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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規範醫療服務行為,切實解決高值醫用耗材價格虛高、過度使用等民眾反映強烈、社會關注度高的突出問題,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維護人民民眾健康權益,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青海省治理高值醫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青政辦〔2020〕60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理順高值醫用耗材價格體系,加強高值醫用耗材全流程監管,淨化高值醫用耗材市場環境和醫療服務執業環境,推動形成高值醫用耗材質量可靠、流通快捷、價格合理、使用規範的治理格局,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人民民眾醫療費用負擔進一步減輕。
二、工作任務
(一)完善價格形成機制,降低高值醫用耗材虛高價格。
1. 明確治理重點。根據國家高值醫用耗材重點治理清單,將直接作用於人體、對安全性有嚴格要求、臨床使用量大、價格相對較高、民眾費用負擔重的醫用耗材納入治理範圍,將單價和資源消耗占比相對較高的高值醫用耗材作為重點治理對象,建立高值醫用耗材重點監測工作檯賬,加強高值醫用耗材日常使用監測,進一步促進高值醫用耗材規範化管理。(市衛生健康委牽頭,市醫保局配合,2020年底完成)
2. 執行國家統一編碼標準體系。執行國家統一的醫療器械標識系統規則和醫保高值醫用耗材分類及編碼標準,落實國家醫用耗材編碼標準在招標、採購、流通、使用、結算、監管等領域的廣泛套用。(市醫保局牽頭,市市場監管局、市衛生健康委配合,2021年年中初步形成)
3. 強化高值醫用耗材價格信息監測。依託全省醫保信息系統使高值醫用耗材價格監測和集中採購管理平台數據整合,實現採購平台、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及經辦機構、定點醫療機構之間的信息互聯互通。落實部門監管職責,建立部門間高值醫用耗材價格信息共享和聯動機制,強化購銷價格信息監測,推動各項工作落實落地。(市醫保局牽頭,市市場監管局、市衛生健康委配合,2021年年中初步形成)
4. 規範公立醫療機構醫用耗材採購工作。嚴控線下採購數量及品種,加強醫用耗材線下採購備案工作,監督全市所有公立醫療機構醫用耗材在省級集中採購平台招標採購,鼓勵民營醫療機構醫用耗材參與省級集中採購平台招標採購。督促各級公立醫療機構高值醫用耗材積極掛網採購,確保如期完成採購量。(市醫保局牽頭,市衛生健康委配合,持續推進)
5. 落實分類集中採購制度。落實醫用耗材帶量採購和高值醫用耗材分類集中採購工作機制,對臨床用量較大、採購金額較高、臨床使用成熟、多家企業生產的高值醫用耗材,配合省醫療保障局做好跨省聯盟聯合議價採購和省級公立醫療機構聯盟集中帶量採購工作;對已通過醫保準入並明確醫保支付標準、價格相對穩定的高值醫用耗材,實行直接掛網採購。將醫療機構採購高值醫用耗材情況納入日常監管體系。(市醫保局牽頭,市衛生健康委配合,持續推進)
6. 全面取消醫用耗材加成。在落實掛網採購的基礎上,全面取消全市各級醫療機構醫用耗材加成,各醫療機構所有允許單獨向患者收費的醫用耗材,以實際購進價格為基礎實行“零差率”銷售。醫療機構不得在實際購進價格之外,接受經營者的價格折扣和其他形式的折扣。認真落實取消醫用耗材加成,調整醫療服務項目價格的政策措施。公立醫療機構要通過分類集中採購、加強成本核算、規範合理使用等方式降低成本,實現平穩運行。(市醫保局牽頭,市衛生健康委、市財政局配合,持續推進)
(二)規範醫療服務行為,嚴控高值醫用耗材不合理使用。
7. 嚴格落實醫療衛生行業管理責任。醫療機構要完善高值醫用耗材臨床套用管理,將其納入公立醫療機構績效考核評價體系。認真落實國家醫療管理制度、診療指南、技術操作規範,加強臨床路徑管理,提高診療規範化水平。加強醫務人員培訓,將高值醫用耗材規範使用納入醫務人員規範化培訓和繼續教育內容,要求醫務人員嚴格按產品說明書、技術操作規範等要求,促進臨床合理使用醫用耗材,並將醫用耗材使用納入本單位績效考核範圍,加強考核評估。加強對醫療機構醫用耗材管理工作的監督與管理,定期進行監督檢查。加大醫療質量抽查力度,開展重點領域專項治理行動,依法查處各級各類醫療機構高值醫用耗材臨床違規使用行為,並及時將相關違規違紀違法不良信息、信用評價結果在“信用中國(青海)”網站進行公示。(市衛生健康委牽頭,市發展改革委配合,持續推進)
8. 嚴格落實醫療機構管理責任。二級以上醫院應設立醫用耗材管理委員會,強化自我管理,建立健全高值醫用耗材醫院內控管理制度,嚴禁科室自行採購。建立高值醫用耗材院內準入遴選機制,實行醫用耗材管理部門統一採購管理,醫用耗材管理部門應按照合法、安全、有效、適宜、經濟的原則,遴選建立本機構高值醫用耗材供應目錄,並進行動態管理。(市衛生健康委負責,2020年底前完成)
9. 加強高值醫用耗材臨床使用預警監測。加強涉及高值醫用耗材的醫療技術和手術管理,明確醫師技術和手術操作資格,涉及高值醫用耗材臨床使用的醫師須經過相關培訓後方可使用;建立信息公開制度,主動定期公開本單位高值醫用耗材品種、價格等信息;建立使用綜合評估點評制度,對高值醫用耗材使用點評結果進行通報,對高值醫用耗材使用明顯不合理和不合理使用率較高的科室及醫務人員進行排名,對存在突出問題的科室主要負責人、醫務人員和耗材相關企業進行約談;建立異常使用預警制度,對醫務人員單一品牌高值醫用耗材使用、單台手術高值醫用耗材用量情況進行監測分析,監測分析結果與科室和醫務人員績效考核、評先評優掛鈎。(市衛生健康委負責,2020年底前完成)
10. 加強醫保定點醫療機構服務行為管理。完善基本醫保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協定管理,明確定點醫療機構認真落實國家醫保準入和目錄動態調整政策,加強對定點醫療機構高值醫用耗材“招、采、用”環節監管。將高值醫用耗材使用情況納入定點醫療機構醫保服務協定內容,加強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績效考核,對醫療機構不按期回款、變相延長貨款支付周期等行為,及時督促糾正,情節嚴重的通過協定管理予以約束;加強醫保醫師管理,對違反醫保服務協定的,通過約談、警示、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整改以及暫停或解除協定等方式進行處理。建立定點醫療機構、醫務人員“黑名單”制度,及時將“黑名單”信息、評價結果在“信用中國(青海)”網站進行公示。全面推廣醫保智慧型監控,對智慧型監控中發現的問題開展重點核查並將核查結果定期通報並向社會公開。(市醫保局牽頭,市衛生健康委、市發展改革委配合,持續推進)
(三)健全監督管理機制,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11. 完善高值醫用耗材質量管理。落實高值醫用耗材信息追溯體系相關工作。加強培訓和監督,嚴格按照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和國家衛生健康委制定的《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和再評價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號)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和再評價工作,並及時將不良事件監測信息和再評價結果在“信用中國(青海)”網站進行公示。(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信息化局、市衛生健康委、市醫保局配合,2020年底前完成)
12. 強化高值醫用耗材流通管理。提升高值醫用耗材流通領域規模化、專業化、信息化水平。積極執行“兩票制”採購政策,減少高值醫用耗材流通環節,推動購銷行為公開透明。規範購銷契約管理,醫療機構要嚴格依據契約及時完成回款。探索建立醫保機構直接支付高值醫用耗材企業貨款,建立高值醫用耗材相關企業及其從業人員信用檔案,將相關企業及其從業人員誠信經營和執業情況納入信用管理體系,強化履約管理,加強對企業及相關人員不良行為的記錄,並在“信用中國(青海)”網站進行公示。(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別負責,2020年底前完成)
13. 加強公立醫療機構黨風廉政建設。醫療機構主要負責人為高值醫用耗材使用管理第一責任人,科室主任為本科室管理責任人,醫師為高值醫用耗材使用直接責任人。公立醫療機構應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充分發揮公立醫療機構黨組織的領導作用,嚴格落實“一崗雙責”,將預防和懲治高值醫用耗材管理使用中的腐敗問題作為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內容,加強對重點科室、崗位及人員的廉潔風險防控。公立醫療機構應當加強行風管理,做到高值醫用耗材廉潔購用,不得將高值醫用耗材購用情況作為科室、人員經濟分配的依據。紀檢監察機構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加強對黨員幹部和醫務人員遵守黨紀國法情況的監督檢查,進一步做好行風投訴舉報受理、回復、反饋、報告工作,嚴肅查處高值醫用耗材領域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市衛生健康委負責,持續推進)
14. 加大違規違紀違法行為查處力度。開展高值醫用耗材專項整治活動,對高值醫用耗材各個環節的違規違紀違法行為進行重點打擊。在高值醫用耗材購銷環節,重點打擊偽造和虛開發票、商業賄賂等行為;在醫療服務環節,重點打擊過度醫療、收受企業回扣、不合理使用高值醫用耗材等行為;在醫保管理環節,重點打擊欺詐欺取醫保基金等行為。發現高值醫用耗材領域涉嫌貪污賄賂、失職瀆職等違紀違法線索的,移送紀檢監察機關嚴肅查處。堅持受賄行賄一起查,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和應由司法機關管轄的案件,依法移送司法機關。加大涉及高值醫用耗材典型案例的通報力度,在“信用中國(青海)”網站集中向社會公示,形成震懾。(市衛生健康委、市醫保局、市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別牽頭負責,市紀委監委、市法院、市檢察院、市發展改革委參與,持續推進)
(四)完善配套政策,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15. 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按照“總量控制、結構調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則,強化上下聯動和共建共治,進一步最佳化調整醫療服務價格,重點提高體現醫護人員勞動和創造價值的醫療服務價格,加強醫保與價格政策的銜接聯動,逐步理順比價關係,提高醫療服務收入在醫療總收入中的占比,確保醫療機構良性運行、醫保基金可承受、民眾就醫負擔總體不增加,為理順高值醫用耗材價格創造有利條件。(市醫保局牽頭,市財政局、市衛生健康委配合,持續推進)
16. 落實醫保支付政策。落實醫保支付政策,將醫保準入談判、省際聯盟集中帶量採購、省內集中帶量採購價格作為醫保支付標準,實施動態調整。對於類別相同、功能相近的,制定統一的醫保支付標準。對於醫療機構違規線下招采和使用高值醫用耗材的,醫保部門拒絕支付或按比例放大進行罰款。(市醫保局牽頭,市財政局、市衛生健康委配合,持續推進)
17. 深化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醫保總額付費辦法,加快推進按病種、床日和人頭付費改革試點。進一步完善激勵約束和風險分擔機制,促進醫療機構將高值醫用耗材使用內化為運行成本,主動控制高值醫用耗材使用。堅持控制醫療費用與規範醫療服務質量並重,加強績效考核評估,促進醫療機構規範醫療服務行為,提升醫療服務質量和效率。(市醫保局牽頭,市財政局、市衛生健康委配合,持續推進)
18. 完善公立醫院人事薪酬制度。落實“允許醫療衛生機構突破現行事業單位工資調控水平,允許醫療服務收入扣除成本並按規定提取各項基金後主要用於人員獎勵”的要求,全面深化公立醫院人事薪酬制度改革,落實人員總量管理和動態調整機制,調動醫務人員參與治理高值醫用耗材改革的積極性。(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市財政局、市衛生健康委、市醫保局配合,持續推進)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治理高值醫用耗材是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一項重點任務,也是增進人民民眾健康福祉的重要舉措,各縣區、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充分認識這項工作的重要意義,提高思想認識,從維護人民民眾利益角度出發,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落實責任,堅持問題導向,統籌推進,分類施策,疏堵並舉,狠抓落實,確保改革平穩有序推進。
(二)加大投入力度。積極落實政府辦醫主體責任,落實對符合區域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的公立醫療機構基本建設、設備購置、學科建設、人才培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的經費保障,落實符合國家規定的離退休人員費用及政策性虧損補貼等的投入政策,確保公立醫療機構良性運行。
(三)強化責任落實。各縣區、各有關部門要樹立大局意識,增強改革定力,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形成工作合力,協同推進改革,確保治理高值醫用耗材各項改革措施落地生效。各有關部門結合實際,重點圍繞分類集中採購、強化流通管理、規範公立醫療機構服務等方面,創新工作方法,及時總結推廣改革中的好做法、好經驗。
(四)加強宣傳引導。各縣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大宣傳力度,採取多種途徑和方式,及時準確做好政策解讀,回應社會關切,合理引導社會預期,最佳化氛圍,凝聚共識,爭取社會各界支持,努力營造改革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