行動方案、黑龍江省碳達峰行動方案以及牡丹江市碳達峰行動方案相關要求,制定實施2030年前碳達峰行動方案及相關專項方案。明確二氧化碳排放達峰目標、實施方案和保障措施,從工業、交通、建築等領域,提出控制措施等並加以落實,確保達峰目標如期實現。
(二)控制溫室氣體排放
1. 開展二氧化碳排放減排工作。控制工業、交通、建築領域二氧化碳排放。升級能源、建材、化工行業工藝技術,控制工業過程溫室氣體排放;推動煤電行業等有條件的企業,開展全流程二氧化碳減排示範工程建設。打造綠色低碳交通網路,落實營運車輛和船舶單位運輸周轉量低碳比例;推廣節能和新能源車輛,加快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加大交通行業節能低碳技術開發和推廣力度;積極引導低碳出行,加快城市大容量公共運輸基礎設施建設。全面推行綠色低碳建築,加強綠色建築管理,加大投資公共建築、保障性住房和各類棚戶區改造項目力度,全面執行綠色建築標準。到2025年,全市城鎮新建建築中綠色建築面積占比達到70%;逐步推進現有居住建築和公共建築綠色節能改造。
2. 控制非二氧化碳溫室氣體排放。實施全氟化碳等含氟溫室氣體和氧化亞氮排放控制,推廣六氟化硫替代技術。加強標準化規模種植養殖,控制農田和畜禽養殖甲烷和氧化亞氮排放。加強污水處理廠和垃圾填埋場甲烷排放控制。
3. 強化碳交易市場監管。配合開展海林市海浪熱電有限公司等重點排放單位碳排放報告、核查和配額清繳履約等監督管理工作,落實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管理制度。鼓勵企業碳披露和大型活動碳中和,開展低碳產業園區建設示範工作,發揮市場機製作用,按國家要求積極組織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項目申報。
4. 增加生態系統碳匯能力。積極指導林業碳匯項目開發,加強碳匯人才隊伍建設,推進碳匯造林項目培育。引導社會資本探索發展碳匯經濟,培育碳匯經濟產業發展,激活碳金融服務,打造碳匯經濟強市。
(三)最佳化氣候變化應對措施
1. 健全應對氣候變化與生態環境管理制度。按要求將應對氣候變化相關規定納入“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推動將氣候變化影響納入環境影響評價,通過規劃環評、項目環評推動區域、行業和企業落實煤炭消費削減替代。加強對溫室氣體排放重點單位監管執法,配合省和牡丹江市建設溫室氣體監測網路。強化污水、垃圾等集中處置設施環境管理,協同控制甲烷、氧化亞氮等溫室氣體排放。協同推進煤炭消費總量控制,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完善重點企業碳排放信息披露等相關制度。
2. 強化應對氣候變化推進機制。完善評價考核機制,加強對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評價考核。推動建立常態化的應對氣候變化基礎數據交流獲取渠道和部門會商機制,提高數據時效性。完善溫室氣體排放統計核算體系、管理體系和長期研究支撐機制,開展溫室氣體統計核算工作,配合省和牡丹江市定期編制溫室氣體排放清單。加強應對氣候變化技術支撐能力建設。
3. 提升應對氣候變化能力。落實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戰略,增強農業、林業、水資源等領域對氣候變化的適應能力,持續做好氣象災害預測預警和防災減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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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開展溫室氣體與污染物協同減排相關技術研發示範與推廣工作。 (二)探索開展低碳產業園區建設示範工作。 |
三、持續強化過程管控,不斷改善空氣環境
堅持源頭防治、綜合施策,以細顆粒物(PM2.5)和臭氧(O3)協同控制為主線,加快補齊臭氧治理短板。“十四五”期間,著力推進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升級,紮實開展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建築施工和道路揚塵、機動車尾氣等大氣污染防治行動,持續改善大氣環境質量;優良天數比例達到93.8%以上,空氣品質達到國家空氣品質二級標準。功能區噪聲達到國家規定標準,城市聲環境質量穩中有升。
(一)提升細顆粒物污染防治水平
1. 強化細顆粒物和臭氧協同控制。探索制定加強細顆粒物和臭氧協同控制持續改善空氣品質行動計畫,明確控制目標、路線圖和時間表。探索開展臭氧形成機理和源解析工作,統籌考慮細顆粒物和臭氧傳輸規律和季節性特徵,加強差異化精細化協同管控,開展細顆粒物和臭氧成因的關聯性研究工作,提高污染控制精準性。
2. 落實大氣環境質量目標管理。對照2035年遠景目標,開展形勢分析,研究提出大氣環境質量近期目標。全力實施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全面加強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持續改善大氣環境質量。
3. 加強燃煤污染治理力度。深入實施雪鄉核心景區及周邊區域為中點的散煤污染治理“三重一改”攻堅行動,按照省和牡丹江市工作部署,統籌城市棚戶區、城中村、城鄉接合部、商戶和農村地區散煤污染治理,散煤用量持續下降。持續推進散煤污染治理,確保散煤用量降低。持續開展建成區10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淘汰改造和雪鄉核心景區及周邊區域10蒸噸/小時以下燃煤鍋爐淘汰“回頭看”,推進65蒸噸/小時以上燃煤鍋爐(含電力)超低排放改造。實現全市20蒸噸/小時及以上鍋爐穩定達標排放。已有行業排放標準的工業爐窯,嚴格執行行業排放標準相關規定,確保穩定達標排放。燃煤電廠、燃煤供熱鍋爐以及其他燃煤單位,應當採用清潔生產工藝,配套建設除塵、脫硫、脫硝等裝置或者採用技術改造等措施,確保工業廢氣達標排放。
4. 強化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管控。編制秸稈綜合利用實施方案,合理安排肥料化、飼料化、基料化、能源化、原料化利用,完善秸稈收儲運體系,研發推廣綜合利用先進技術和設備。拓寬利用路徑,完善扶持政策,實現秸稈綜合利用水平全面提升。到2025年,全市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1%左右。建立健全全市秸稈禁燒管控體制機制,壓實秸稈禁燒管控格線化責任單位主體責任,強化督查巡查,不斷提高禁燒管控監管水平,嚴格落實責任追究制度。
5. 加強施工場地揚塵監管力度。加快推進綠色施工,探索建設城市揚塵視頻監控平台,實現施工重點環節和部位精細化管理。嚴格執行建設工地揚塵治理管理標準,推進建築工地技術革新。加強施工揚塵精細化管控。將防治揚塵污染費用納入工程造價。嚴格落實施工單位揚塵污染防治責任,制定施工揚塵污染防治實施方案,在工地公示具體防治措施及負責人信息。城市內渣土運輸車輛需保持密閉,並嚴格監管渣土運輸過程,杜絕亂堆亂棄現象。
6. 嚴格控制道路揚塵污染。加快實施道路硬化、裸土覆蓋、綠化帶提檔降塵等工程,有效降低揚塵污染。增加灑水車、環衛車工作區域及頻率,對主要街路實行噴淋、機械化清掃,鼓勵充分利用中水沖刷路面,減少風沙和揚塵產生,加大城市出入口、城鄉接合部等重要路段沖洗保潔力度,渣土車實施全密閉運輸,強化綠化用地揚塵治理。
(二)落實多污染物協同減排
1. 開展重點行業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深度治理。推進水泥、玻璃、鑄造、石灰、礦棉等行業污染深度治理。新建平板玻璃、建築陶瓷等行業企業不得設定煙氣旁路,因安全生產無法取消的,按規定安裝線上監管系統。加強生物質鍋爐燃料品質及排放管控,禁止摻燒煤炭、垃圾和工業固廢,對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生物質鍋爐進行整改。
2. 實施揮發性有機物全過程綜合整治工作。持續開展石化、化工、包裝印刷、工業塗裝等重點行業VOCs全過程綜合整治工作。積極推進含VOCs產品源頭替代,優先採用VOCs含量低(無)的綠色原輔材料,開展原油、成品油、有機化學品等涉VOCs物質儲罐排查工作,按規定逐步取消石化、煤化工、製藥、農藥、化工、工業塗裝、包裝印刷等企業非必要VOCs廢氣排放系統旁路。加強汽修、餐飲等行業VOCs綜合治理。
3. 加強車油聯合管控。進一步規範成品油市場,提高清潔油品供應保障能力、油品質量監管水平,嚴厲打擊生產、銷售、儲存和使用非標油品行為。加強新生產車輛環保達標監管,嚴格實施國家機動車油耗和排放標準。通過部門聯合執法、提高路檢路查和入戶監督抽測頻次以及加強重污染天氣柴油車管理等方式,加大在用車監督執法力度,完善監管執法模式。加快老舊車輛淘汰和深度治理,推進老舊車輛淘汰報廢,推動高排放車輛深度治理。推進監控體系建設和套用。
4. 推進其他涉氣污染物治理。推進大氣氨排放控制,注重源頭防控,最佳化飼料結構,強化畜禽養殖業氨排放綜合管控;強化工業源煙氣脫硫脫硝氨逃逸防控。推動消耗臭氧層物質和氫氟碳化物環境管理。開展重點行業惡臭綜合治理工作,推動惡臭投訴集中重點企業和園區安裝運行線上監測預警系統。
(三)強化交通運輸污染治理
1. 強化在用機動車尾氣污染防治。加強在用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控聯合執法,完善生態環境部門檢測、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罰的監管機制。逐步推廣安裝固定垂直式遙感監測設備與移動式遙感監測設備。
2. 強化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防治。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工作。對施工工地、物流園區、大型工礦企業以及港口、貨場使用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和編碼登記,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監督監測工作。督促企業對超標排放的非道路移動機械進行整改,對超標排放嚴重的,依法進行處罰,並向相關行業管理部門通報情況,同時適時予以公開曝光。按省要求加快淘汰老舊工程機械。
(四)健全對外合作機制
1. 協同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配合牡丹江市建立牡丹江市生態協作圈,開展大氣污染共同治理工作,健全區域內污染應急聯動機制,協同應對跨區域重污染天氣。
2. 不斷強化重污染天氣應對。加強全市環境空氣品質預測預報和氣象衛星遙感套用及人工影響天氣能力建設,進一步提升細顆粒物和臭氧預報準確率。持續推進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體系建設,拓展應急減排信息公開和公眾監督渠道,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體系,積極開展應急預案實施情況評估工作,適時修訂應急預案。
(五)營造寧靜宜居城市環境
深入實施噪聲污染防治行動計畫。探索構建市區聲環境功能區噪聲自動監測系統。在制定國土空間規劃及交通運輸等相關規劃時,合理劃定防噪聲距離,明確規劃設計要求。加強建築施工噪聲監管,嚴格限制建築機械施工作業時間,因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必須經批准並公告附近居民。鼓勵採用低噪聲施工設備和工藝。依法將工業企業噪聲納入排污許可管理,嚴厲查處工業企業噪聲排放超標擾民行為。加強對文化娛樂、商業經營中社會生活噪聲熱點問題日常監管和集中整治。到2025年,聲環境功能區夜間達標率達到國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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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展燃煤鍋爐整治。 (二)探索開展重點行業VOCs全過程綜合整治。 |
四、持續推進“三水統籌”,提升水生態環境質量
以水生態保護為核心,強化水資源、水生態、水環境“三水統籌”,污染減排和生態擴容兩手發力,“保好水”“治差水”,主要水污染物減排達到省總量控制目標要求。水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建成區內無黑臭水體返臭現象,監測斷面達到考核要求,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全面達標。
(一)保障飲用水安全
1. 開展飲用水水源地環境綜合整治。加大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污染整治力度,加強監測信息公開,持續推進污染物防治工作。穩步開展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綜合整治工作,重點推進鄉鎮級飲用水源保護區環境問題排查整治。優先開展超標飲用水水源治理工作,採取污染整治、生態修復與建設、水源地匯水範圍內退耕還林和農藥化肥減量增效等綜合性措施,保障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加強水源保護區排查工作,嚴禁保護區內從事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動。
2. 提升水源地風險管控和預警應急能力。完善和修訂水源地應急預案,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演練。加強對道路、水路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管理,落實水源保護區及周邊沿線公路等必要的隔離和防護設施建設。推進城鎮飲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達標建設,重點從水源工程、供水水質水量、水源地生態保護和修復、日常管理等方面開展達標建設,開展集中式飲用水水源環境狀況評估和基礎信息調查工作。
3. 推進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規範化建設。持續開展鄉鎮級以上水源地現狀評估工作,實施水源地規範化建設措施完善工程。到2025年,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剔除本底值)全部達到或優於III類。推進城市應急備用水源工程建設。
4. 實施農村飲用水水源環境風險排查整治。以農村水源地為重點,對可能影響農村飲用水水源環境安全的風險源進行排查。大力推進城鎮一體、聯片聯供供水。有條件的地區可以採取城鎮供水管網延伸或者建設跨村、跨鄉鎮聯片集中供水工程等方式,發展規模集中供水。
(二)提升水環境質量
1. 提升區域水環境質量。深化流域分區管理體系,建立以“流域-水環境控制單元-水功能區”為基礎,海浪河口內和三道碼頭2個國控水質考核斷面水質為管理目標,排污許可制度為核心的流域控制單元管理體系。持續削減水污染物排放總量,確保2個國控水質考核斷面達標,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堅戰。
2. 防止城市黑臭水體反臭。鞏固提升斗銀河黑臭水體治理成果,進一步加強底泥清淤,減少內源污染,努力實現長治久清。
(三)推動水生態恢復
1. 推進“三水統籌”。堅持尊重自然、協調發展,以水定需、因水制宜、量水而行,建立水資源剛性約束制度,實行水資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確立水資源開發利用和用水效率控制紅線,到2025年,單位地區生產總值用水量下降至80.16立方米/萬元。對重要水體開展水生態環境評價工作,增加生態用水保障,促進水生態恢復。
2. 保障河湖生態水量。加快推進中水回用或城市再生水利用,提高水資源循環利用水平。加強農業節水,全面推進水田灌區節水灌溉,提高水田灌區灌溉水利用效率。探索制定重點河流生態流量保障方案,推進水資源和水環境監測數據共享,開展生態流量監測預警試點,切實保障重點支流基本生態用水需求。
3. 加強水生態保護修復。在農業面源污染較重水體和水質達不到規劃目標的河湖周邊,嚴格落實河湖岸線邊界並劃定生態緩衝帶,強化岸線用途管制。加強河湖緩衝帶管理,對重要生態空間內不符合保護要求的人類活動進行整治。推進自然濕地修復和綜合整治。
(四)加強水生態保護
1. 建立健全流域聯防聯控機制。針對牡丹江、海浪河等跨界流域,配合探索建立跨界水體管理機制,實施聯合監測,水質監測信息及時共享,提高流域監控預警能力,通過全流域齊抓共管、聯防聯控,實現流域水質提升。以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為重點,加快推進飲用水源、跨界水體環境風險評估試點示範,編制水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2. 提升重點流域水生態環境質量。對重要生態空間內不符合保護要求的人類活動進行整治。對靠近牡丹江、海浪河等江河的企業進行污水處理及排放監控,加強斗銀河等內河整治,2025年底前,實現河面無大面積漂浮物、河岸無垃圾、無違法排污口。
3. 嚴守河湖生態保護紅線。加強河流、湖泊監管,引進生態修復、環境保護相關項目,嚴禁存在污染風險項目進入。完善河流、湖泊的生態環境安全評估,探索制定實施生態環境保護方案。因地制宜保護和恢復珍稀瀕危水生生物,嚴格落實禁漁期制度。
(五)推進水污染防治
1. 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持續深入推進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推動入河排污口水質逐步改善。深入開展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受納水體—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單位”全過程監督管理體系。探索建立入河排污口管理長效機制。
2. 強化工業水污染防治。加強工業區污水排放監管,完善園區污水管網建設,構建污水處理設施線上監測系統,實時監控污水處理設施運行情況及出水水質情況,確保園區污水實現集中處理,工業企業污水達到穩定排放,嚴禁偷排、漏排現象出現。對不符合規範要求或排放不達標的污水處理設施,責令整改並依法處罰。推進重點行業減排,加快企業技術革新和設備升級,鼓勵清潔生產,減少氨氮、總磷、化學需氧量等水污染物產生和排放。
3. 加強生活污水治理。完善城市生活污水管網系統,健全定期排查檢測機制。加強城鎮生活污水管控,進一步完善與污水處理廠管網系統對接。對建成區排水管網進行排查、改造,對市政排水管網建設質量不達標的進行改造升級,加大排水管材市場監管力度,鼓勵綠色材料使用。新建污水管網實行雨污分流制,持續推進雨污合流制管網改造。推動城鎮生活污水資源化利用。持續推進城中村、老舊城區、城鄉接合部污水管網建設,基本消除生活污水收集處理設施空白區。到2025年,海林市城區污水處理率達到95%以上、污泥無害化處置率達到95%。
4. 推進美麗河湖建設。以海浪河、牡丹江海林段、蓮花湖等重點河湖為重點,統籌水環境、水生態、水資源等要素,精準識別主要問題癥結,因地制宜,科學施策,推動實現“有河有水、有魚有草、人水和諧”,使人民民眾直觀感受到“清水綠岸、魚翔淺底”的治理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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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斗銀河治理項目; (二)實施海浪河治理工程; (三)實施水土保持工程; (四)實施海林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污水處理廠建設工程。 |
五、持續推進黑土地保護,維護土壤環境安全
堅持預防為主、保護優先、風險管控原則,深入推進土壤污染防治攻堅行動,以嚴守農產品質量安全和人居環境安全為底線,強化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確保“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一)強化土壤污染系統防控
1. 加強空間布局管控。將土壤環境要求納入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永久基本農田集中區禁止規劃建設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設項目。對涉及有毒有害物質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設項目,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提出並落實防腐蝕、防滲漏、防遺撒等土壤污染防治具體措施。
2. 防範工礦企業新增土壤污染。動態更新全市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名錄,監督全面落實土壤污染防治義務,依法納入排污許可管理。鼓勵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積極申請國家資金並實施提標改造。配合開展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和地下水重點污染源周邊土壤、地下水環境監測工作,督促企業定期開展土壤和地下水環境自行監測、污染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防控礦產資源開發污染土壤,按照國家和省規定加強尾礦庫安全管理。
(二)加強農用地環境保護
1. 保障黑土地資源可持續利用。探索建立政府主導、承包者與經營者實施、公眾參與的多元化黑土地保護長效機制。實施耕地質量保護與提升行動,採取工程、農藝、生物等措施提高耕地質量,保護“耕地中的大熊貓”,確保國家糧食安全。
2. 持續強化農用地分類管理。嚴格保護優先保護類耕地,將符合條件的優先保護類耕地劃為永久基本農田,確保面積不減少、土壤環境質量不下降。著力推進安全利用類耕地管控修復,推廣套用品種替代、水肥調控、土壤調理等技術。加強嚴格管控類耕地風險管控,鼓勵採取調整種植結構、退耕還林還草、退耕還濕、輪作休耕等措施,確保嚴格管控類耕地得到安全利用。動態調整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
(三)強化風險管控和治理修復
1. 嚴控建設用地準入。實行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製度。以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地塊為重點,依法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和風險評估工作。按照上級統一工作部署,開展重點行業工業場地污染狀況評估工作,根據重點行業工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結果,對存在污染的地塊開展風險評估工作,確定風險水平,動態更新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名錄。根據調查及風險評估結果,進行風險等級劃分,逐步建立污染地塊名錄及開發利用負面清單,合理確定土地用途,嚴控工業污染,加強涉重金屬行業污染防控。因地制宜嚴格污染地塊準入,合理確定土地開發和使用時序。強化部門信息共享和聯動監管,生態環境部門、自然資源部門應及時共享疑似污染地塊有關信息。
2. 開展土壤治理與修復。按照省、牡丹江市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規劃要求,有序推進規劃項目實施,全面整治受污染農用地、污染地塊、非正規垃圾填埋場、涉重金屬企業等土壤污染源。強化治理與修復工程監管,督促責任單位設立公告牌,推廣綠色修復理念,強化修復過程二次污染防控。推進實行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終身責任制,加強騰退土地污染風險管控和治理修復,重度污染農用地轉為城鎮建設用地的,開展土壤環境調查與風險評估工作。
(四)實施地下水污染綜合防治
1. 建立健全地下水生態環境管理體系。推動地下水環境分區管理,開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區劃定工作,建立地下水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名錄,依法納入排污許可管理。提出地下水污染分區防治措施,實施地下水污染源分類監管。強化高風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垃圾填埋場和危險廢物貯存場所等重點污染源區域地下水環境監管,督促開展必要的防滲處理工作。
2. 強化污染源頭預防與風險管控。持續開展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工作。逐步開展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工作。統籌開展地下水污染協同防治工作,推動地下水污染源頭預防與風險管控。實現重點污染源(區域)和地下水型飲用水源保護地“雙源”點位水質總體保持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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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土壤污染治理、歷史遺留礦山治理、侵蝕溝治理等工程。實施地下水水位、水質監測工程。 |
六、推進農村環境治理,提升人居環境質量
持續推進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和農業面源污染防治,農業面源污染得到初步管控,農村生態環境持續改善,建設生態宜居美麗鄉村,增強農民民眾獲得感和幸福感,為實現鄉村生態振興提供美麗生態環境支撐。
(一)加強農業污染防治
1. 大力推廣農業清潔生產。建立健全農業綠色循環低碳生產制度,推動形成農業綠色生產方式,實現投入品減量化、生產清潔化、廢棄物資源化、產業模式生態化。建立健全農村有機廢棄物收集、轉化、利用網路體系,推進農林產品加工剩餘物資源化利用。發展節水型農業,推廣抗旱節水、高產穩產品種,鼓勵以循環利用與生態修復相結合的方式治理農田退水。積極推廣節水、節能增效、綠色防控、生態種養、循環農業等節約型農業技術。集成套用全程農藥減量增效技術。大力建設綠色、有機農產品基地。
2. 推進農業面源污染綜合整治。加強農業投入品規範化管理,合理控制化肥、農藥單位面積使用量,提高利用效率。改進施肥方式,推廣新型肥料,引導農民積極施用有機肥,擴大測土配方施肥技術面積。推進農作物重大病蟲害統防統治和綠色防控建設,推廣低毒低殘留農藥,換藥械、降藥量、減藥害。到2025年,主要農作物化肥、農藥利用率分別達到43%和50%。
3. 強化農業固體廢物回收利用。加強廢棄農膜和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完善農膜回收利用制度。全面普及標準農膜,示範推廣全生物降解膜,推進地膜減量化,推廣農膜減量增效技術。強化產銷用環節監管,健全完善農膜、廢棄食用菌袋及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利用體系和長效機制,推動生產者、銷售者和使用者落實回收責任試點,推廣農村有機廢棄物的新型生化處理設備和技術,努力實現農村有機廢棄物的資源化利用。到2025年,力爭實現廢棄農膜回收率達到88%。
(二)強化養殖污染防控
1. 推廣清潔養殖方式。推進養殖生產清潔化和產業模式生態化,最佳化調整養殖業空間布局,積極發展健康養殖方式,帶動養殖業綠色可持續發展。推廣節水、節料等清潔養殖工藝和乾清糞、微生物發酵等實用技術,實現源頭減量。
2. 加強養殖污染管控。推進全市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規範畜禽養殖禁養區調整。對設有固定排污口的畜禽規模養殖場實施排污許可制度。嚴格畜禽規模養殖環境監管執法。依法落實不同區域管控措施,引導開展養殖尾水生態化治理工作。
3. 推進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推廣糞污就地就近全量還田模式。將規模以上畜禽養殖場納入重點污染源管理,確保畜禽糞污處理設施正常運轉。切實落實規模養殖場主體責任,加強治理設施日常維護。鼓勵和引導第三方處理企業將養殖場(戶)畜禽糞污進行專業化集中處理。在散養密集區支持建立糞污集中處理中心,鼓勵規模以下畜禽養殖戶採用“種養結合”“截污建池、收運還田”等模式。到2025年,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85%,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備配套率達到97%。
(三)不斷改善農村人居環境
1. 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深入實施《海林市市域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專項規劃》,梯次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快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建設,加強污水治理和改廁統籌銜接。因地制宜開展生活污水源頭減量和尾水回收利用。規範農村生活污水收集管網和處理設施建設驗收管理,合理選擇使用符合當地條件的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技術,提高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行率。推進城鎮污水治理向農村延伸,分級推動村莊生活污水與城鎮污水管網併網收集、集中和分戶收集處理以及生態利用,確保提高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水平。2025年年底前,全市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達到40%。
2. 開展農村黑臭水體治理。持續開展農村黑臭水體排查整治。統籌推進農村生活污水集中治理、黑臭水體整治、規模以下養殖場(戶)畜禽糞污治理和農村改廁等工作,加快農村黑臭水體整治。落實污染治理屬地責任,推動河湖長制管理體系向小微水體、閉流區泡澤等延伸,實現農村黑臭水體有效治理和長效管護。到2025年,國控清單農村黑臭水體治理率達到60%。
3. 推進生活垃圾源頭減量。推進農村生活垃圾就地分類和資源化利用,建立健全農村垃圾“村收集、鎮轉運、縣處理”收集處置體系,完善日常管護機制,提升管理水平,確保穩定運行。
4. 持續改善村容村貌。深入開展村莊清潔行動,治理農村公共空間和庭院環境,加大衛生鄉鎮、美麗庭院等創建工作力度。對農村沿河垃圾和農業廢棄物開展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河塘溝渠清淤疏浚。建設一批美麗宜居村莊,全面推進鄉村綠化,綜合提升“田水路林村”風貌。
5. 健全農村人居環境長效管護機制。明確各部門管理責任,基本建立有制度、有標準、有隊伍、有經費、有監督的村莊人居環境長效管護機制。嚴格執行農村人居環境標準規範,鼓勵一體化、專業化、市場化建設和運行管護,推行環境治理依效付費制度。有條件地區依法探索建立農村廁所糞污清掏、農村生活污水垃圾處理農戶付費制度。鼓勵將村莊環境衛生等要求納入村規民約。繼續開展行政村環境整治工作,到2025年,完成省定目標數量行政村環境綜合整治任務。
(四)開展農業污染監管
規範開展化肥農藥使用量調查統計工作,探索開展農業面源污染調查和建立監測、評估體系。配合開展水田、旱田灌溉用水及水田退水和分散畜禽養殖面源監測工作。配合將規模化農田灌溉退水口納入環境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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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展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到2025年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達到40%。 (二)開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完成上級下達的農村環境綜合整治任務。 |
七、強化生態保護修復,維護生態服務功能
堅持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堅持節約優先、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強化生態保護監管。“十四五”期間,全市生態保護紅線區、飲用水源保護區、各類自然保護地等受保護區域生態環境得到有效保護。構建科學合理的生態安全格局,生態恢復工作取得進展,生態系統服務功能得到提升。
(一)提升生態系統穩定性
1. 建立生態保護修復新格局。落實《海林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0-2035)》有關規定,合理安排造林綠化用地,以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保護紅線、各類自然保護地等為重點,全面推進天然林保護、退化林修復、森林防火和生態修復、退化草原和濕地修復、旗艦物種生態環境保護恢復,促進生態系統質量和功能提升。
2. 統籌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統治理。推行森林河流湖泊休養生息,鞏固退耕還林還草還濕成果。全面加強天然林保護,開展中幼齡林森林撫育,積極培育寒(中)溫帶珍貴樹種和大徑級材,實施森林質量精準提升。開展大規模國土綠化行動,推動國土綠化由數量增長向質量提升轉變。堅持自然恢復為主,加強濕地保護,強化濕地用途管制和利用監管。到2025年,森林覆蓋率穩定在79.1%。
3. 健全自然保護地監管體系。探索構建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完成自然保護地整合最佳化各項工作,加強國家級自然保護地建設。
4. 強化城市生態功能修復。科學規劃布局城市綠環綠廊綠道,加強城市公園綠地、區域綠地和防護綠地等建設,完善城市綠地體系。加強對城市山體、河湖等自然風貌保護,實施城市水體治理和生態修復,恢復和保持河湖水系自然連通和流動性。
5. 加強生態脆弱區域綜合治理。重點加強生態脆弱區域水土流失綜合治理,打造生態治理示範區,融合林業產業發展、農田保護、水土流失治理等工作,治理裕發溝、海長公路沿線、柴三公路沿線等生態脆弱區。恢復植被樹種要兼顧經濟和生態效益。深入推進小流域綜合治理,抓好蓮花水庫及海浪河源頭生態環境保護,實施海浪河源頭生態保護工程,實施蓮花湖自然保護區建設工程、水源涵養林建設工程、植被恢復工程、水土保持工程、飲水工程等。
(二)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
1. 全面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加強野生動物監測網路建設。持續推進物種多樣性調查,加快生物物種資源調查和評估進程,落實保護國家、省級保護動物項目,持續加強自然保護地建設,強化就地保護,有效保護野生動植物種群及其棲息地生態環境。保護生物多樣性。增強公眾防範非法盜獵野生動物意識,杜絕違法盜獵活動,全面禁止非法交易野生動物。加強生物安全監管。加強松材線蟲、美國白蛾等外來入侵物種安全管理,提高對外來入侵物種的早期預警、應急與監測能力,及時更新外來入侵物種名錄。
2. 實施生物多樣性保護工程。推進森林植被保護,加快天然林保護工程、中幼林撫育、生態公益林、防護林體系建設,通過保護現有林、人工造林、封山育林、強化病蟲害防治和城區山體保護等措施,加強全市森林植被保護。加快推進森林質量精準提升工程建設,提升森林質量和生態功能。完善生物多樣性保護網路,實施珍稀瀕危物種和極小種群物種搶救性保護。加強野生動植物保護監督。
3. 強化生物遺傳資源保護與生物安全監管。配合開展生物遺傳資源和相關數據調查、登記和資料庫建設工作。加大農業種質資源保護開發利用強度,加大野生花卉種植和藥用植物及野生動植物保護力度。強化轉基因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監管。
(三)強化重要生態系統監管
1. 健全自然生態系統監管機制。建立健全生態保護紅線和自然保護地監管制度和監管體系,完善生態破壞問題監管工作機制,開展生態保護修復監督評估工作。
2. 加強生態保護紅線成功套用。將生態保護紅線成果套用到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等空間管控規劃。嚴格管控邊界、落實管控要求,明確政策措施,確保紅線面積不能違法違規減少、質量不能下降。
3. 構建生態保護紅線管理機制。對不同生態保護紅線區內的不同保護對象進行差異化考量,制訂不同的管控措施,完善生態保護紅線管理機制。加強生態保護紅線區監管,積極與上級生態保護紅線監測網路對接,全面掌握生態保護紅線監測情況,及時進行生態風險預警。
4. 完善生態保護紅線評價與績效考核機制。建立健全生態保護紅線評價體制機制,探索將評價結果納入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體系,作為領導幹部綜合考核和責任追究的一項重要指標。
5. 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示範區創建。深入推進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範縣(市)創建工作,編制《海林市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範區規劃(2023-2030)》並發布實施,爭取2025年創建成功。組織實施《海林市“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實踐創新基地建設實施方案》,實踐“兩山”轉化路徑和模式。
(四)實施生態狀況調查與成效評估
配合構建“天空地一體化”的生態保護監測網路,按照上級要求,開展自然生態質量監測工作。開展生態保護紅線基礎調查和人類干擾活動遙感監測工作,定期開展生態保護紅線和自然保護地保護成效評估工作。配合完成五年一次的區域生態狀況變化遙感調查評估和年度縣域生態功能區生態狀況遙感調查評估工作。開展重要生態保護修復工程實施成效評估工作,定期組織開展生態保護修復工程實施成效自評估工作。加強監測評估成果綜合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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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生態修復工程。開展海林市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範區創建。開展海林市“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實踐創新基地創建。 (四)實施天然林保護等工程。 |
八、強化環境風險防控,嚴守環境安全底線
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第一位,牢固樹立環境風險防控底線思維,完善生態環境風險常態化管理體系,強化危險廢物、重金屬風險管控,加強新污染治理,完善環境應急體系,保障生態環境安全與健康。
(一)強化危險廢物監管
1. 加強危險廢物環境監管。建立危險廢物重點監管清單,強化危險廢物全過程監管。健全危險廢物收運體系,開展廢鉛蓄電池收集貯存轉運試點,提高小微企業和工業園區等危險廢物收集轉運能力。開展危險廢物規範化環境管理評估工作,提升危險廢物環境監管能力和信息化監管水平,依法嚴厲打擊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行為。
2. 強化新污染物治理。按照新污染物治理行動方案要求,對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內分泌干擾物等新污染物實施調查監測,落實環境風險管控措施。做好化學品環境國際公約省內履約工作,到2025年,全部淘汰使用汞或汞化合物的氯鹼生產工藝。
(二)深入推進重金屬污染防治
推進重金屬污染環境防控。按照上級關於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排查整治有關要求,開展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全面排查工作,納入排污許可管理,依法依規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加大涉重金屬企業指導督查力度,強化日常檢查,高度關注涉重金屬企業排污狀況、周邊環境狀況和民眾訴求,將涉重金屬企業全部納入重點環境監管企業名單,實現涉重金屬企業動態監管、重點監控,對重點企業生產過程“跑、冒、滴、漏”嚴格管理,嚴防因不正常排污和污染物積累引起的環境污染。新、改、擴建涉重金屬重點行業建設項目必須遵循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減量置換”或“等量替換”的原則。
(三)強化核與輻射安全監管
1. 加強核與輻射安全風險管控。嚴格落實輻射安全許可制度,規範許可管理。將“雙隨機、一公開”和全覆蓋監管相結合,完成核與輻射技術利用單位隱患排查工作。及時規範收貯全市廢舊放射源,確保全全收貯率達到100%。
2. 提升核與輻射監測能力。配合開展輻射監測隊伍建設,加大輻射監測基礎設施投入,完善質量保證體系,保證監測數據質量。探索構建空氣輻射監測體系,不斷提升輻射環境監測能力。
3. 強化核與輻射應急回響。按時完成輻射事故應急預案及配套程式的執行程式修訂工作,構建輻射安全應急回響現代化體系,定期組織人員培訓和應急演練,增強處置輻射突發事件能力。
4. 全面開展核與輻射安全隱患排查。依據省核與輻射安全相關要求,規範輻射安全許可證管理,嚴格輻射工作場所安全監督檢查,加強對《國家核技術利用輻射安全管理系統》動態管理,實現監管工作信息化、規範化和系統化。加強放射性廢物、廢棄(退役)放射源收貯和放射性物品運輸安全監管,規範移動使用放射源與射線裝置活動的輻射安全與防護管理制度措施。
5. 加強核與輻射安全文化宣傳。廣泛開展輻射安全知識宣傳工作,強化公眾溝通,推進信息公開,增強公眾對核安全知識的認知、了解和信任,積極做好涉核社會風險防範與化解工作。不斷提高社會公眾的責任意識和安全意識,推進核安全文化建設,全面提升綜合保障能力。
(四)加強環境風險預警防控與應急
1. 強化環境風險評估與源頭防控。開展環境風險企業排查工作,建立全市環境風險企業名單,實施環境風險分類分級管理,對存在重大環境安全隱患的企業開展限期整改。開展重點流域、湖庫等累積性風險評估工作,推進飲用水水源、跨界水體、重要生態功能區環境風險評估試點示範。通過嚴格行業準入、調整產業布局從源頭降低突發和累積性環境風險。提升園區規範化管理水平,加強生產安全、環境安全監督管理。
2. 夯實環境安全基礎保障。落實《海林市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等九個專項預案》各項措施,加強企業、園區環境風險應急預案管理。推動應急隊伍和應急監測能力標準化建設,定期開展應急演練。加強生態環境、應急、公安、水務、交通、消防等相關部門應急救援長效聯動,與重點企業共建環境應急救援隊伍,構建政府、社會、企業多元化的環境應急保障體系,探索建立社會化應急救援機制。探索建立跨區域、跨部門的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指揮與協調製度,完善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和公開機制。
3. 加強重點領域環境風險防控。排查督促重點風險園區、企業落實環評風險控制措施。提高工業集聚區環境風險監測預警能力,構建生產、運輸、儲存、處置環節的環境風險監測預警網路。加強危險化學品運輸風險管控,最佳化危險化學品運輸路線,做好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工作。推進環境風險全過程管理,建立健全固體廢物綜合利用和處理處置體系,強化企事業單位環境風險物資監督管理。開展環境風險調查與評估工作。以電鍍、化工、鉛酸蓄電池、製藥、製革等行業以及油氣輸送管線、涉氯、涉氨等企業為重點,全面調查重點環境風險源和環境敏感點,建立環境風險源資料庫。
九、完善環保能力建設,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
嚴格落實上級構建現代化環境治理體系有關工作要求,實施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建立系統的生態文明建設考核評價體系,健全環保市場機制和環境治理全民行動體系,加快補齊環境治理體制機制短板,促進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一)健全生態環境管理體制機制
1. 落實政府環境保護責任。落實黨委、政府領導“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責任。建立健全生態文明建設領導小組和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制度,完善黨委、政府有關部門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各級黨委和政府對本地區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負總責,對區域流域資源環境相應擔責,有關工作部門及其有關機構按照職能相應擔責,將環境質量“只能更好,不能變壞”作為政府和職能部門環保責任紅線,將綠色發展理念轉化為做決策、抓工作、促發展的具體行動。完善環境保護、節能減排約束性指標管理。組織落實目標任務、政策措施,加大資金投入。統籌做好監管執法、市場規範、資金保障、宣傳教育等工作。按照上級統一工作部署,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工作,實行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
2. 健全部門協作機制。落實“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行業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的要求,加強統籌協調和政策支持,落實分解各項任務並推進相關具體工作。推動職能部門做好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進一步完善齊抓共管、各負其責的大生態環境保護格局。
3. 完善約束性指標管理。將環境質量、主要污染物總量、能耗強度、碳排放強度、森林覆蓋率等生態環境保護指標納入約束性指標管理,建立評估考核體系,落實黨委和政府主體責任,並進行跟蹤問效。
4. 壓實企業污染治理主體責任。督促企業完善治污設施、應急措施、信息公開、實施能效和環保“領跑者”制度,樹立環保標桿,採取財政補貼、榮譽獎勵等措施,激勵企業推動資源節約、清潔生產、綠色發展。完善環境污染損害鑑定評估機制,對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依法嚴懲重罰;對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以損害程度等因素依法確定賠償額度;對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責任,大幅提高環境違法成本。充分發揮行業協會作用,做好排污單位行業自律。
(二)加強生態環境法治建設
1. 健全生態環境法規規章和標準體系。配合完善與國家、省環境治理法律法規標準體系相輔相成的地方性法規標準制度體系。認真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等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嚴格按照國家、省、牡丹江市相關規定,實施嚴格的污染物排放標準。
2. 加強環境司法協同聯動。建立健全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機構、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信息共享、專業支持、案情通報、案件移送等制度,加強“以案釋法”和交流借鑑。支持配合檢察機關發揮檢察公益訴訟法律監督職能,運用訴前檢察建議和提起行政公益訴訟等方式,督促相關行政執法機關依法履行生態環境監督管理職責,會同人民法院探索建立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民事公益訴訟從業禁止制度。依法嚴厲打擊生態環境違法犯罪行為。積極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對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依法依規追究賠償責任。推動完善環境公益訴訟制度,與行政處罰、刑事司法及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等制度進行銜接。注重生態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與公眾監督、輿論監督、司法監督的結合,實現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無縫銜接,構建公平公開公正透明的司法環境。
(三)健全生態環境管理制度
1. 依法實行排污許可制度。嚴格落實法律法規關於排污許可管理的相關規定,健全以排污許可制度為基礎的環境管理制度體系,排污單位必須持證排污、按證排污、自證守法。加強排污許可事後管理,落實排污許可證“一證式”管理,持續做好排污許可證變更、延續、重新申請等動態更新工作。
2. 嚴格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推進依託排污許可制度,實施單位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分配、監管和考核工作。實施基於環境質量改善的區域、流域排污總量控制制度,實施一批重點區域、重點行業減排工程,著力推進多污染物協同減排,統籌考慮溫室氣體協同減排效應。建立健全污染減排激勵約束機制。
3. 加強生態環境與健康管理。積極開展綠色校園創建活動,強化生態文明教育,培養低碳環保、垃圾分類、厲行節約良好生活習慣,建設綠色校園。培養生態環境與健康專業隊伍,提升居民生態環境與健康素養水平。
4. 落實企業環境信用制度。配合建立健全企業環保信用評價制度,依據評價結果實施分級分類監管。對環保信用良好的企業,在綠色信貸等予以優先支持。建立排污企業黑名單制度,將環境違法企業依法依規納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將失信信息記入信用記錄,納入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向社會公開,強化環保信用約束力。
(四)健全生態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市場機制
1. 規範市場化管理制度。推進生態環境領域“放管服”改革,在環境污染治理、生態修復、環保技術裝備開發等方面吸引各類市場主體、引導各類資本,參與環境治理投資、建設、運行。加強環境治理市場監管,規範市場秩序,加強行業自律,減少惡性競爭,加快形成公開透明、規範有序的環境治理市場環境。
2. 健全價格收費機制。按照“誰保護、誰受益”、“誰污染、誰付費”和補償處理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則,構建污水、垃圾處理費價格形成機制。逐步在森林、濕地等資源領域構建生態補償標準體系和生態補償資金穩定增長機制,通過資金補助、產業轉移、人才培訓、共建園區等方式實施補償。
3. 落實地方財政支出責任。配合推進市、縣兩級生態環境領域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按照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相匹配的原則,完善市、縣財政承擔環境治理財政支出責任。
4. 創新環境治理模式。採用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著力推進城鎮生活污水處理、生活垃圾處理處置、工業園區集中治污設施等重點領域第三方污染治理示範項目,鼓勵排污單位委託第三方開展污染治理工作。營造有利的市場和政策環境,吸引和擴大社會資本投入,推動建立“排污者付費、第三方治理”的治污新機制,形成規範有序、監管有力的第三方治理市場。鼓勵採用“環境修復+開發建設”模式,加強工業污染地塊利用和安全管控。
5. 創新環保投融資機制。探索建立制度化的生態環保財政投入預算保障機制,用好綠色低碳、循環經濟、節能環保、技術改造等專項資金。探索創新政府讓利型稅收、優惠或補貼政策,鼓勵社會資本和民營企業積極參與綠色產業發展。完善綠色信貸制度,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綠色金融債券,支持金融機構開展造林信貸擔保業務。探索開展創新貸款業務,突破排污企業和環保企業投融資瓶頸。
(五)提升生態環境監測監管能力
1. 健全監管執法機制。實施以排污許可證為核心的“一證式”執法監管模式。健全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推進“網際網路+執法”。嚴格禁止環境監管“一刀切”,不得因召開會議、論壇和舉辦大型活動等原因,對企業採取停產、限產措施。
2. 推進監管體制改革。配合開展深化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最佳化職責及編制配置,提高監測執法履職保障能力。建立健全基層生態環境保護管理體制,鄉鎮(社區)明確承擔生態環境保護責任的機構和人員。建立健全環境執法責任制,將行政執法權利和履行職責有機結合,強化環境保護統一監管職責,樹立環境執法權威性,確保環境保護各項法律法規執行到位。
3. 提升監管能力水平。配合提升環境執法裝備科技化水平,推動線上監控、污染源溯源排查監控等信息技術手段與環境執法工作進行深度融合,實施生態環境精細化、格線化、智慧化管控。配合牡丹江市加強環境執法能力建設,最佳化職責和配置,全面統一著裝,切實規範環境執法行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4. 加強監測能力建設。配合牡丹江市補齊環境監測能力短板,最佳化監測站網布局,推動監測數據和監測點位資源共享。加強監測質量監督檢查,確保監測數據質量。提高監測自動化、標準化、信息化水平,推動實現環境質量預報預警,確保監測數據“真、準、全”。推動監測裝備精準、快速、便攜化發展。力爭到2025年,城區環境空氣品質自動監測、地表水環境質量監測、地下水環境質量監測、市區和各鎮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源地水質監測、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等工作滿足環境管理要求;最佳化環境噪聲監測,統籌區域、交通及功能區聲環境監測。
(六)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數位化建設
1. 完善生態環境監管平台功能。配合探索建立功能全面、適應全市環境管理需要的環境信息套用平台;實現污染源線上監控、環境監測信息綜合管理等環保業務套用系統開發和推廣套用;推進政務公開,逐步開展“一站式”便民服務。
2. 推進生態環境大數據套用。加強基於大數據的關聯分析和融合套用,提升環境質量預測預報和污染源溯源能力。探索推動數位化技術與生態環境保護業務深度融合,綜合運用環境質量、排污單位等大數據分析,構建生態環境質量監測、預警監控體系,提升生態環境全要素態勢智慧感知能力。配合推進數據資源跨部門跨層級跨地區數據共享、業務協同。
(七)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全民行動
1. 強化專題宣傳。加強生態文明建設、“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等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宣傳工作力度,開展國家生態文明建設先行示範區、“兩山”實踐創新基地等創建宣傳工作。做好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污染防治攻堅戰、龍江生態安全、生物多樣性保護、碳達峰碳中和等宣傳報導。在重污染天氣和秸稈禁燒管控期間,及時公布氣象信息,引導公眾做好健康防護。
2. 創新宣傳方式。積極發揮政務微信、微博等官方信息平台的新媒體矩陣作用, 增強發布信息形式多樣性、內容可讀性、公眾閱讀量、網路傳播度和社會影響力。
3. 增強全社會環保意識。充分利用“六五”環境日、世界水日等形式,大力弘揚生態文化,引導公民樹立綠色增長、共建共享理念,提高生態文明意識和生態文明素養。將生態文明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職業教育體系和黨政領導幹部培訓體系。將學習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納入學校教育教學活動。推進生態文明教育進家庭、進社區、進工廠、進機關、進農村。組織媒體深入生態環境保護一線,發掘和報導先進集體和先進人物典型,開展“最美生態環境人”宣傳推廣活動,以“學鐵人鑄鐵魂做鐵軍”主題活動為引領,大力弘揚以偉大建黨精神為源頭的黨的精神譜系。
4. 踐行簡約適度綠色低碳生活。開展綠色生活創建活動,推進全民綠色生活綠色消費,全面推進綠色生活設施建設。發揮政府機關作用,到2025年,綠色採購方式及綠色產品比例符合上級要求。
5. 強化環保公眾參與和輿論監督。保障公眾環境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和表達權,暢通環保監督渠道。支持新聞媒體進行輿論監督,主動曝光各類破壞生態環境事件、突發環境事件、環境違法行為及影響公眾健康行為。有效運用媒體監督手段,形成輿論監督合力,保障民眾環境權益。
第四章 規劃保障措施
一、組織保障
依託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強化規劃實施領導。要把自然生態環境保護、環境污染治理、提高人居環境作為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重點,建立和完善領導責任制,做到層層負責、分級管理。各部門要強化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加強協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發揮人大、政協和社會對環境保護的監督作用,對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環境保護規劃執行情況開展監督檢查。企業黨組織要發揮政治思想建設優勢,增強參與決策力度;組織部門要著力培養一批有環境保護意識和生態建設能力的基層幹部,帶領人民走可持續的“綠水青山”之路;各級黨組織要整合農村、企業、社區資源優勢,構建村企聯建、村居聯建、村與部門聯建的立體網路。保護生態環境需要廣大黨員幹部民眾的共同參與,更需要組織部門凝聚人心、凝聚智慧,為全市綠色崛起凝聚強大合力。
健全規劃實施考核制度,依據規劃提出的指標體系,完善統計制度,實行目標責任制,將目標分解到各級各部門,分年度進行考核。不定期公布重點工程項目進展情況和規劃目標完成情況,形成分級負責、逐級推動、部門聯動、協同推進的工作格局。建立項目管理長效機制,加強工程項目運行跟蹤管理,發揮長期效益。
二、資金保障
加大財政資金投入,積極支持生態文明建設。要把生態環境保護投入作為公共財政支出的重點,並根據經濟發展狀況,不斷加大環境保護資金投入,強化項目績效管理。積極爭取國家、省財政支持,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建立環境保護投資穩定增長機制。
發揮財政資金引導功能,吸引社會資本投入。加快生態環境保護建設項目市場化、產業化進程,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在生態保護配置中的作用。引導各類創業投資企業、股權投資企業、社會捐贈資金和國際援助資金投入環境保護市場,健全社會資本投入回報補貼機制與風險補償機制,加大對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支持力度,積極推進環境治理依效付費機制和環境績效契約服務。積極引導社會資本參與生態文明領域項目建設。
加強資金監管,確保財政資金安全。突出生態文明建設重點,精準支持綠色產業、循環經濟、綠色城鎮、美麗鄉村建設,提升資金分配精準度和使用效率,有效保障大氣、水體、土壤綜合治理和碧水、淨土、藍天、國土綠化行動,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紮實開展績效評價工作,健全完善以績效評價結果為導向的財政資金分配與管理機制,使專項資金安排使用與績效目標有機結合,切實發揮財政資金效益。
三、科技保障
探索建立生態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和生態環境建設技術服務體系,組織具有豐富經驗的專業技術人員成立技術服務工作專班,為全市生態建設提供技術支持。積極開展生態環境新技術研究套用工作,大力推廣和套用現有技術成果,做好技術培訓和技術指導工作,促進全市生態建設技術水平不斷提高。
探索建立生態保護綜合監控平台,對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區、重點生態功能區、生物多樣性保護優先區域等開發建設活動實施常態化和業務化監控,實現由被動監管轉為主動監管、應急監管轉為日常監管、分散監管轉為系統監管。加強生態監管信息化建設,充分運用大數據、網際網路、遙感、物聯網等技術手段,建設生態環境大數據系統。
四、隊伍保障
全力打造環保鐵軍,加強應對氣候變化、固廢和化學品環境管理、土壤環境監管等急需緊缺領域以及自然資源、水務、林草等有關部門生態環境保護隊伍建設,加強基層生態環境保護隊伍能力建設。加大生態環境保護隊伍培訓力度,按照“建設高素質專業化幹部隊伍”要求,以夯基礎、補短板、精能力為目標,進一步創新培訓機制、拓寬培訓渠道、整合培訓資源、完善培訓方式。持續開展幹部能力素養提升工程,結合環保特點、突出應知應會、緊貼監管實際,採取多種培訓形式,加強生態環境監管能力。加強生態環境監測基礎能力建設,做到資質健全、裝備優良、機制順暢。
五、制度保障
建立協作機制,各司其職,共同推進規劃實施。嚴格執法,加強測管協同,提高執法監測能力。發揮稅收等政策引導作用,健全生態補償機制。加大均衡性轉移支付和市本級基本財力保障力度,提升基層財政保障能力。建立資金整合機制,確保建設資金統一合理使用,形成合力。嚴格產業準入政策,探索推進負面清單管理,完善落後產能退出機制。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在更大範圍參與生態修復和保護。完善規劃實施的公眾參與和民主監督機制,推動規劃順利實施。
各部門要高度重視生態環境建設工作,探索創新城市規劃管理制度,增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的科學性、系統性和協調性。完善管理模式,依託基層組織,推進格線管理,形成人人自覺遵守管理規定和人人參與管理的良好氛圍。
政策解讀
政策解讀:《海林市“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
按照政務公開有關要求,現將《海林市“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相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背景依據
為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堅持“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銀山”的理念,深入推動社會經濟高質量發展,不斷提升全市生態環境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黑龍江省“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牡丹江市“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海林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綱要》,擬定了《海林市“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
二、出台意義
“十四五”時期是海林市進一步提升全面小康社會水平,全面推動高質量發展的關鍵時期。科學制定《規劃》,是我市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持續提升生態文明建設水平的重要舉措。
三、主要內容
《規劃》共四章。第一章是背景和形勢,主要總結了“十三五”期間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取得的成績,分析了存在的問題以及“十四五”期間生態環境保護面臨的形勢與挑戰。第二章是規劃總則,確定了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主體的指導思想,明確了4個基本原則和4項總體目標和24項任務目標。第三章是主要規劃措施,共設定了提升綠色發展水平、積極應對氣候變化、不斷改善空氣環境、提升水生態環境質量、維護土壤環境安全、提升人居環境質量、維護生態服務功能、嚴守環境安全底線、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等9方面的主要任務。第四章是規劃保障措施,主要從組織保障、資金保障、科技保障、隊伍保障、制度保障等5方面進行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