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東市樂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海東市樂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海東市樂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是海東市樂都區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東市樂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隸屬:海東市樂都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落實有關市場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組織實施質量強區、食品安全和標準化等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依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和營商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和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對市場主體準入、生產、經營、交易中的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進行查處,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執法工作。組織實施全區商品價格、服務價格、行政事業性收費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價格、收費違法案件。負責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調查執法工作。組織開展市場價格行為監管工作,調查、認定和處理不正當價格行為和案件。組織推進公平競爭審查制度。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的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開展反走私相關執法工作。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消費者協會依法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六)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開展質量分析和質量對比。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質量事故調查,貫徹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和風險監控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鍋爐環境保護標準和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監督管理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資格資質。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推動健全食品安全地方黨政同責和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食品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落實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組織查處相關違法行為。
(十一)負責計量監督管理工作。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承擔地方標準立項、編號和發布等工作,宣傳貫徹強制性、推薦性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地方標準。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和行為,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認證認可工作。負責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標準和分類管理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化妝品經營、使用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貫徹落實國家檢查制度,依法查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使用環節違法行為,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依職責組織指導查處其他環節的違法行為。
(十六)負責智慧財產權保護和運用工作。貫徹執行國家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的法律法規與方針、政策。負責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指導承擔智慧財產權違法行為的查處、爭議處理、維權援助、糾紛調處等執法工作,監督管理商標印製企業。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和管理,做好產權確權、侵權判定、申請相關工作,規範指導智慧財產權類無形資產評估工作。
(十七)承擔區食品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八)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全區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辦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和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提高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區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大幅壓減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
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藥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信用監管、“網際網路+監管”等監管機制,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提高服務水平。加快整合消費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推進市場主體、註冊登記全程電子化工作,運用大數據服務市場主體,實現民眾少跑路、網路多跑路的註冊登記模式,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二十一)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區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與公安機關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現食品藥品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對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予以協助。區公安局負責組織指導食品藥品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嚴厲打擊食品藥品違法犯罪活動。
2.與區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獸藥、飼料添加劑和職責範圍內的農藥、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與區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衛生健康局負責食品、藥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區衛生健康局對通過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通報、舉報發現食品、藥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藥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藥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藥品,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藥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區衛生健康局提出建議。
4.與區工業和信息化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工業和信息化局是鹽業主管部門,負責管理全區食鹽專營工作,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全區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依法不屬於本部門處理許可權的涉嫌違法行為,應當及時移交依法有權處理的部門,有權處理的部門應當依法及時處理,並及時反饋處理結果。兩部門通過政務信息系統等實現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行政執法協作配合制度。
5.與區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商務局負責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負責擬訂促進餐飲服務和酒類流通發展規劃和措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藥品流通的監督管理,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6.與區民族宗教事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民族宗教事務局負責清真食品生產、經營中涉及清真屬性方面的審批、管理和認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清真食品安全監督管理。
7.與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攤販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負責攤販區域劃定管理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樊文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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