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海東市發展與改革委員會主要職責是海東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省、市有關經濟社會發展、統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統計改革和統計現代化建設規劃及地方性統計調查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全市經濟發展速度、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的目標及政策建議。
(二)負責經濟運行監測和經濟發展趨勢預測、預警和形勢分析並提出政策建議,發布經濟信息;負責匯總分析其他部門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報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執行情況。
(三)承擔市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交辦的任務,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工作。
(四)負責全市重大、重點建設項目的研究、謀劃、儲備、分析、調度和管理工作,承擔全市項目資金爭取工作,推進核心區及東部城市群建設,做好項目前期工作任務及費用下達、前期工作協調調度服務。組織、協調、督促項目實施單位做好項目推進工作。
(五)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分縣(區)計畫安排、政策及措施。按省、市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和上報固定資產投資建設項目、外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引導民間投資方向,研究提出市財政性建設項目資金安排計畫,並負責項目管理。
(六)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制定扶貧開發和以工代賑政策及建設規劃,提出農牧區經濟發展、重點基礎設施建設、生態環境建設、經濟結構調整、資源開發利用及重大項目建設建議,組織生態文明建設重大規劃、重點任務的編制和實施工作。
(七)統籌規劃和綜合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工作。協調重大產業基地建設、重大技術裝備的推廣套用和鐵路、民航機場規劃、建設等方面的相關問題。擬定高新技術產業、服務業、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
(八)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
(九)負責城鎮化發展建設的牽總工作,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組織編制城鎮化發展規劃及實施方案,提出城鎮化建設項目建議計畫,負責建設項目的審批、建設資金安排及年度計畫的下達等投資管理工作。
(十)分析提出全市能源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全市能源產業長期規劃、資源綜合利用規劃,提出能源節約和發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擬定區域性新能源開發利用規劃並管理重大能源項目,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有關工作。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制定的價格政策,負責價格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市級管理的重要商品及價格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市場價格監測、成本監測和動態監測。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
(十二)負責全市糧食流通統計和全社會糧食供需平衡調查工作,承擔糧食價格監測預警和應急任務,制定完善全市糧食應急預案。負責全市糧食流通巨觀調控、糧食庫存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糧食收購資格的審批和核查工作,做好軍隊用糧的供應和協調工作。
(十三)負責實施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工作,統一組織社會經濟調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國情國力方面的統計數據。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預測、統計分析和統計監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十四)組織協調和指導統計工作,實施統計行政執法,依法查處各類統計違法行為,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負責全市目標責任制考核中經濟指標的匯總,統一評估、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的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建立完善服務業統計信息共享制度和發布制度。
(十五)建立健全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組織管理統計調查項目,審批統計調查計畫、調查方案。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依法監督管理涉外統計調查活動。
(十六)組織實施統計信息化調查、小型企業調查、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運輸服務業、倉儲業、科技交流和推廣服務業、社會福利業等統計調查。開展城鄉劃分統計、城市基本情況統計,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旅遊、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市性基本統計數據。
(十七)組織實施能源、固定資產投資、城鄉居民可支配收入、消費、科技、人口、勞動力和工資、社情民意、非公有制經濟、婦女兒童兩綱監測、企業用工等統計調查工作,收集、匯總整理並提供資源、房屋、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全市性基本統計數據。
(十八)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體系,依據國家標準和運行規則,統一管理各縣(區)、各部門統計資料庫網路。指導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管理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職務評聘和從業資格認定工作。
(十九)承擔市委財經領導小組、市重大項目協調領導小組、市國防動員委員會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裝備動員辦公室、市生態文明工作領導小組綜合及工程辦公室等議事協調機構的具體工作。
(二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設1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及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機關離退休幹部等行政事務和全市項目管理、價格、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承擔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對相關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實施,辦理行政複議、應訴和其他法律性事務。
(二)國民經濟和發展規劃科(掛經濟〔裝備〕動員辦公室牌子)。
擬訂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研究分析和預測預警全市巨觀經濟,提出相關政策建議;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研究分析經濟體制改革重大問題,組織擬訂有關改革意見;組織起草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經濟體制改革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範性檔案,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等工作;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裝備動員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固定資產投資科。
綜合協調和指導推進投融資體制改革,擬訂固定資產投資調控目標、措施和中長期規劃;研究提出市財政性建設資金、城鎮化建設項目安排建議,協調指導和監督政府信用貸款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提出重點項目年度計畫,統籌協調重點項目建設相關重大問題;承擔全市公檢法司和政權建設規劃、項目的審核及資金安排;承擔政府投資項目初步設計概算審核和審批工作;核准外商重大投資項目,承擔企業債券發行、創業投資企業、股權投資企業備案管理工作。
(四)農牧經濟科。
擬訂農村牧區經濟發展規劃、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牧業和農牧區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和編制實施農業、畜牧業,林業和生態、水利、氣象等發展規劃、計畫;擬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和促進地區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國土空間利用規劃、扶貧開發、以工代賑等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
(五)產業協調科。
擬訂工業和服務業綜合性產業政策建議、發展規劃;承擔工業、服務業重大項目的審核、申報工作;組織編制實施全市綜合交通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指導計畫及民航、鐵路、公路、水運、郵政發展專項規劃,負責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審核工作;監測分析市場供求狀況,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工作,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自主創新能力建設規劃、政策措施,推動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
(六)環境資源能源科。
承擔退耕還林、退牧還草、生態補償、生態文明先行區創建、西部大開發等涉及生態建設相關工作;綜合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擬訂並協調實施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節能減排、應對氣候變化規劃;貫徹執行國家、省、市能源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定能源發展戰略建議、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資源配置意見並組織實施,審批、核准、備案和審核能源項目,協調解決能源項目建設、能源重大設備研發、製造等問題。
(七)社會發展科。
綜合提出全市的社會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電視、旅遊、民政等社會發展政策;根據省確定的人口控制目標,研究擬定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和人口政策,預測人口發展趨勢;綜合分析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
(八)項目稽察辦公室。
組織開展對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稽察;跟蹤檢查相關行業、地區貫徹執行投資政策和規定情況;組織開展對中央、省、市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補助項目的監督、檢查和驗收工作;對重大建設項目的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檢查;對項目建設過程中的違規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九)價格科。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價格政策及價格改革措施,提出年度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擬訂市定價目錄內的商品及服務價格,組織實施國家、省、市收費政策、收費標準,承擔行政事業單位的收費年度審驗工作;負責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含行政事業收費)定調價前的成本監審工作;指導價格監測工作,對重要商品、服務價格與市場供求情況和非常時期市場價格的變動情況進行調查、預報和分析,及時發布價格信息。
(十)國民經濟核算科。
對國民經濟運行狀況進行統計監測、預測和綜合分析研究,對統計數據的使用和提供進行管理、審查,提供經濟社會綜合性統計數據,管理綜合統計資料庫;承擔統計數據發布和新聞宣傳,定期整理、編輯經濟社會等綜合性統計資料工作,組織協調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非公有制經濟調查,承擔財政、金融統計資料的收集及提供工作,整理和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對專業數據進行審核、分析研究和質量評估。
(十一)經濟統計科(掛能源統計科牌子)。
承擔組織實施工業及建築業、房地產業、服務業、固定資產投資、能源、資源環境等領域的統計調查和監測工作;收集、整理、提供、分析和預警有關調查統計數據;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對相關專業數據進行審核、分析研究和質量評估。
(十二)社會統計科。
組織實施農業及農村牧區、外資、貿易、社會、科技、人口普查、人口抽樣調查、勞動力、綜治安全及平安創建滿意度調查、就業、工資和社會保障、民生等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旅遊、社會綜合、文化、教育、衛生等統計數據;承擔有關社會發展目標的監測,組織實施對婦女兒童發展綱要執行情況的統計監測;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層基礎工作;對相關統計數據進行審核、分析研究和質量評估。
(十三)統計數據管理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統計信息系統建設規劃,承擔國情國力普查、統計系統各項調查數據處理和統計數據的安全管理工作,建立統計資料庫,指導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業務工作;承擔統計信息網路系統的安全運行、維護和管理工作;承擔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起草地方性統計法規、規範性檔案和體制改革方案,組織指導統計執法檢查工作,依法查處統計違法案件;承辦統計調查項目審批工作,監督管理涉外和民間統計調查活動。
(十四)糧食科。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糧食流通、收購和儲備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協調糧食產銷合作;承擔糧油監測預警和應急責任,承擔糧食調控具體工作,對糧食收購、儲存環節的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進行監督管理;承擔糧食流通行業統計管理工作及省級儲備糧、軍供糧等政策性資金的管理和撥付工作,指導和協調縣(區)級糧食安全儲存與糧油檢測工作;承擔軍隊、災區、庫區移民和省重點建設項目的糧食供應工作,指導並推動全行業新技術的推廣。

現任領導

主任:何延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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